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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部
[相关解释]
1.官署名。犹太乐署。北周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周代大司乐。唐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清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1.官署名。犹太乐署。北周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周代大司乐。唐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清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京仓
[相关解释]
1.大粮仓。 2.清朝在北京设有十三个粮仓,通称"京仓"。其中禄米﹑南新﹑旧太﹑富新﹑兴平五仓在朝阳门内,海运﹑北新二仓在东直门内,太平﹑万安二仓在朝阳门外,本裕﹑丰益二仓在德胜门外,储济﹑裕丰二仓在东便门外。见《清会典.仓廒》。
1.大粮仓。 2.清朝在北京设有十三个粮仓,通称"京仓"。其中禄米﹑南新﹑旧太﹑富新﹑兴平五仓在朝阳门内,海运﹑北新二仓在东直门内,太平﹑万安二仓在朝阳门外,本裕﹑丰益二仓在德胜门外,储济﹑裕丰二仓在东便门外。见《清会典.仓廒》。
例授
[相关解释]
1.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1.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公古哩
[相关解释]
1.清代廓尔喀舞者所用的一种乐器名。以铜铃五十枚为一串﹐每人两串﹐各系于股﹐舞时腾踔出声。乾隆时获之于廓尔喀﹐列为燕乐之末﹐谓之廓尔喀乐舞。奏时﹐以二人司舞﹐五人司歌﹐歌舞并起。参阅《清会典.图乐器.公古哩》﹑《清续文献通考.乐八》。
1.清代廓尔喀舞者所用的一种乐器名。以铜铃五十枚为一串﹐每人两串﹐各系于股﹐舞时腾踔出声。乾隆时获之于廓尔喀﹐列为燕乐之末﹐谓之廓尔喀乐舞。奏时﹐以二人司舞﹐五人司歌﹐歌舞并起。参阅《清会典.图乐器.公古哩》﹑《清续文献通考.乐八》。
前锋
[相关解释]
1.先锋;先头部队。 2.今多比喻起先锋作用的人或事。 3.篮球﹑足球等球类比赛中主要担任进攻的队员。 4.清代守卫皇城的满蒙旗人﹐称"前锋"。见《清会典事例·侍卫处·仪制》。
1.先锋;先头部队。 2.今多比喻起先锋作用的人或事。 3.篮球﹑足球等球类比赛中主要担任进攻的队员。 4.清代守卫皇城的满蒙旗人﹐称"前锋"。见《清会典事例·侍卫处·仪制》。
加衔
[相关解释]
1.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清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1.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清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南皿
[相关解释]
1.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1.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哨箭
[相关解释]
1.即鸣镝。箭镞上加骨角哨的箭,箭发则受风作声。有索伦哨箭﹑鸭嘴哨箭等,多因箭镞的形状而命名。参阅《清会典.兵部十.武库清吏司》。
1.即鸣镝。箭镞上加骨角哨的箭,箭发则受风作声。有索伦哨箭﹑鸭嘴哨箭等,多因箭镞的形状而命名。参阅《清会典.兵部十.武库清吏司》。
善扑营
[相关解释]
1.清代所设,专为承应皇帝,演习掼跤﹑射箭﹑骗马等技艺的军营。每逢御试武进士则供执事,巡幸扈从则备宿卫,宴蒙古藩部则令承应献技。设总统大臣,从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及副都统内简择。下设翼长﹑教习等职。参阅《续清会典》卷八八﹑《清史稿.职官志四》。
1.清代所设,专为承应皇帝,演习掼跤﹑射箭﹑骗马等技艺的军营。每逢御试武进士则供执事,巡幸扈从则备宿卫,宴蒙古藩部则令承应献技。设总统大臣,从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及副都统内简择。下设翼长﹑教习等职。参阅《续清会典》卷八八﹑《清史稿.职官志四》。
嗣子
[相关解释]
1.帝王或诸侯的承嗣子(多为嫡长子)。 2.旧时称嫡长子。 3.旧时无子者以近支兄弟或他人之子为后嗣,亦称"嗣子"。参阅《清会典事例.户口.旗人抚养嗣子》。
1.帝王或诸侯的承嗣子(多为嫡长子)。 2.旧时称嫡长子。 3.旧时无子者以近支兄弟或他人之子为后嗣,亦称"嗣子"。参阅《清会典事例.户口.旗人抚养嗣子》。
园寝
[相关解释]
1.建在帝王墓地上的庙。 2.清代亦指皇妃和皇子的墓地。参阅《清会典.礼部八.祠祭清吏司四》。
1.建在帝王墓地上的庙。 2.清代亦指皇妃和皇子的墓地。参阅《清会典.礼部八.祠祭清吏司四》。
固山
[相关解释]
1.满语。清代八旗组织的最大编制单位,汉语译为"旗"。 2.满语。美称。加于爵号上的,如"固山贝子";加于官名上的,如"固山章京"。又如贝子之女称"固山格格"等。参阅《清会典.宗人府》。
1.满语。清代八旗组织的最大编制单位,汉语译为"旗"。 2.满语。美称。加于爵号上的,如"固山贝子";加于官名上的,如"固山章京"。又如贝子之女称"固山格格"等。参阅《清会典.宗人府》。
均徭
[相关解释]
1.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1.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奔巴
[相关解释]
1.藏语。也写作"本巴"。意为"瓶"。或称"金奔巴"﹐即"金瓶掣签"的金瓶。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传世﹐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贮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传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灵童"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瓶中﹐分别在雍和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监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见《清会典.理藩院》。
1.藏语。也写作"本巴"。意为"瓶"。或称"金奔巴"﹐即"金瓶掣签"的金瓶。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传世﹐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贮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传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灵童"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瓶中﹐分别在雍和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监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见《清会典.理藩院》。
役满
[相关解释]
1.清制,各衙门书吏供职满五年,得分别情况,或考或免,谓之役满。役满人员由吏部铨定选用。参阅《清会典.吏部六.铨政》。
1.清制,各衙门书吏供职满五年,得分别情况,或考或免,谓之役满。役满人员由吏部铨定选用。参阅《清会典.吏部六.铨政》。
总裁
[相关解释]
①汇总裁决总裁其事。②职官名。元、明、清国史馆监修官,又明、清中央编纂机构主管官员及明、清会试主考官都称总裁。③某些政党的首领,如日本自民党总裁。④某些企业机构的主管人银行总裁|公司总裁。
①汇总裁决总裁其事。②职官名。元、明、清国史馆监修官,又明、清中央编纂机构主管官员及明、清会试主考官都称总裁。③某些政党的首领,如日本自民党总裁。④某些企业机构的主管人银行总裁|公司总裁。
懋勤殿
[相关解释]
1.明清宫殿名。在今北京故宫博物院西南,与端凝殿相对。皇帝常在此读书,批阅奏本及鉴赏书画,今博物院藏书画每有"懋勤殿鉴赏章"。参见明刘若愚《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清会典事例.工部.宫殿》。
1.明清宫殿名。在今北京故宫博物院西南,与端凝殿相对。皇帝常在此读书,批阅奏本及鉴赏书画,今博物院藏书画每有"懋勤殿鉴赏章"。参见明刘若愚《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清会典事例.工部.宫殿》。
扑刀
[相关解释]
1.刀名。通长一尺九寸五分﹐刃长一尺四寸。上广下狭﹐木柄缠革。参阅《清会典图录.武备图》。
1.刀名。通长一尺九寸五分﹐刃长一尺四寸。上广下狭﹐木柄缠革。参阅《清会典图录.武备图》。
敕命
[相关解释]
1.命令。多指天命或帝王的诏令。 2.明清赠封六品以下官职的命令称"敕命。"见《正字通.攴部》﹑《清会典事例.中书科.建置》。
1.命令。多指天命或帝王的诏令。 2.明清赠封六品以下官职的命令称"敕命。"见《正字通.攴部》﹑《清会典事例.中书科.建置》。
旗学
[相关解释]
1.八旗子弟学校有八旗官学﹑八旗义学﹑八旗学堂三种。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学校》。
1.八旗子弟学校有八旗官学﹑八旗义学﹑八旗学堂三种。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学校》。
日坛
[相关解释]
1.旧时祭日之处。在今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东南。明嘉靖九年建。明清二代均于每年春分日遣官致祭,清制遇甲丙戊庚壬年由皇帝亲祭。参阅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礼义.日月坛》﹑《清会典事例.礼部.中祀》。
1.旧时祭日之处。在今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东南。明嘉靖九年建。明清二代均于每年春分日遣官致祭,清制遇甲丙戊庚壬年由皇帝亲祭。参阅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礼义.日月坛》﹑《清会典事例.礼部.中祀》。
晋授
[相关解释]
1.清制,已得封典的官员,遇朝廷庆典,得再次请封。本人称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称封,已死的称赠,也称"晋授"。参阅《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
1.清制,已得封典的官员,遇朝廷庆典,得再次请封。本人称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称封,已死的称赠,也称"晋授"。参阅《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
月选
[相关解释]
1.元﹑明﹑清吏部铨选官员的制度。元制﹐从七品以下官归吏部注拟﹐流外人员一月一次铨注。明清月选法﹐分双月大选﹐单月急选﹐统称月选。所选出之官称月官。参阅《元史.选举志三》﹑《明史.选举志三》﹑《清会典.吏部五.文选清吏司二》。
1.元﹑明﹑清吏部铨选官员的制度。元制﹐从七品以下官归吏部注拟﹐流外人员一月一次铨注。明清月选法﹐分双月大选﹐单月急选﹐统称月选。所选出之官称月官。参阅《元史.选举志三》﹑《明史.选举志三》﹑《清会典.吏部五.文选清吏司二》。
条记
[相关解释]
1.逐条记载。 2.明清官印的一种,亦称钤记,为长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则用方印。清县丞﹑主簿﹑驿丞﹑州县儒学及各省驻防旗营佐领﹑屯庄﹑守边门官等均用条记。铜质直纽,文体及大小各有定制,由礼部铸印局铸发。参阅《清会典.礼部.铸印局》﹑清俞樾《茶香室续钞.印关防条记》。
1.逐条记载。 2.明清官印的一种,亦称钤记,为长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则用方印。清县丞﹑主簿﹑驿丞﹑州县儒学及各省驻防旗营佐领﹑屯庄﹑守边门官等均用条记。铜质直纽,文体及大小各有定制,由礼部铸印局铸发。参阅《清会典.礼部.铸印局》﹑清俞樾《茶香室续钞.印关防条记》。
清会
[相关解释]
1.声调清和。
1.声调清和。
牒呈
[相关解释]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红剥银
[相关解释]
1.清代专作漕运经费的赋银。顺治初定制漕船至天津起剥,分运至通州,设红剥船六百只,每船给田十顷,收租赡船,免其征科。康熙三十九年裁革,将原田按亩起科,归入地丁奏销;仍照原收租数,分派各省,于漕粮项下编征,解粮道库支发,称红剥银。凡置造垡船器具及夫役工食等项费用,于红剥银内动支,馀剩之银,分给运军,以备剥浅之用。参阅《清会典事例.户部.剥船》。
1.清代专作漕运经费的赋银。顺治初定制漕船至天津起剥,分运至通州,设红剥船六百只,每船给田十顷,收租赡船,免其征科。康熙三十九年裁革,将原田按亩起科,归入地丁奏销;仍照原收租数,分派各省,于漕粮项下编征,解粮道库支发,称红剥银。凡置造垡船器具及夫役工食等项费用,于红剥银内动支,馀剩之银,分给运军,以备剥浅之用。参阅《清会典事例.户部.剥船》。
红本
[相关解释]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红船
[相关解释]
1.彩绘的画船。 2.明代载囚犯的船。 3.旧时长江一带的救生船。凡江行遇风涛之险,均由红船任拯救之责。见《清会典.工部三.都水清吏司》。
1.彩绘的画船。 2.明代载囚犯的船。 3.旧时长江一带的救生船。凡江行遇风涛之险,均由红船任拯救之责。见《清会典.工部三.都水清吏司》。
绣补
[相关解释]
1.绣花的褥垫。 2.明清官服的前胸及后背,缀有补子,以金线或彩线绣成鸟兽图像,标志品级高下,谓之绣补。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冠服》。
1.绣花的褥垫。 2.明清官服的前胸及后背,缀有补子,以金线或彩线绣成鸟兽图像,标志品级高下,谓之绣补。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冠服》。
舢舨
[相关解释]
1.亦作"舢板"。 2.沿海或江河上用桨划的小木船,作渡客或救护之用。 3.清代内河战船之一种。清水师营设战船。内河战船有小哨船﹑舢舨船﹑长龙船等。参阅《清会典.工部三.都水清吏司》。
1.亦作"舢板"。 2.沿海或江河上用桨划的小木船,作渡客或救护之用。 3.清代内河战船之一种。清水师营设战船。内河战船有小哨船﹑舢舨船﹑长龙船等。参阅《清会典.工部三.都水清吏司》。
节孝祠
[相关解释]
1.旧时封建统治阶级旌表节孝妇女的祠堂。清代在各省﹑府﹑州﹑县各建节孝祠一所﹐祠外建大坊﹐凡节孝妇女由官府奏准旌表的都入祀其中﹐春秋致祭。见《清会典.礼部十.祠祭清吏司二》。
1.旧时封建统治阶级旌表节孝妇女的祠堂。清代在各省﹑府﹑州﹑县各建节孝祠一所﹐祠外建大坊﹐凡节孝妇女由官府奏准旌表的都入祀其中﹐春秋致祭。见《清会典.礼部十.祠祭清吏司二》。
通本
[相关解释]
1.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 2.指整部书。
1.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 2.指整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