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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读 [相关解释]
1.学习诵读。语出《公羊传.定公元年》"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之有罪焉耳。"何休注"读谓经,传谓训诂。"
亡辜 [相关解释]
1.无罪。亦指没有罪的人。
伏辜 [相关解释]
1.服罪;承担罪责而死。语本《诗.小雅.雨无正》"舍彼有罪,既伏其辜。"
伐罪吊民 [相关解释]
1.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
信赏必罚 [相关解释]
1.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赏罚严明。
免除处罚 [相关解释]
①刑罚上的免除处罚,即免予刑事处分”,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其前提是确认犯罪分子有罪,因此虽不判处刑罚,仍可给予其他处分。我国刑法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节。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也有免除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情节作了规定。
冤屈 [相关解释]
1.郁悒;委曲。 2.冤枉,无罪而被诬为有罪。 3.指加人以恶名或罪名。 4.指冤狱﹐冤案。
冤案 [相关解释]
1.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
刑剭 [相关解释]
1.谓将有罪之贵族﹑大臣刑杀于户内,而不在市上施刑。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相关解释]
1.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财宝能致祸◇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吊民伐罪 [相关解释]
慰问受苦的民众,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告罪 [相关解释]
1.告发罪行。 2.宣布罪状。 3.请罪。谓犯有罪过,请予处分◇常用为表示歉意的谦辞。
天讨 [相关解释]
1.上天的惩治。《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后以王师征伐为"天讨"﹐意谓禀承天意而行。
天诛地灭 [相关解释]
诛杀有罪的人。指为天地所不容而被杀灭若有私心,天诛地灭。
奉辞伐罪 [相关解释]
1.谓奉严正之辞而讨有罪。
容系 [相关解释]
1.谓有罪系狱,宽容而不加桎梏。
悼耄 [相关解释]
1.指幼童与老年人。语出《礼记.曲礼上》"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戮罪 [相关解释]
1.杀戮有罪的人。
捉生替死 [相关解释]
1.陷害无罪之人为有罪者抵死。 2.杀一生物为病者消灾的巫术。
无罪 [相关解释]
1.亦作"无罪"。 2.没有罪过;没有犯罪。 3.指没有犯罪的人。 4.不予论罪。
无辜 [相关解释]
①没有罪恶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②没罪的人残害无辜|不忍杀无辜,所以分黑白。
无邮 [相关解释]
1.没有罪过。
暴室 [相关解释]
1.汉官署名。属掖庭令,主织作染练。宫中妇人有疾病及后妃之有罪者亦居此室。
替罪 [相关解释]
1.诛灭有罪者。 2.谓代人受过。参见"替罪羊"。
有罪 [相关解释]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 2.有过错。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
流戍 [相关解释]
1.有罪过的人被遣送到荒远地区守边。
燔妻子 [相关解释]
1.春秋末年,吴国人要离为吴王阖闾行刺卫国公子庆忌,事先请吴王断其右手﹑杀其妻和子并焚尸于市,假装有罪而逃亡,以此取信庆忌,终于行刺成功。事见汉赵晔《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因以"燔妻子"为毁家纾难之典。
爇榇 [相关解释]
1.古代受降仪式之一。交战双方,兵败请降者将棺材载于车上,表示有罪当死;受降者则焚其棺,以示宽大,赦免其罪。
环玦 [相关解释]
1.玉环和玉玦,并为佩玉。 2.《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后用"环玦"表示官员的内召和外贬。《后汉书·袁谭传》"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亦用为偏义,谓招还。 3.有缺口的玉环。
理辜 [相关解释]
1.惩处有罪的人。
痕瘕 [相关解释]
1.喻曾犯有罪案。
相坐 [相关解释]
1.相因,相关连。 2.谓一人有罪,连坐他人。
知从 [相关解释]
1.亦作"知纵"。 2.谓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告发『律定为有罪。
示众 [相关解释]
1.显示于众人之前。 2.当众惩罚有罪者以示儆戒。 3.告知大众。
纪録 [相关解释]
1.纪,通"记"。记录,用文字记载。 2.纪,通"记"。记载事情的文字。 3.纪,通"记"。指做记录的人。 4.纪,通"记"。官吏有功绩或犯有罪过,记录在案,以为其后升迁﹑黜罚之依据。 5.纪,通"记"。记载下来的最高成绩。
纵麑 [相关解释]
1.汉刘向《说苑.贵德》"孟孙猎得麑,使秦西巴持归。其母随而鸣,秦西巴不忍,纵而与之。孟孙怒而逐秦西巴。居一年,召以为太子傅。左右曰'夫秦西巴有罪于君,今以为太子傅,何也?'孟孙曰'夫以一麑而不忍,又将能忍吾子乎?'"事又见《韩非子.说林上》﹑《淮南子.人间训》等。麑,幼鹿◇常用为形容仁爱之典。
缇萦 [相关解释]
1.人名,汉代孝女『文帝时,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系长安狱。其少女缇萦随父至长安,上书请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帝怜之,为除肉刑,意乃得免。见《史记.孝文本纪》﹑汉刘向《列女传.齐太仓女》◇代用为称颂孝女的典故。
罪人 [相关解释]
1.有罪的人。 2.归罪于人。
罪言 [相关解释]
1.《新唐书.杜牧传》"刘从谏守泽潞﹐何进滔据魏博﹐颇骄蹇不循法度。牧追咎长庆以来朝廷措置亡术﹐复失山东﹐巨封剧镇﹐所以系天下轻重﹐不得承袭轻授﹐皆国家大事。嫌不当位而言﹐实有罪﹐故作《罪言》。"后因称奏议或议论时政得失的文章为"罪言"。如清郭嵩焘有《罪言存略》。
耳孙 [相关解释]
1.《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耳孙者﹐玄孙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远﹐但耳闻之也。"又引李斐曰"耳孙﹐曾孙也。"又引晋灼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颜师古注"耳孙﹐诸说不同。据《平纪》及《诸侯王表》﹐说梁孝王玄孙之耳孙。耳音仍……据《尔雅》'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孙之子为仍孙。'从己而数﹐是为八叶﹐则与晋说相同。仍﹑耳声相近﹐盖一号也。"按﹐《类篇.耳部》"昆孙之子为耳孙。"后多以"耳孙"泛指远代子孙。
舆榇 [相关解释]
1.载棺以随。表示决死或有罪当死。
舍奠 [相关解释]
1.释奠。古代祭祀的一种仪式。谓陈设酒食以祭祀。舍奠之礼﹐古时用于朝会﹑庙社﹑山川﹑征伐和学宫中祭先圣先师诸事。学宫中春夏秋冬四时有定期的舍奠。此外﹐始立学宫必舍奠;出征执有罪而返﹐亦舍奠于学宫。舍﹐通"释"。
被告人 [相关解释]
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确实有罪,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后作出结论,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被告,他和原告谁是谁非,也要待司法机关审理后才能确定。
裹见 [相关解释]
1.谓有罪之臣在武士簇拥下穿靴执笏朝见君主。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相关解释]
1.进言的人没有罪过﹐听的人足以引起警戒。语出《诗大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诛罪 [相关解释]
1.讨伐有罪者。
请室 [相关解释]
1.清洗罪过之室。请﹐通"清"。即囚禁有罪官吏的牢狱。《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颜师古注引苏林曰﹕"音絜清→公《汉官》车驾出有请室令在前先驱﹐此官有别狱也。"王先谦补注﹕"卢文弨云﹕如苏言﹐则《汉书》请室亦有作清室者。建本《新书》此文正作清室﹐知苏言非谬矣。"一说为请罪之室。见颜师古注引应劭说。
请罪 [相关解释]
①自认有罪,请求惩处负荆请罪。②请求免罪吏民赍货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
谢罪 [相关解释]
自己承认有罪过,请求宽恕原谅特来谢罪|登门谢罪。
谪民 [相关解释]
1.亦作"谪民"。 2.指有罪受罚之民。
责帅 [相关解释]
1.谓下属有罪,要处分统帅。
责率 [相关解释]
1.谓下属有罪,处分统率的人。 2.督责统御。
赐玦 [相关解释]
1.赐给玉玦。谓斥逐大臣。语本《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 2.赐给玉玦。表示优宠。
赐环 [相关解释]
1.亦作"赐圜"。 2.旧时放逐之臣,遇赦召还谓"赐环"。语本《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
蹊田夺牛 [相关解释]
1.《左传.宣公十一年》"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后以"蹊田夺牛"指罪轻罚重,从中谋利。
适卒 [相关解释]
1.指有罪而谪戍的兵卒。
钟下 [相关解释]
1.关押有罪官员的特别监狱。
雷雨作解 [相关解释]
1.《易.解》﹕"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后用"雷雨作解"谓帝王对有过者赦之﹐有罪者宽之。
露跣 [相关解释]
1.露髻赤足﹐表示有罪。
颂系 [相关解释]
1.谓有罪入狱﹐宽容而不加刑具。颂,古"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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