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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再离
[相关解释]
1.谓将军事文书一分为三,陆续寄送,以期保密。
1.谓将军事文书一分为三,陆续寄送,以期保密。
一道
[相关解释]
1.一条道路。 2.同一道理。 3.一种途径或方法。 4.一种德行。 5.同路;一起。 6.犹一并。 7.围棋下子的一个交叉点。 8.明代军队的一个编制单位。 9.表数量。用于水流﹑光线等,犹言一条。 10.表数量。用于景物,犹言一片。 11.表数量。用于符箓﹑文书﹑题目等,犹言一篇。 1 2.表数量。用于称进一次茶汤或菜肴。
1.一条道路。 2.同一道理。 3.一种途径或方法。 4.一种德行。 5.同路;一起。 6.犹一并。 7.围棋下子的一个交叉点。 8.明代军队的一个编制单位。 9.表数量。用于水流﹑光线等,犹言一条。 10.表数量。用于景物,犹言一片。 11.表数量。用于符箓﹑文书﹑题目等,犹言一篇。 1 2.表数量。用于称进一次茶汤或菜肴。
三制
[相关解释]
1.指国力的强﹑弱﹑中三种等级。 2.三篇敕命文书。
1.指国力的强﹑弱﹑中三种等级。 2.三篇敕命文书。
三制手
[相关解释]
1.指草制各种诰敕文书的能手。
1.指草制各种诰敕文书的能手。
三十六书
[相关解释]
1.三十六封有关隋兵渡江的告警文书。宋范成大《胭脂井》诗"三十六书都莫恨,烦将歌舞过扬州。"沈钦韩注"《大业拾遗録》炀帝梦见陈后主,语云'三十六封书,使人恨恨。'前人莫解何谓。盖隋兵渡江警书为张贵妃所沈阁者。"一说三十六非实数,极言其多。
1.三十六封有关隋兵渡江的告警文书。宋范成大《胭脂井》诗"三十六书都莫恨,烦将歌舞过扬州。"沈钦韩注"《大业拾遗録》炀帝梦见陈后主,语云'三十六封书,使人恨恨。'前人莫解何谓。盖隋兵渡江警书为张贵妃所沈阁者。"一说三十六非实数,极言其多。
三官手书
[相关解释]
1.道教徒祈祷三官神的文书。
1.道教徒祈祷三官神的文书。
上行
[相关解释]
1.上升。 2.谓君上的行事。 3.指上级的指示或命令。 4.官府文书由下级致上级称上行。 5.从下游向上游行驶。 6.我国铁路部门规定,列车在干线上朝着首都方向行驶,在支线上朝着连接干线的车站行驶,皆谓之"上行"。上行列车编号用偶数,如14次,82次,104次等。
1.上升。 2.谓君上的行事。 3.指上级的指示或命令。 4.官府文书由下级致上级称上行。 5.从下游向上游行驶。 6.我国铁路部门规定,列车在干线上朝着首都方向行驶,在支线上朝着连接干线的车站行驶,皆谓之"上行"。上行列车编号用偶数,如14次,82次,104次等。
下手书
[相关解释]
1.按捺指印作为凭证的文书。
1.按捺指印作为凭证的文书。
下记
[相关解释]
1.古代上级给下级的文书谓下记。
1.古代上级给下级的文书谓下记。
不刊
[相关解释]
1.古代文书书于竹简,有误,即削除,谓之刊。不刊谓不容更动和改变。 2.引申为不可磨灭。
1.古代文书书于竹简,有误,即削除,谓之刊。不刊谓不容更动和改变。 2.引申为不可磨灭。
专足
[相关解释]
1.专门派去投送紧要文书或物件的人。
1.专门派去投送紧要文书或物件的人。
中用
[相关解释]
顶用;合用;宜于使用你这个人真不中用|这等文书,如何中用?
顶用;合用;宜于使用你这个人真不中用|这等文书,如何中用?
主书
[相关解释]
1.主管文书的官吏。
1.主管文书的官吏。
主文
[相关解释]
1.指史官。 2.主持考试。 3.用以称主考官。 4.掌管文书;撰拟文稿。 5.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 6.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 7.法律用语。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
1.指史官。 2.主持考试。 3.用以称主考官。 4.掌管文书;撰拟文稿。 5.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 6.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 7.法律用语。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
主稿官
[相关解释]
1.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蚀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1.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蚀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主簿
[相关解释]
1.官名『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多置之。其职责为主管文书,办理事务。至魏晋时渐为将帅重臣的主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此后各中央官署及州县虽仍置主簿,但任职渐轻。唐宋时皆以主簿为初事之官。明清时各寺卿也有设主簿的,或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为佐官之一◇省并。《南史.儒林传.伏曼容》"﹝伏曼容﹞父胤之,宋司空主簿。"
1.官名『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多置之。其职责为主管文书,办理事务。至魏晋时渐为将帅重臣的主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此后各中央官署及州县虽仍置主簿,但任职渐轻。唐宋时皆以主簿为初事之官。明清时各寺卿也有设主簿的,或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为佐官之一◇省并。《南史.儒林传.伏曼容》"﹝伏曼容﹞父胤之,宋司空主簿。"
主记
[相关解释]
1.主管记录。 2.犹记室。掌管文书的官吏。 3.指担任财物出纳工作的人员。
1.主管记录。 2.犹记室。掌管文书的官吏。 3.指担任财物出纳工作的人员。
乙览
[相关解释]
1.语本唐苏鹗《杜阳杂编》卷中"文宗皇帝……谓左右曰'若不甲夜视事,乙夜观书,何以为人君耶?'"后称皇帝阅览文书为乙览。
1.语本唐苏鹗《杜阳杂编》卷中"文宗皇帝……谓左右曰'若不甲夜视事,乙夜观书,何以为人君耶?'"后称皇帝阅览文书为乙览。
乡书手
[相关解释]
1.宋代乡中协助里正办理文书的人。
1.宋代乡中协助里正办理文书的人。
书令
[相关解释]
1.文书,命令。
1.文书,命令。
书佐
[相关解释]
1.主办文书的佐吏。
1.主办文书的佐吏。
书办
[相关解释]
1.管办文书的属吏。亦泛指掌管文书翰墨的人。
1.管办文书的属吏。亦泛指掌管文书翰墨的人。
书史
[相关解释]
1.记事的史官。亦指掌文书等事的吏员。 2.典籍,指经史一类书籍。
1.记事的史官。亦指掌文书等事的吏员。 2.典籍,指经史一类书籍。
书士
[相关解释]
1.从事文字﹑文书工作的人员。
1.从事文字﹑文书工作的人员。
书家
[相关解释]
1.书法家,善书者。 2.侍书家的省称。侍奉帝王﹑掌管文书的官员。
1.书法家,善书者。 2.侍书家的省称。侍奉帝王﹑掌管文书的官员。
书府
[相关解释]
1.收藏文书图籍的府库。 2.指中书省或秘书省。
1.收藏文书图籍的府库。 2.指中书省或秘书省。
书柬图章
[相关解释]
1.旧时用于银钱往来或重要文书的印鉴,称"书柬图章"。
1.旧时用于银钱往来或重要文书的印鉴,称"书柬图章"。
书禀
[相关解释]
1.文书。
1.文书。
书簿
[相关解释]
1.文书;簿籍。
1.文书;簿籍。
书铺
[相关解释]
1.书店。 2.古时写文书的店铺。
1.书店。 2.古时写文书的店铺。
五花判事
[相关解释]
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交盘
[相关解释]
1.谓前任卸职时把帐目﹑公物﹑文书等清点明白,移交给后任。 2.泛指清点交接。 3.交叉弯曲。
1.谓前任卸职时把帐目﹑公物﹑文书等清点明白,移交给后任。 2.泛指清点交接。 3.交叉弯曲。
京堂
[相关解释]
1.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概称京堂。在官文书中称京卿,一般为三品﹑四品官。中叶以后,成为一种虚衔。
1.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概称京堂。在官文书中称京卿,一般为三品﹑四品官。中叶以后,成为一种虚衔。
亭邮
[相关解释]
1.古代沿途设置﹑供送文书的人和旅客歇宿的馆舍。
1.古代沿途设置﹑供送文书的人和旅客歇宿的馆舍。
令史
[相关解释]
1.官名『代兰台尚书属官,居郎之下,掌文书事务,历代因之。隋唐以后,成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级事务员之称,位卑秩下,不参官品。至明代遂废。见《通典.职官四》。 2.宋元以来官府中胥吏的通称。
1.官名『代兰台尚书属官,居郎之下,掌文书事务,历代因之。隋唐以后,成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级事务员之称,位卑秩下,不参官品。至明代遂废。见《通典.职官四》。 2.宋元以来官府中胥吏的通称。
休书
[相关解释]
旧时离异妻子的文书立纸休书,任从改嫁。
旧时离异妻子的文书立纸休书,任从改嫁。
会逮
[相关解释]
1.谓依据文书接受逮捕。
1.谓依据文书接受逮捕。
传帖
[相关解释]
1.指下达的文书。 2.指下达文书。
1.指下达的文书。 2.指下达文书。
传檄
[相关解释]
传递征召、晓喻、声讨的文书。
传递征召、晓喻、声讨的文书。
传红
[相关解释]
1.旧时谓订婚时男女两家互送约书和信物。 2.指明司礼监承皇帝意旨,以朱笔批复内阁送呈文书。
1.旧时谓订婚时男女两家互送约书和信物。 2.指明司礼监承皇帝意旨,以朱笔批复内阁送呈文书。
伪书
[相关解释]
1.伪造的文书﹑信件。 2.指伪造文书。 3.托名伪造的书籍。 4.僭伪政权的史书。 5.内容虚妄之书。
1.伪造的文书﹑信件。 2.指伪造文书。 3.托名伪造的书籍。 4.僭伪政权的史书。 5.内容虚妄之书。
体制
[相关解释]
1.亦作"体制"。诗文书画等的体裁﹑格调。 2.亦作"体制"。格局;规格。 3.亦作"体制"。犹结构。 4.组织制度。 5.礼制;规矩。
1.亦作"体制"。诗文书画等的体裁﹑格调。 2.亦作"体制"。格局;规格。 3.亦作"体制"。犹结构。 4.组织制度。 5.礼制;规矩。
体法
[相关解释]
1.诗文书画等的格局法式。
1.诗文书画等的格局法式。
作手
[相关解释]
1.指工艺或诗文书画的能手。 2.泛称制作者。
1.指工艺或诗文书画的能手。 2.泛称制作者。
佥判
[相关解释]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佥尾
[相关解释]
1.在文书末尾签名表示负责。
1.在文书末尾签名表示负责。
佥押
[相关解释]
1.在文书上签名画押表示负责。 2.指官府处理公务。
1.在文书上签名画押表示负责。 2.指官府处理公务。
使驿
[相关解释]
1.驿站传送文书的人。 2.传译的信使。
1.驿站传送文书的人。 2.传译的信使。
侍书
[相关解释]
1.官名。侍奉帝王﹑掌管文书的官员。宋明为翰林院属官。参阅《明史.职官志二》。
1.官名。侍奉帝王﹑掌管文书的官员。宋明为翰林院属官。参阅《明史.职官志二》。
侍史
[相关解释]
1.亦作"侍使"。古代没入官府为奴的罪犯家属中,以年少较有才智的女子为侍史。 2.古时侍奉左右﹑掌管文书的人员。
1.亦作"侍使"。古代没入官府为奴的罪犯家属中,以年少较有才智的女子为侍史。 2.古时侍奉左右﹑掌管文书的人员。
信牒
[相关解释]
1.唐代授官皆给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给文书以为凭证,称信牒。
1.唐代授官皆给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给文书以为凭证,称信牒。
倔奇
[相关解释]
1.生硬奇诡,与众不同。多指诗文书画的风格而言。
1.生硬奇诡,与众不同。多指诗文书画的风格而言。
假佐
[相关解释]
1.汉代诸府的文书官。
1.汉代诸府的文书官。
先生
[相关解释]
1.始生子,犹言头生。 2.父兄。 3.年长有学问的人。 4.称老师。 5.称先祖。 6.称致仕者。 7.文人学者的通称。可自称,亦可称人。 8.称道士。 9.旧时称以相面﹑卜卦﹑卖唱﹑行医﹑看风水等为职业的人。 10.称妓女。 11.旧时称担任文书或管理职事的人。 1 2.妻称丈夫。 1 3.一般人之间的通称。 1 4.称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男子。
1.始生子,犹言头生。 2.父兄。 3.年长有学问的人。 4.称老师。 5.称先祖。 6.称致仕者。 7.文人学者的通称。可自称,亦可称人。 8.称道士。 9.旧时称以相面﹑卜卦﹑卖唱﹑行医﹑看风水等为职业的人。 10.称妓女。 11.旧时称担任文书或管理职事的人。 1 2.妻称丈夫。 1 3.一般人之间的通称。 1 4.称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男子。
公牒
[相关解释]
1.官方文书。
1.官方文书。
内三院
[相关解释]
1.清官署名。清天聪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称"内三院"。康熙九年改为内阁。
1.清官署名。清天聪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称"内三院"。康熙九年改为内阁。
内状
[相关解释]
1.内廷文书。
1.内廷文书。
内记室
[相关解释]
1.称协助处理文书的婢女。
1.称协助处理文书的婢女。
册奏
[相关解释]
1.册命﹑章奏之类的文书。
1.册命﹑章奏之类的文书。
冗笔
[相关解释]
1.亦作"冗笔"。 2.谓诗文书画中多余的笔墨。
1.亦作"冗笔"。 2.谓诗文书画中多余的笔墨。
军书
[相关解释]
1.军事文书。 2.有关军事﹑兵法的书。
1.军事文书。 2.有关军事﹑兵法的书。
军台
[相关解释]
1.清设在新疆﹑蒙古西北两路的邮驿。专管军报和文书的递送。
1.清设在新疆﹑蒙古西北两路的邮驿。专管军报和文书的递送。
军檄
[相关解释]
1.军中檄文;军事方面的招讨文书。
1.军中檄文;军事方面的招讨文书。
军牍
[相关解释]
1.军中文书公牍。
1.军中文书公牍。
军牒
[相关解释]
1.军中的文书。
1.军中的文书。
军簿
[相关解释]
1.军中的文书簿册。
1.军中的文书簿册。
冷铺
[相关解释]
1.古时供往来传递文书的驿卒或地方兵役歇宿的地方,因大都设在冷僻之处,故称。又乞丐的住所亦称"冷铺"。
1.古时供往来传递文书的驿卒或地方兵役歇宿的地方,因大都设在冷僻之处,故称。又乞丐的住所亦称"冷铺"。
凭文
[相关解释]
1.用作凭证的官方文书。
1.用作凭证的官方文书。
分关
[相关解释]
1.指分家析产的文书。
1.指分家析产的文书。
刊章
[相关解释]
1.删去告发人姓名的捕人文书。
1.删去告发人姓名的捕人文书。
刑书
[相关解释]
1.刑法的条文。 2.刑部尚书的简称。 3.掌管文书的狱吏。
1.刑法的条文。 2.刑部尚书的简称。 3.掌管文书的狱吏。
刑史
[相关解释]
1.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
1.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
判花
[相关解释]
1.在文书上签花押。 2.指判词文书。
1.在文书上签花押。 2.指判词文书。
券书
[相关解释]
1.契约,文书。
1.契约,文书。
勑书
[相关解释]
1.皇帝慰谕公卿﹑诫约朝臣的文书。
1.皇帝慰谕公卿﹑诫约朝臣的文书。
勑牒
[相关解释]
1.载有皇帝命令的文书。
1.载有皇帝命令的文书。
勘合
[相关解释]
1.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2.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1.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2.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匦书
[相关解释]
1.投于匦函中的文书。
1.投于匦函中的文书。
匦牍
[相关解释]
1.盛放物品的匣子。牍,通"椟"。 2.置于匣中的文书。
1.盛放物品的匣子。牍,通"椟"。 2.置于匣中的文书。
卖艺
[相关解释]
1.以诗文书画等换钱。 2.指在街头或娱乐场所表演杂技﹑武术﹑曲艺等挣钱。
1.以诗文书画等换钱。 2.指在街头或娱乐场所表演杂技﹑武术﹑曲艺等挣钱。
印章学
[相关解释]
1.考古学的一个部门。收集整理古代印章,考释印文,研究印章形制的变革。除与古文字学﹑篆刻学密切相关外,对研究古代文书制度﹑官制和地名的变迁,以及鉴别历史文件的真伪,都有一定的帮助。宋王厚之的《汉晋印章图谱》是我国最早的印章学专着。
1.考古学的一个部门。收集整理古代印章,考释印文,研究印章形制的变革。除与古文字学﹑篆刻学密切相关外,对研究古代文书制度﹑官制和地名的变迁,以及鉴别历史文件的真伪,都有一定的帮助。宋王厚之的《汉晋印章图谱》是我国最早的印章学专着。
印结
[相关解释]
1.盖有印章的保证文书。结,表示负责或承认了结的字据。 2.指出具印结所得的酬金。
1.盖有印章的保证文书。结,表示负责或承认了结的字据。 2.指出具印结所得的酬金。
历事文书
[相关解释]
1.官员的任职履历。
1.官员的任职履历。
压卷
[相关解释]
1.诗文书画中压倒其他作品的最佳之作。
1.诗文书画中压倒其他作品的最佳之作。
原契
[相关解释]
1.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原有文书。
1.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原有文书。
县帖
[相关解释]
1.县府文书。
1.县府文书。
县符
[相关解释]
1.指县衙发出的文书。多为拘捕传讯等事。
1.指县衙发出的文书。多为拘捕传讯等事。
反书
[相关解释]
1.报告叛乱的文书。
1.报告叛乱的文书。
取结
[相关解释]
1.领取地方官府的证明文书。
1.领取地方官府的证明文书。
古文经
[相关解释]
1.指原用篆文书写的儒家经籍。相对汉时用隶书书写的"今文经"而言。参见"古文经学"。
1.指原用篆文书写的儒家经籍。相对汉时用隶书书写的"今文经"而言。参见"古文经学"。
台檄
[相关解释]
1.古代朝廷用于征召﹑晓谕﹑诘责等方面的文书。
1.古代朝廷用于征召﹑晓谕﹑诘责等方面的文书。
史官
[相关解释]
1.主管文书﹑典籍,并负责修撰前代史书和搜集记录当代史料的官员。
1.主管文书﹑典籍,并负责修撰前代史书和搜集记录当代史料的官员。
史胥
[相关解释]
1.掌管文书的小吏。
1.掌管文书的小吏。
右堂
[相关解释]
1.即吏目。清代州官佐吏之一,佐理缉捕﹑刑狱及文书等官署事务。
1.即吏目。清代州官佐吏之一,佐理缉捕﹑刑狱及文书等官署事务。
司书
[相关解释]
1.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掌计会簿书,为司会之副。参阅《周礼.天官.司书》。 2.从事公文﹑书信等文书工作的人员。
1.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掌计会簿书,为司会之副。参阅《周礼.天官.司书》。 2.从事公文﹑书信等文书工作的人员。
司吏
[相关解释]
1.负责办理文书的小吏。
1.负责办理文书的小吏。
司房
[相关解释]
1.元明州县衙门里负责记录口供﹑管理案卷的文书部门,即六房中的刑房。 2.明代内廷各家私臣名。
1.元明州县衙门里负责记录口供﹑管理案卷的文书部门,即六房中的刑房。 2.明代内廷各家私臣名。
司法鉴定
[相关解释]
公安、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有关的事物所作的鉴别和判断。包括法医鉴定(用于尸体、活体和来自人体的血液、毛发、各种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鉴定(检查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鉴定(用于毒物、金属屑末、纤维、纸张、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术鉴定(用于痕迹、笔迹、枪弹、文书等),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等。
公安、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有关的事物所作的鉴别和判断。包括法医鉴定(用于尸体、活体和来自人体的血液、毛发、各种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鉴定(检查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鉴定(用于毒物、金属屑末、纤维、纸张、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术鉴定(用于痕迹、笔迹、枪弹、文书等),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等。
合钤
[相关解释]
1.立文书契约等,钤印于骑缝处,谓之合钤。
1.立文书契约等,钤印于骑缝处,谓之合钤。
吊书
[相关解释]
1.吊祭的文书;祭文。
1.吊祭的文书;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