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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 [相关解释]
1.明代田赋制度。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代因之。 2.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
三班六房 [相关解释]
1.旧时州县衙门中吏役的总称。指分掌缉捕罪犯﹑看守牢狱﹑站堂行刑等职务的快﹑皂﹑壮三班和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书办﹑胥吏。
两台 [相关解释]
1.指唐武则天时肃政台(即御史台)的左右两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职官.两台》。 2.藩台和臬台的合称。指清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承宣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
主簿 [相关解释]
1.官名『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多置之。其职责为主管文书,办理事务。至魏晋时渐为将帅重臣的主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此后各中央官署及州县虽仍置主簿,但任职渐轻。唐宋时皆以主簿为初事之官。明清时各寺卿也有设主簿的,或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为佐官之一◇省并。《南史.儒林传.伏曼容》"﹝伏曼容﹞父胤之,宋司空主簿。"
乡宾 [相关解释]
1.唐代由州县推荐应科举的士子。因乡贡的士子参加乡饮酒礼,故称。
乡荐 [相关解释]
1.唐宋应试进士,由州县荐举,称"乡荐"
乡请 [相关解释]
1.南宋科举制度,于乡贡前一年先行乡饮酒礼,然后送试院。州县邀请合格应举的士子赴乡饮酒礼,称为"乡请"。
乡贡 [相关解释]
1.唐代不经学馆考试而由州县推荐应科举的士子。 2.指由州县选送。 3.指乡试。
伤单 [相关解释]
1.仵作验伤后填写的受伤者或因伤致死者的伤痕检验单。单中伤痕等重要项目,旧时亦有由州县长官亲笔填写者。
佐杂 [相关解释]
1.清代州县官署内助理官吏佐贰﹑首领﹑杂职三者的统称。
余栋臣(约1842-1912) [相关解释]
清末农民起义首领。四川大足人。1890年在家乡率众起义,反抗外国教会侵略,不久失败。1898年再度起义,攻打重庆、永川、安岳等地,远近三十余州县纷纷响应◇在清军围困下求降,被囚于成都。辛亥革命后获释。
使星 [相关解释]
1.《后汉书.李合传》"和帝即位,分遣使者,皆微服单行,各至州县观采风謡。使者二人当到益部,投合候舍。时夏夕露坐……合指星示云'有二使星向益州分野。'"后因称使者为"使星"。
催比 [相关解释]
1.旧时州县长官责令吏役限期完成紧要公务,逾限不能完成,则予处罚。
公生明 [相关解释]
1.《荀子.不苟》"公生明﹐偏生暗"。谓公正便能明察事理◇以此三字作为官场箴规。古代府州县衙门大堂前面正中竖立一石﹐向南刻上"公生明"三字;北面刻上"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因出入不便﹐改为牌坊。参阅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公生明坊旧是立石》。
六房 [相关解释]
1.谓同宗的六支族。房﹐宗族的分支。 2.宋门下省设六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房﹑礼房﹑刑房﹐由给事中分治。见《宋史·职官志一》。元﹑明﹑清之州县衙门亦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遂以为地方衙门中吏役的总称。
六案孔目 [相关解释]
1.古时州县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吏员。总其事者称六案孔目。
六色钱 [相关解释]
1.宋王安石熙宁变法﹐其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坊郭户﹑官户﹑女户﹑单丁﹑寺观等六种户可出钱免役﹐由州县雇役。六种户所缴之钱﹐称"六色钱"。亦称"六色役钱"。
六雄 [相关解释]
1.指战国时韩﹑赵﹑魏﹑燕﹑齐﹑楚六国。 2.唐代以郑﹑陕﹑汴﹑绛﹑怀﹑魏六州﹐为形势重要之地﹐称为"六雄"。唐开元中﹐将境内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以外﹐以近畿为四辅﹐其余州县依其地理条件﹑户口多寡﹐分为六雄﹑十望﹑十紧及上中下各种等级。
兵房 [相关解释]
1.明清时州县官府的部门之一﹐掌兵事。 2.犹兵营。
冲繁疲难 [相关解释]
1.清雍正间,由广西布政使奏准,分定全国州县为冲﹑繁﹑疲﹑难四类,以便选用官吏。冲谓地方冲要;繁谓事务繁重;疲谓民情疲顽;难谓民风强悍难治。
司房 [相关解释]
1.元明州县衙门里负责记录口供﹑管理案卷的文书部门,即六房中的刑房。 2.明代内廷各家私臣名。
同考 [相关解释]
1.指同考官。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总裁阅卷的官员。因分房阅卷,故又称房官。清制,乡试自乾隆后从本省科甲出身的州县官中选任,会试由各部选送科甲出身﹑资望素著者,由皇帝简派,干嘉以后,例用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之实缺京曹官。
四元 [相关解释]
1.指科举时代州县﹑府﹑省和廷试四级考试均名列第一。 2.数学名词。元朱世杰《四元玉鉴》以天﹑地﹑人﹑物代四个未知数。相当于现代代数的多元式。
四至八到 [相关解释]
1.古代地理图书,用"四至"(东﹑西﹑南﹑北四正)或"八到"(合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表示州县方位距离,合称"四至八到"。元人始用四正表示四方州县地界距离,称"某方至某处界几里",名为"四至";合四正﹑四隅表示八方城关距离,称"某方到某城(关)几里",名为"八到"。"四至八到"连标始见于《太平寰宇记》,是泛指所至地界。"四至""八到"有确定义例。始见《大元大一统志》,但此后未被普遍采用。
坐支 [相关解释]
1.一种财经制度。(1)清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铺兵工食﹑驿站料价等,都摊征于民,编入地丁征收,到支用时,就在编征项下支付,称为"坐支"。清薛福成《应诏陈言疏》"惟是州县养廉,大者无过千两,盖与坐支各款,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2)民国政府曾规定,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称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中央金库条例》第四条规定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
堕休粉 [相关解释]
1.古代巴郡江州县所产粉名。
壁记 [相关解释]
1.嵌在墙上的碑记。 2.州县官署也有壁记。如唐柳宗元有《武功县丞壁记》﹑《馆驿使壁记》等。
头班 [相关解释]
1.犹首领。班品为首的人。 2.清代州县衙门里为首的差役。
奉户 [相关解释]
1.宋初承五代旧制﹐州县官俸均给实物﹐并指定由所属民户出钱易回。这些被指定的民户称为"奉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与两户﹐一户输钱五百。如物价不足以抵官俸原数﹐即由奉户补足﹐官府则免除其夏秋两税以外的其他赋役。此制起于后汉干佑中﹐至宋太平兴国元年始废。见《宋史.职官志十一》。
奏销 [相关解释]
1.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叫奏销。 2.指上报户部注销欠缴的钱粮。
孔子庙 [相关解释]
1.纪念和祭祀孔子的祠庙。多省称"孔庙"。以山东曲阜孔庙为最早﹑最大。曲阜孔庙原为孔子故宅,鲁哀公时立庙,历代迭加增修,至明中叶扩至现存规模。主要建筑物有大成殿﹑奎文阁﹑碑亭等。大成殿前有杏坛,传说为孔子讲学处。唐贞观时,下诏各州县皆立孔庙。
学庙 [相关解释]
1.即孔子庙。唐以后,各州县建孔子庙,与学宫同址,故称。
小比 [相关解释]
1.科举中的州县考试。与"大比"对言。
少尹 [相关解释]
1.官名唐初诸郡皆置司马﹐开元元年改为少尹﹐是府州的副职。唐杜甫有《赴青城县出成都寄陶王二少尹》诗。至宋﹐名存实亡◇为州县辅佐官如县丞﹑典史﹑吏目﹑巡检之类的别称。 2.官名。指少詹事。
屯毛不辨 [相关解释]
1.《汉书.沟洫志》"河复北决于馆陶,分为屯氏河"唐颜师古注"而隋室分析州县,误以为毛氏河,乃置毛州,失之甚矣。"后因以"屯毛不辨"喻不能分辨相近或相似的事物。
州县 [相关解释]
1.州与县的合称。 2.指州县官。
府兵制 [相关解释]
1.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兴于唐初的一种兵制。宇文泰掌握西魏政权时所创立,其制为置六军,合为百府,分属二十四军开府,盐体力强者充府兵,另立户籍。隋代府兵户籍改属州县。唐初整顿成为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终身服役,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定期宿卫京师,戍守边境。自唐高宗时起因府兵负担过重等原因,渐见其弊,至天宝八年(公元749年)折冲府(唐代府兵制军府的总称)无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实亡。参阅《新唐书.兵志》。
庶吉士 [相关解释]
1.明﹑清官名。明初有六科庶吉士¢武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采《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永乐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代重翰林,天顺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清沿明制,于翰林院设庶常馆,掌教习庶吉士事。庶吉士又通称"庶常"。参阅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六。参见"庶常"。
形势户 [相关解释]
1.宋代对在仕籍的文武官员和州县豪强人户的统称。享有减免租税﹑差役的特权。
户房 [相关解释]
1.唐宋诸朝官署名,掌有关户部事务。 2.清代府厅州县掌民户的机构。
户曹参军 [相关解释]
1.专管户籍的州县属官。
手分 [相关解释]
1.宋时州县雇募的一种差役。
打春 [相关解释]
1.旧时州县于立春日鞭土牛以祈丰年的习俗。
投下 [相关解释]
1.元朝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源于辽,蒙古语称爱马。元太祖建蒙古国,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他们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将俘虏带回草原,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产和生活,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派人管理。元朝陆续专设官府。无论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漠南北投下事由领主自理;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即每五户应向领主缴
掾史 [相关解释]
1.官名『以后中央及各州县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掾史之名渐移于胥吏。
提学 [相关解释]
1.官名。宋崇宁二年在各路置提举学事司,掌管州县学政。金设提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明置提学道。清设督学道﹑提学使等,俱简称提学。
散馆 [相关解释]
1.明清时翰林院设庶常馆,新进士朝考得庶吉士资格者入馆学习,三年期满举行考试后,成绩优良者留馆,授以编修﹑检讨之职,其馀分发各部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
月料钱 [相关解释]
1.唐初置公廨本钱﹐拨公款由各州令史经营﹐每人以五十贯以下﹐四十贯以上为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纳利四千﹐名月料钱。唐崔涵有《议州县官月料钱状》。崔涵﹐一作"崔沔"。亦省称"月料"。
月桩钱 [相关解释]
1.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二年(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以江南东﹑西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条记 [相关解释]
1.逐条记载。 2.明清官印的一种,亦称钤记,为长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则用方印。清县丞﹑主簿﹑驿丞﹑州县儒学及各省驻防旗营佐领﹑屯庄﹑守边门官等均用条记。铜质直纽,文体及大小各有定制,由礼部铸印局铸发。参阅《清会典.礼部.铸印局》﹑清俞樾《茶香室续钞.印关防条记》。
游庠 [相关解释]
1.就读于府或州县的学宫。庠,原是周代的乡学,后泛称学校。
游泮 [相关解释]
1.明清科举制度,经州县考试录取为生员者就读于学宫,称游泮。泮即泮宫,原为西周诸侯所设的大学之名。宋后州县皆置,仍沿用此称。
牌甲 [相关解释]
1.宋熙宁初﹐王安石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元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清世祖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及《清史稿.食货志一》。
牒呈 [相关解释]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牧宰 [相关解释]
1.泛指州县长官。州官称牧,县官称宰。
甸侯 [相关解释]
1.封于甸服之内的诸侯。 2.指京畿之内的州县长官。
留州 [相关解释]
1.唐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
留馆 [相关解释]
1.清制,进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在二甲﹑三甲里的,再应朝考,成绩优者到翰林院学习三年,称"庶吉士"。学习期满,举行"散馆"考试,优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职,原为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授检讨,称为"留馆"。未留馆的,可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
皂快 [相关解释]
1.旧时州县衙役有皂﹑快﹑壮三班皂班掌站堂行刑;快班又分步快﹑马快﹐原为传递公文﹐后掌缉捕罪犯;壮班掌看管囚徒。其成员通称差役﹐亦称皂快。
皂班 [相关解释]
1.旧时州县衙役三班中的一班﹐其职掌站堂行刑。亦泛指差役。
皂隶老官 [相关解释]
1.旧时对州县衙役的俗称。
监司 [相关解释]
1.负有监察之责的官吏『以后的司隶校尉和督察州县的刺史﹑转动使﹑按察使﹑布政使等通称为监司。 2.监察。
监州 [相关解释]
1.监察州县。 2.指监察州县之官。 3.宋代于诸州置通判,亦称监州。
知府 [相关解释]
官名。宋代将大郡升为府,遣朝臣出任长官,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成定制。明代时成为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名称,辖州县。清代沿用。
破分 [相关解释]
1.宋制,州县催征财赋官物达九分(九成)以上,谓之"破分"。诸司不再催办,户部亦不再问。
私觌官 [相关解释]
1.指唐代出使外国的朝臣所保荐的州县官员。
科贡 [相关解释]
1.科举制度中﹐府州县举荐人才进入国子监习业﹐谓之"科贡"◇亦泛指科举。 2.指贡生。
紧治 [相关解释]
1.重要的州县所在地。
羡余 [相关解释]
1.盈馀;剩馀。 2.唐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 3.清代州县在正赋外还增征附加额,这部分收入除去实际耗费和归州县官吏支配的以外,其馀的解送上司,名为羡馀。
职役 [相关解释]
1.犹职事。多指较为低贱的职务。 2.古代官府分派民户充当官差并供应财物的徭役。唐大中九年(公元855年)令州县作差科簿﹐按户等轮差。宋职役分四类(1)供应官物的﹐如衙前;(2)督课赋税的﹐如里正﹑户长﹑乡书手等;(3)逐捕盗贼的﹐如耆长﹑弓手﹑壮丁等;(4)供官府使唤的﹐如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熙时职役改为雇役﹐到南宋恢复差役。明时亦有职役。
茂才 [相关解释]
1.即秀才。因避汉光武帝名讳,改秀为茂。明清时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叫秀才,也沿称茂才。
衣冠南渡 [相关解释]
1.西晋末,晋元帝渡江,建都建业(今江苏南京),中原士族相随南逃,史称"衣冠南渡"。唐刘知几《史通.邑里》"异哉,晋氏之有天下也!自雒阳荡覆,衣冠南渡,江左侨立州县,不存桑梓。"后用以借指唐"安史之乱"后,中原士庶避乱南奔之事。 2.指北宋末,宋高宗渡江,建都临安(今浙江杭州),中原士庶南迁之事。
讨絶单 [相关解释]
1.索要绝单。谓非法杀害犯人。絶单﹐狱吏向主管州县官报告在押犯人身死气绝的单子。
试贡 [相关解释]
1.科举时期州县选送贡士进京参加会试。
赤历 [相关解释]
1.亦作"赤历"。 2.宋至清初,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
起居注 [相关解释]
1.皇帝的言行录。两汉时由宫内修撰,魏晋以后设官专修。唐宋时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赏罚除授﹑群臣进对﹑祭祀宴享﹑临幸引见﹑四时气候﹑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等事,皆按日记载。元明以后趋于简单。 2.职官名。负责侍从皇帝﹑记载皇帝的言行。魏晋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隋代于内史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参阅
过班 [相关解释]
1.清代官吏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则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班,同通州县班﹑佐杂班。
邑民 [相关解释]
1.州县的百姓。
都察院 [相关解释]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里甲 [相关解释]
1.明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金城 [相关解释]
1.指坚固的城。 2.京城。 3.城内牙城﹔城中之城。 4.地名。古郡。在今甘肃兰州之西北。 5.地名。东晋时丹阳郡江乘县地名。参见"金城柳"。 6.地名。五代时应州县名。
铨部 [相关解释]
1.主管盐官吏的部门。唐代文官由吏部铨选﹐武职由兵部铨选。宋初吏部铨选官员﹐仅限州县官及幕。文官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由审官院主之﹔武官刺史﹑副率以上内职由枢密院主之。至明代﹐文归吏部﹐武归兵部。历代吏部职掌甚重﹐故常以"铨部"指吏部。
陋邑 [相关解释]
1.僻小的州县。
雄望 [相关解释]
1.唐代州县等级名称雄和望的并称。唐代州县等级有六雄﹑十望﹑十紧及赤﹑畿﹑望﹑紧等名目。 2.极大的名望﹑声誉。
食车 [相关解释]
1.献食品之车。语本《资治通鉴.隋炀帝大业元年》"八月,壬寅,上行幸江都……所过州县,五百里内皆令献食﹐多者一州至百辺。"
鱼鳞图册 [相关解释]
1.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编造的土地登记簿册。因所绘田亩挨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宋时婺州等地即曾编造。明洪武年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至清光绪末年﹐仍有具册之举。亦作"鱼鳞册"﹑"鱼鳞图"﹑"鱼鳞图籍"﹑"鱼鳞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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