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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妇诸子
[相关解释]
1.古代掌教宫女之官。
1.古代掌教宫女之官。
主人
[相关解释]
1.接待宾客的人。与"客人"相对。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东。 3.财物或权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 5.用为学徒(或工人)对其产业主之称。 6.古代指战争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体。 8.指君主。 9.谓执掌教化国人之事。
1.接待宾客的人。与"客人"相对。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东。 3.财物或权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 5.用为学徒(或工人)对其产业主之称。 6.古代指战争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体。 8.指君主。 9.谓执掌教化国人之事。
咒禁师
[相关解释]
1.亦作"咒禁师"。 2.隋唐太医署下属有咒禁师,掌教咒禁,即以符咒驱邪治病。
1.亦作"咒禁师"。 2.隋唐太医署下属有咒禁师,掌教咒禁,即以符咒驱邪治病。
孝弟力田
[相关解释]
1.亦作"孝悌力田"。 2.汉代盐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高后朝置"孝弟力田"官。到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 3.唐代科举选士的科目之一。
1.亦作"孝悌力田"。 2.汉代盐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高后朝置"孝弟力田"官。到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 3.唐代科举选士的科目之一。
学正
[相关解释]
1.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协助博士教学,并负训导之责。 2.地方学校学官。宋元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教育所属生员。
1.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协助博士教学,并负训导之责。 2.地方学校学官。宋元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教育所属生员。
庶吉士
[相关解释]
1.明﹑清官名。明初有六科庶吉士¢武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采《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永乐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代重翰林,天顺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清沿明制,于翰林院设庶常馆,掌教习庶吉士事。庶吉士又通称"庶常"。参阅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六。参见"庶常"。
1.明﹑清官名。明初有六科庶吉士¢武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采《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永乐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代重翰林,天顺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清沿明制,于翰林院设庶常馆,掌教习庶吉士事。庶吉士又通称"庶常"。参阅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六。参见"庶常"。
掌教
[相关解释]
1.主管教授。 2.伊斯兰教礼拜寺的教长。 3.白莲教的教长。亦谓主管教务。
1.主管教授。 2.伊斯兰教礼拜寺的教长。 3.白莲教的教长。亦谓主管教务。
搜书院
[相关解释]
粤剧剧目。杨子静、莫汝成、林仙根据琼剧旧本改编。书院学生张逸民拾得海南镇台之女的断线风筝,题词在风筝上。镇台府婢女翠莲向张索还风筝,因题词而被疑与张有私情,遭严刑拷打。翠莲扮男装月夜出逃,为书院掌教谢宝收留。镇台带兵围搜书院,谢宝智助张与翠莲脱险。
粤剧剧目。杨子静、莫汝成、林仙根据琼剧旧本改编。书院学生张逸民拾得海南镇台之女的断线风筝,题词在风筝上。镇台府婢女翠莲向张索还风筝,因题词而被疑与张有私情,遭严刑拷打。翠莲扮男装月夜出逃,为书院掌教谢宝收留。镇台带兵围搜书院,谢宝智助张与翠莲脱险。
旄人
[相关解释]
1.《周礼》官名。掌教乐舞。
1.《周礼》官名。掌教乐舞。
枢机主教
[相关解释]
也称红衣主教”。天主教的最高级主教。由教皇直接任命,分掌教廷各部和许多国家重要教区的领导权。由枢机主教组成的枢机主教团”,是教皇的高级咨询机构,并于教皇缺位时负责选举教皇。
也称红衣主教”。天主教的最高级主教。由教皇直接任命,分掌教廷各部和许多国家重要教区的领导权。由枢机主教组成的枢机主教团”,是教皇的高级咨询机构,并于教皇缺位时负责选举教皇。
磬襄
[相关解释]
1.古人名。掌教击磬钟等乐器,相传名襄,故称。因避世出居海边。事见《论语.微子》。
1.古人名。掌教击磬钟等乐器,相传名襄,故称。因避世出居海边。事见《论语.微子》。
院长
[相关解释]
1.唐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2.唐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 3.即山长。旧时书院的主讲﹑主持者。清乾隆时改称院长。参阅清梁章巨《称谓录.书院掌教》。 4.宋元时对地方狱吏的尊称。 5.旧时小说中对仆从的称呼。 6.以院命名的某些机关﹑学校﹐其首长称院长。
1.唐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2.唐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 3.即山长。旧时书院的主讲﹑主持者。清乾隆时改称院长。参阅清梁章巨《称谓录.书院掌教》。 4.宋元时对地方狱吏的尊称。 5.旧时小说中对仆从的称呼。 6.以院命名的某些机关﹑学校﹐其首长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