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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指任相关的词语及解释 👇
专城 [相关解释]
1.指任主宰一城的州牧﹑太守等地方长官。
任上 [相关解释]
1.谓居职理事。 2.指任职的时期。 3.任所。任职的所在地。
任人唯贤 [相关解释]
1.语出《书.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材。"指任用人只挑选德才兼备的人。与"任人唯亲"相对。
任公 [相关解释]
1.指任公子。 2.指太公任,传说为春秋时人。见《庄子.山木》。
任内 [相关解释]
1.指任职期内。
佐州 [相关解释]
1.辅佐州政。指任州司马﹑通判等职。
佐郡 [相关解释]
1.协理州郡政务。指任州郡的司马﹑通判等职。
佩印 [相关解释]
1.佩挂官印。借指任命官职。
佩青 [相关解释]
1.腰边挂着青色的印绶『代御史大夫银印青绶。因以"佩青"借指身为贵官。 2.泛指任官。
公共课 [相关解释]
指任何专业的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如中国高等院校规定的公共课有政治理论课、外语课、体育课、劳动课等。
内用 [相关解释]
1.指任命为京官。
内资 [相关解释]
1.指任京朝官的资历。
功程 [相关解释]
1.指需要投入较多人力物力的营建项目。 2.指任务,工作量。
命相 [相关解释]
1.命令三公。 2.指任命宰相。 3.命运与相貌。 4.指"八字",命数。 5.相命,算命。
哪儿 [相关解释]
1.哪里。问什么处所。 2.哪里。泛指任何处所。
哪里 [相关解释]
1.问什么处所。 2.表示不确定的处所。 3.泛指任何处所。 4.用于反问句,表示否定。 5.谦词。婉转地表示否定。
四概念错误 [相关解释]
亦称四名词错误”。三段论中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三段论中最常见的逻辑错误。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概念,如果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以致在三段论中有四个概念,就犯了逻辑错误。如说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他是中国人,所以他是勤劳勇敢的。”其中的两个中国人”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集合概念,指中国人的整体;后者是普遍概念,指任何一个中国人。因此,这个三段论犯了四概念错误。
在宥 [相关解释]
1.《庄子.在宥》"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郭象注"宥使自在则治,治之则乱也。"成玄英疏"宥,宽也。在,自在也……《寓言》云,闻诸贤圣任物自在宽宥,即天下清谧。"后因以"在宥"指任物自在,无为而化。多用以赞美帝王的"仁政"﹑"德化"。
坐馆 [相关解释]
1.指任塾师或幕客。
坤策 [相关解释]
1.推演坤卦六爻所得的策数。《周易》用九,用六。《坤》用老阴六,故每爻六揲,每揲四策,六爻共得一百四十四策∠"干策"共为三百六十策,大致相当于天地循环一年之数。亦指任一阴爻的策数。策,用于《易》筮的竹签或蓍草。
封茅 [相关解释]
1.指分封诸侯。古代天子分封诸侯时,赐以白茅包裹的社坛方土◇泛指任命地方高级官员。
开镇 [相关解释]
1.唐代指任节度使,镇守一方。
徧行 [相关解释]
1.犹言皆用,都用。 2.周游,到处行走。 3.普遍施行。 4.佛教语。指任何认识发生时,都会生起的心理活动。因带有普遍性,故名。
悬j系鱼 [相关解释]
1.《新唐书.车服志》"高宗给五品以上随身鱼袋……天授二年,改佩鱼为j。其后三品以上j袋饰以金,四品以银,五品以铜。中宗初,罢j袋,复给以鱼。"因以"悬j系鱼"指任高官显宦。
执简 [相关解释]
1.手持简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后以指任史官﹑御史之职。
指任 [相关解释]
1.指定任命。
猪觜关 [相关解释]
1.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三"熙宁间,东平有名士王景亮者,喜名貌人,后反为人号作'猪觜关'。世谓郓有'猪觜关'繇此始。"后以指任意诬蔑别人的人。
瓜时 [相关解释]
1.瓜熟之时。指七月。 2.借指任职期满。 3.瓜一年一熟﹐故又以"瓜时"代年。
瓜期 [相关解释]
〈书〉指任职期满换人接替的日期。参看〖瓜代〗。
缀组 [相关解释]
1.系结印绶。指任官。
置散 [相关解释]
1.安置在闲散的职业。多指任为散官。
老臣 [相关解释]
1.年老之臣的自称。 2.指任职较久﹑齿德俱尊之臣。
职次 [相关解释]
1.犹职位。 2.犹任上。指任职之处。
荆高 [相关解释]
1.荆轲和高渐离的并称◇泛指任侠行义的人。
赵钱孙李 [相关解释]
1.旧时启蒙读物《百家姓》的首列四姓。亦泛指《百家姓》一类启蒙读物。 2.泛指任何人,一切人。
趋驰 [相关解释]
1.奔忙;奔走。 2.指交往。 3.供驱使。 4.奔走效劳的机会。指任职。
通判 [相关解释]
1.公正裁决。 2.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通守 [相关解释]
1.官名。隋开皇时设置,佐理郡务,职位略低于太守。清代称通判为"通守"。亦指任通守之职。
陈臬 [相关解释]
1.《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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