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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法
[相关解释]
1.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1.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乐道安贫
[相关解释]
1.乐守正道,安于贫贱。 2.唐代取士科目之一。参阅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
1.乐守正道,安于贫贱。 2.唐代取士科目之一。参阅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
俊士
[相关解释]
1.周代称选取入太学者。《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郑玄注"可使习礼者﹐学大学。"孔颖达疏"身虽升学﹐亦以学未成﹐犹给司徒繇役;若其学业既成﹐免其繇役。"唐代为取士科目之一。《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此岁举之常选也。"太平天国称补廪为俊士。太平天国洪仁玕《英杰归真》"以秀才为秀士﹑以补廪为俊士﹑以拔贡为杰士﹑以举人为约士。" 2.才智杰出的人。
1.周代称选取入太学者。《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郑玄注"可使习礼者﹐学大学。"孔颖达疏"身虽升学﹐亦以学未成﹐犹给司徒繇役;若其学业既成﹐免其繇役。"唐代为取士科目之一。《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此岁举之常选也。"太平天国称补廪为俊士。太平天国洪仁玕《英杰归真》"以秀才为秀士﹑以补廪为俊士﹑以拔贡为杰士﹑以举人为约士。" 2.才智杰出的人。
八科
[相关解释]
1.封建时代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唐代取士科目甚多﹐有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进士﹑明法﹑书学﹑算学及童子等科。《旧唐书·文苑传中·员半千》"上元初﹐应八科举﹐授武陟尉。"八科﹐即指诸科中的八种。宋初以九经﹑五经﹑开宝通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为讲武殿复试八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
1.封建时代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唐代取士科目甚多﹐有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进士﹑明法﹑书学﹑算学及童子等科。《旧唐书·文苑传中·员半千》"上元初﹐应八科举﹐授武陟尉。"八科﹐即指诸科中的八种。宋初以九经﹑五经﹑开宝通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为讲武殿复试八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
六科
[相关解释]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隋炀帝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景德天圣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隋炀帝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景德天圣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
制举
[相关解释]
1.制订盐贤才的方法。 2.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贡举外,由皇帝亲自诏试于殿廷称为"制举科"。简称"制举"或"制科"。宋代因之,如南宋绍兴年间开博学鸿词科。清代如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的两次博学鸿词科及清末的经济特科等,亦皆属制举性质。 3.后皇帝殿试进士亦称"制举"。参阅清顾炎武《日知录.制科》。
1.制订盐贤才的方法。 2.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贡举外,由皇帝亲自诏试于殿廷称为"制举科"。简称"制举"或"制科"。宋代因之,如南宋绍兴年间开博学鸿词科。清代如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的两次博学鸿词科及清末的经济特科等,亦皆属制举性质。 3.后皇帝殿试进士亦称"制举"。参阅清顾炎武《日知录.制科》。
制策
[相关解释]
1.皇帝有事书之于策(竹简)以问臣下,称为"制策"『武帝元光元年诏贤良,各"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董仲舒﹑公孙弘等都先后对策。见《汉书.武帝纪》◇为科举考试所采用,成为国家取士的科目之一。
1.皇帝有事书之于策(竹简)以问臣下,称为"制策"『武帝元光元年诏贤良,各"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董仲舒﹑公孙弘等都先后对策。见《汉书.武帝纪》◇为科举考试所采用,成为国家取士的科目之一。
取士
[相关解释]
1.选取士人。
1.选取士人。
声病
[相关解释]
1.指诗文声律上的毛病。做诗讲求韵律﹐探讨声病﹐始自南朝梁沈约等﹐至唐乃有此称。唐时以诗赋取士﹐常以此决定优劣取舍。
1.指诗文声律上的毛病。做诗讲求韵律﹐探讨声病﹐始自南朝梁沈约等﹐至唐乃有此称。唐时以诗赋取士﹐常以此决定优劣取舍。
奎光
[相关解释]
1.奎宿之光。旧谓奎宿耀光为文运昌明﹑开科取士之兆。
1.奎宿之光。旧谓奎宿耀光为文运昌明﹑开科取士之兆。
射策
[相关解释]
1.汉代考试取士方法之一。 2.泛指应试。
1.汉代考试取士方法之一。 2.泛指应试。
开科
[相关解释]
1.原指科举考试时,设立各种科目,分科取士◇即指科举制的开考。 2.谓开口说话。 3.开场道白。
1.原指科举考试时,设立各种科目,分科取士◇即指科举制的开考。 2.谓开口说话。 3.开场道白。
征虏
[相关解释]
1.指东汉祭遵。遵封征虏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事见《后汉书.祭遵传》。
1.指东汉祭遵。遵封征虏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事见《后汉书.祭遵传》。
擎榜
[相关解释]
1.指科举取士的末一名。
1.指科举取士的末一名。
文衡
[相关解释]
1.旧谓判定文章高下以取士的权力。评文如以秤衡物﹐故云。 2.古代车辕前端雕花的横木。
1.旧谓判定文章高下以取士的权力。评文如以秤衡物﹐故云。 2.古代车辕前端雕花的横木。
无墨水
[相关解释]
1.相传北魏﹑北齐取士,发现试卷拙劣的,罚饮墨水一升,后遂以"无墨水"嘲人文理不通。
1.相传北魏﹑北齐取士,发现试卷拙劣的,罚饮墨水一升,后遂以"无墨水"嘲人文理不通。
明字
[相关解释]
1.唐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书学的知识。参见"明法"。
1.唐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书学的知识。参见"明法"。
明算
[相关解释]
1.唐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算学的知识。参见"明法"。
1.唐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算学的知识。参见"明法"。
明经
[相关解释]
1.通晓经术。 2.汉代以明经射策取士。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经义取者为明经﹐以诗赋取者为进士。宋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始废。 3.明清对贡生的尊称。
1.通晓经术。 2.汉代以明经射策取士。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经义取者为明经﹐以诗赋取者为进士。宋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始废。 3.明清对贡生的尊称。
杂科
[相关解释]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一科。在"经义"﹑"诗赋"等科之外。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一科。在"经义"﹑"诗赋"等科之外。
泽宫
[相关解释]
1.古代习射取士之所。
1.古代习射取士之所。
生徒
[相关解释]
1.学生;门徒。 2.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
1.学生;门徒。 2.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
百篇科
[相关解释]
1.唐宋时以百篇诗赋取士﹐谓之"百篇科"。
1.唐宋时以百篇诗赋取士﹐谓之"百篇科"。
知贡举
[相关解释]
1.唐宋时特派主持进士考试的大臣。清代会试的知贡举多于一二品大臣中简派,满汉各一,仅管考场事务,不负阅卷取士之责。
1.唐宋时特派主持进士考试的大臣。清代会试的知贡举多于一二品大臣中简派,满汉各一,仅管考场事务,不负阅卷取士之责。
科举考试
[相关解释]
1.隋唐以来封建王朝设科取士而定期举行的中央或地方级考试。
1.隋唐以来封建王朝设科取士而定期举行的中央或地方级考试。
科法
[相关解释]
1.法令;宗教戒律。 2.指科举取士之法。
1.法令;宗教戒律。 2.指科举取士之法。
策对
[相关解释]
1.即对策『代士人应试时答皇帝有关政治﹑经济策问的文章﹐后代科举亦以此为取士的部分要求。
1.即对策『代士人应试时答皇帝有关政治﹑经济策问的文章﹐后代科举亦以此为取士的部分要求。
经魁
[相关解释]
1.明清科举考试分五经取士,每科乡试及会试的前五名即分别于五经中各取其第一名,称为经魁。
1.明清科举考试分五经取士,每科乡试及会试的前五名即分别于五经中各取其第一名,称为经魁。
耶律楚材(1190-1244)
[相关解释]
蒙古大臣。字晋卿。契丹族。辽皇族后裔。成吉思汗时被召用,深受信任。窝阔台(太宗)即位后,建议军民分治,反对以汉地为牧场,并建立赋税制度。破金汴京(今河南开封)时,建议废屠城旧制。曾以守成必用文臣为理由,开科取士,释放被俘为奴的汉族儒士,渐兴文教。治国近三十年,官至中书令,蒙古汗国和元朝立国规模都由他奠定。
蒙古大臣。字晋卿。契丹族。辽皇族后裔。成吉思汗时被召用,深受信任。窝阔台(太宗)即位后,建议军民分治,反对以汉地为牧场,并建立赋税制度。破金汴京(今河南开封)时,建议废屠城旧制。曾以守成必用文臣为理由,开科取士,释放被俘为奴的汉族儒士,渐兴文教。治国近三十年,官至中书令,蒙古汗国和元朝立国规模都由他奠定。
设科
[相关解释]
1.开设课程﹐教授。 2.规定取士的考试科目。 3.谓表演某种戏剧动作。
1.开设课程﹐教授。 2.规定取士的考试科目。 3.谓表演某种戏剧动作。
诏策
[相关解释]
1.即诏书。 2.文体的一种。 3.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制度﹐即由皇帝亲自在殿廷主持考试﹐以录取人才。
1.即诏书。 2.文体的一种。 3.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制度﹐即由皇帝亲自在殿廷主持考试﹐以录取人才。
试策
[相关解释]
1.古代考试取士的方法之一。有司就政事﹑经义等设问﹐令应试者作答。
1.古代考试取士的方法之一。有司就政事﹑经义等设问﹐令应试者作答。
试额
[相关解释]
1.考试取士的名额。
1.考试取士的名额。
进士科
[相关解释]
1.隋唐科举制度取士的科目之一。始于隋炀帝,至唐代特受重视。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唯一科目。
1.隋唐科举制度取士的科目之一。始于隋炀帝,至唐代特受重视。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唯一科目。
郢匠
[相关解释]
1.楚郢中的巧匠,名石。《庄子.徐无鬼》"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后以"郢匠"喻指文学巨匠。 2.喻指衡文取士的考官或砥砺切磋的师友。
1.楚郢中的巧匠,名石。《庄子.徐无鬼》"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后以"郢匠"喻指文学巨匠。 2.喻指衡文取士的考官或砥砺切磋的师友。
雅歌投壶
[相关解释]
1.吟雅诗及作投壶游戏。《后汉书.祭遵传》"遵为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李贤注"雅歌谓歌《雅诗》也。《礼记.投壶经》曰'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矢以柘若棘,长二尺八寸,无去其皮,取其坚而重。投之胜者饮不胜者,以为优劣也。'"后常指武将之儒雅行为。
1.吟雅诗及作投壶游戏。《后汉书.祭遵传》"遵为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李贤注"雅歌谓歌《雅诗》也。《礼记.投壶经》曰'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矢以柘若棘,长二尺八寸,无去其皮,取其坚而重。投之胜者饮不胜者,以为优劣也。'"后常指武将之儒雅行为。
青闱
[相关解释]
1.指太子东宫。也泛指皇子所居。 2.借指古代门下省等中央官署。 3.借指礼部考试进士之所。古代开科取士多在春季﹐故称。
1.指太子东宫。也泛指皇子所居。 2.借指古代门下省等中央官署。 3.借指礼部考试进士之所。古代开科取士多在春季﹐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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