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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
[相关解释]
1.战国齐所设的五个行政区划。约当于其他各国的郡。 2.古代的五大城市。所指不一。(1)汉以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为五都。《汉书.食货志下》"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2)三国魏以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改许县为许昌县"裴松之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3.五方都会。泛指繁盛的都市。
1.战国齐所设的五个行政区划。约当于其他各国的郡。 2.古代的五大城市。所指不一。(1)汉以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为五都。《汉书.食货志下》"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2)三国魏以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改许县为许昌县"裴松之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3.五方都会。泛指繁盛的都市。
司市
[相关解释]
1.官名。掌管市场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
1.官名。掌管市场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
市令
[相关解释]
1.古官名。掌管市场。战国时楚国有市令之官。见《史记。循吏列传》『于长安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食货志下》。南北朝亦各有市令。见《魏书.李裔传》﹑《南齐书.东昏侯纪》。唐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新唐书.百官志四》﹑宋王溥《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
1.古官名。掌管市场。战国时楚国有市令之官。见《史记。循吏列传》『于长安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食货志下》。南北朝亦各有市令。见《魏书.李裔传》﹑《南齐书.东昏侯纪》。唐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新唐书.百官志四》﹑宋王溥《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
市司
[相关解释]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员。又叫市师。 2.宋代称评定物价的机构。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员。又叫市师。 2.宋代称评定物价的机构。
市师
[相关解释]
1.古官名。"司市"的别称。掌市场管理。
1.古官名。"司市"的别称。掌市场管理。
市平
[相关解释]
1.谓市场物价稳定。 2.王莽新朝在各地市场所规定的标准价格。在每季的第二个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分上﹑中﹑下三等,称为"市平"。 3.旧时民间授受银两所用的一种衡量标准。
1.谓市场物价稳定。 2.王莽新朝在各地市场所规定的标准价格。在每季的第二个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分上﹑中﹑下三等,称为"市平"。 3.旧时民间授受银两所用的一种衡量标准。
征儥
[相关解释]
1.招买。谓招徕顾客。《周礼.地官.司市》"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郑玄注"征,召也。儥,买也。物有定价,则买者来也。"贾公彦疏"儥买之物贾定,则召买者来。故云征儥也。"一说卖货不相欺。见清俞樾《群经平议.周礼》"司市"。
1.招买。谓招徕顾客。《周礼.地官.司市》"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郑玄注"征,召也。儥,买也。物有定价,则买者来也。"贾公彦疏"儥买之物贾定,则召买者来。故云征儥也。"一说卖货不相欺。见清俞樾《群经平议.周礼》"司市"。
思次
[相关解释]
1.古代司市管理市政﹑听治讼狱的处所。犹汉之市亭。
1.古代司市管理市政﹑听治讼狱的处所。犹汉之市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