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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民
[相关解释]
1.称惰民。绍兴也叫"乐户"。元灭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清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1.称惰民。绍兴也叫"乐户"。元灭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清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怯怜口
[相关解释]
1.亦称"怯怜户"。 2.元代对堕民的称呼。
1.亦称"怯怜户"。 2.元代对堕民的称呼。
怯怜户
[相关解释]
1.见"怯怜口"。
1.见"怯怜口"。
惰民
[相关解释]
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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