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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舞生
[相关解释]
1.明清举行郊社之祭及祀孔典礼中的乐生和舞生的合称。明制初皆选道童充任,后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清制于儒童﹑生员中挑选。
1.明清举行郊社之祭及祀孔典礼中的乐生和舞生的合称。明制初皆选道童充任,后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清制于儒童﹑生员中挑选。
优行生
[相关解释]
1.学行兼优的生员。清制,优行生由学政会同地方官选取。 2.泛指学行兼优的学生。
1.学行兼优的生员。清制,优行生由学政会同地方官选取。 2.泛指学行兼优的学生。
优贡
[相关解释]
1.清制,每三年各省学政于府﹑州﹑县在学生员中盐文行俱优者,与督抚会考核定数名,贡入京师国子监,称为优贡生。经朝考合格后可任职。与岁贡﹑恩贡﹑拔贡﹑副贡合称"五贡"。
1.清制,每三年各省学政于府﹑州﹑县在学生员中盐文行俱优者,与督抚会考核定数名,贡入京师国子监,称为优贡生。经朝考合格后可任职。与岁贡﹑恩贡﹑拔贡﹑副贡合称"五贡"。
例授
[相关解释]
1.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1.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养廉地
[相关解释]
1.清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
1.清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
养廉银
[相关解释]
1.清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雍正五年,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
1.清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雍正五年,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
内仓
[相关解释]
1.清制,收储漕粮之所,除北京通州各仓外,另设内仓,由户部直辖,供应内府﹑祭祀和接待外藩属国来使所需的粮食,教习官役的廪粟,牧马的饲料等。
1.清制,收储漕粮之所,除北京通州各仓外,另设内仓,由户部直辖,供应内府﹑祭祀和接待外藩属国来使所需的粮食,教习官役的廪粟,牧马的饲料等。
内大臣
[相关解释]
1.唐后期置枢密使,以宦官任之,掌承受表奏;又用宦官任护军中尉,统领神策军,防守京师。枢密使和护军中尉称为"内大臣"。 2.清制,选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作为皇帝侍卫,以勋戚大臣统之,称为领侍卫内大臣,共六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其次称内大臣,亦六人,掌先后宸御,左右翊卫,出入扈从。参阅《清通典.职官九》﹑清王士秅《池北偶谈.谈故二.内大臣》。
1.唐后期置枢密使,以宦官任之,掌承受表奏;又用宦官任护军中尉,统领神策军,防守京师。枢密使和护军中尉称为"内大臣"。 2.清制,选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作为皇帝侍卫,以勋戚大臣统之,称为领侍卫内大臣,共六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其次称内大臣,亦六人,掌先后宸御,左右翊卫,出入扈从。参阅《清通典.职官九》﹑清王士秅《池北偶谈.谈故二.内大臣》。
加衔
[相关解释]
1.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清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1.给官吏高于本职的虚衔,表示尊贵。清制以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等为大臣加衔。见《清会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勘灾
[相关解释]
1.清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1.清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协解
[相关解释]
1.清制,一省的地丁银不够支用,朝廷可使别省拨款协助,此项协助经费的解送称"协解"。
1.清制,一省的地丁银不够支用,朝廷可使别省拨款协助,此项协助经费的解送称"协解"。
卓异
[相关解释]
1.突出;出众。 2.指杰出之人。 3.清制,吏部定期考核官吏,文官三年,武官五年,政绩突出,才能优异者称为卓异。
1.突出;出众。 2.指杰出之人。 3.清制,吏部定期考核官吏,文官三年,武官五年,政绩突出,才能优异者称为卓异。
卓荐
[相关解释]
1.因卓异而被举荐。清制,吏部考核官吏,才能出众的称为"卓异"。
1.因卓异而被举荐。清制,吏部考核官吏,才能出众的称为"卓异"。
印官
[相关解释]
1.明清制度,从布政使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官皆用正方印,故称"正印官"或"印官"。其他临时差委以及非正规系统官员,则用长方印。
1.明清制度,从布政使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官皆用正方印,故称"正印官"或"印官"。其他临时差委以及非正规系统官员,则用长方印。
双月选
[相关解释]
1.清制﹐每年逢双月选任官吏﹐称双月选。
1.清制﹐每年逢双月选任官吏﹐称双月选。
句决
[相关解释]
1.汉代乌桓妇女的首饰。 2.旧时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清制,各地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申报刑部转奏皇帝决定,凡经皇帝朱笔画钩者,即照原拟罪名处决,谓之句决。
1.汉代乌桓妇女的首饰。 2.旧时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清制,各地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申报刑部转奏皇帝决定,凡经皇帝朱笔画钩者,即照原拟罪名处决,谓之句决。
同考
[相关解释]
1.指同考官。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总裁阅卷的官员。因分房阅卷,故又称房官。清制,乡试自乾隆后从本省科甲出身的州县官中选任,会试由各部选送科甲出身﹑资望素著者,由皇帝简派,干嘉以后,例用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之实缺京曹官。
1.指同考官。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总裁阅卷的官员。因分房阅卷,故又称房官。清制,乡试自乾隆后从本省科甲出身的州县官中选任,会试由各部选送科甲出身﹑资望素著者,由皇帝简派,干嘉以后,例用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之实缺京曹官。
坐办
[相关解释]
1.清制,非常设机构中负责日常事务的称为坐办,略次于总办和会办。
1.清制,非常设机构中负责日常事务的称为坐办,略次于总办和会办。
坐支
[相关解释]
1.一种财经制度。(1)清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铺兵工食﹑驿站料价等,都摊征于民,编入地丁征收,到支用时,就在编征项下支付,称为"坐支"。清薛福成《应诏陈言疏》"惟是州县养廉,大者无过千两,盖与坐支各款,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2)民国政府曾规定,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称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中央金库条例》第四条规定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
1.一种财经制度。(1)清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铺兵工食﹑驿站料价等,都摊征于民,编入地丁征收,到支用时,就在编征项下支付,称为"坐支"。清薛福成《应诏陈言疏》"惟是州县养廉,大者无过千两,盖与坐支各款,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2)民国政府曾规定,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称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中央金库条例》第四条规定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
坐炕
[相关解释]
1.谓御前讲经。清制,皇帝典学,入书房御炕,师傅则于炕前设椅,坐而教之,故称。
1.谓御前讲经。清制,皇帝典学,入书房御炕,师傅则于炕前设椅,坐而教之,故称。
坐选
[相关解释]
1.清制,因故去职的官吏再以原官起用称"坐选"。
1.清制,因故去职的官吏再以原官起用称"坐选"。
壮士
[相关解释]
1.意气豪壮而勇敢的人;勇士。 2.体健力大者。 3.指武士装束的人。 4.太平天国取试武士分为一﹑二﹑三三甲,第三甲若干名称为壮士,相当于清制的进士,职同军帅。
1.意气豪壮而勇敢的人;勇士。 2.体健力大者。 3.指武士装束的人。 4.太平天国取试武士分为一﹑二﹑三三甲,第三甲若干名称为壮士,相当于清制的进士,职同军帅。
外销
[相关解释]
1.清制指公款不必报户部,由地方官自行销用者。 2.谓商品销售到外地或外国。
1.清制指公款不必报户部,由地方官自行销用者。 2.谓商品销售到外地或外国。
天文生
[相关解释]
1.古代观测天象﹑推算时日的官吏。唐代司天台有天文生六十人。明清属钦天监。清制﹐食俸天文生﹐满﹑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二十四人。食粮天文生﹐汉五十六人。 2.旧指占卜吉凶﹑选择日子﹑勘察风水的人。
1.古代观测天象﹑推算时日的官吏。唐代司天台有天文生六十人。明清属钦天监。清制﹐食俸天文生﹐满﹑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二十四人。食粮天文生﹐汉五十六人。 2.旧指占卜吉凶﹑选择日子﹑勘察风水的人。
奏案
[相关解释]
1.批阅奏本的几桌。 2.奏请查办。 3.清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
1.批阅奏本的几桌。 2.奏请查办。 3.清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
实缺
[相关解释]
1.清制,以额定之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1.清制,以额定之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尚书省
[相关解释]
1.官署名。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称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明代各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遂不设尚书省;清制同。
1.官署名。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称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明代各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遂不设尚书省;清制同。
廪生
[相关解释]
1.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明初生员有定额,皆食廪。其后名额增多,因谓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省称"廪生",增多者谓之"增广生员",省称"增生"。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省称"附生"◇凡初入学者皆谓之附生,其岁﹑科两试等第高者可补为增生﹑廪生。廪生中食廪年深者可充岁贡。清制略同。参阅《明史.选举志一》﹑《清史稿.选举志一》。
1.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明初生员有定额,皆食廪。其后名额增多,因谓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省称"廪生",增多者谓之"增广生员",省称"增生"。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省称"附生"◇凡初入学者皆谓之附生,其岁﹑科两试等第高者可补为增生﹑廪生。廪生中食廪年深者可充岁贡。清制略同。参阅《明史.选举志一》﹑《清史稿.选举志一》。
引盐
[相关解释]
1.即官盐。按引法规定运销的食盐。明清制以盐若干斤为一引,每引纳税若干。引与税的轻重,各地不同。已按引纳税的引盐为官盐,未纳税的为私盐。
1.即官盐。按引法规定运销的食盐。明清制以盐若干斤为一引,每引纳税若干。引与税的轻重,各地不同。已按引纳税的引盐为官盐,未纳税的为私盐。
役满
[相关解释]
1.清制,各衙门书吏供职满五年,得分别情况,或考或免,谓之役满。役满人员由吏部铨定选用。参阅《清会典.吏部六.铨政》。
1.清制,各衙门书吏供职满五年,得分别情况,或考或免,谓之役满。役满人员由吏部铨定选用。参阅《清会典.吏部六.铨政》。
护军
[相关解释]
1.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 2.唐中叶后﹐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宋不设。清制﹐京旗有护军营﹐置护军统领以管理之。参阅《通典.职官十六》﹑《清文献通考.兵二》。 3.唐以后历朝置上护军及护军﹐为仅有名号而无职事的勋官。清废。参阅《续通典.职官十六》。 4.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领以下各职。
1.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 2.唐中叶后﹐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宋不设。清制﹐京旗有护军营﹐置护军统领以管理之。参阅《通典.职官十六》﹑《清文献通考.兵二》。 3.唐以后历朝置上护军及护军﹐为仅有名号而无职事的勋官。清废。参阅《续通典.职官十六》。 4.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领以下各职。
护院
[相关解释]
1.清制﹐抚台离职﹐由藩台或臬台暂时代理﹐称为"护院"。院﹐指抚院。 2.护卫家院的安全。
1.清制﹐抚台离职﹐由藩台或臬台暂时代理﹐称为"护院"。院﹐指抚院。 2.护卫家院的安全。
指分
[相关解释]
1.指点安排。 2.清制,内外官员分发,由吏部抽签而定。自捐纳行,候补官可出钱自请分发到某省某衙门,称为指分。
1.指点安排。 2.清制,内外官员分发,由吏部抽签而定。自捐纳行,候补官可出钱自请分发到某省某衙门,称为指分。
指婚
[相关解释]
1.清制,皇族子女的婚嫁,由皇帝批定,称为"指婚"。
1.清制,皇族子女的婚嫁,由皇帝批定,称为"指婚"。
摘印
[相关解释]
1.清制﹐地方官犯事﹐须即撤职者﹐即由督抚委派人员收取该官印信﹐限日离任﹐叫"摘印"。
1.清制﹐地方官犯事﹐须即撤职者﹐即由督抚委派人员收取该官印信﹐限日离任﹐叫"摘印"。
旗扁银两
[相关解释]
1.清制﹐发给新中式举人﹑进士树旗立匾于宅门的银两。
1.清制﹐发给新中式举人﹑进士树旗立匾于宅门的银两。
日坛
[相关解释]
1.旧时祭日之处。在今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东南。明嘉靖九年建。明清二代均于每年春分日遣官致祭,清制遇甲丙戊庚壬年由皇帝亲祭。参阅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礼义.日月坛》﹑《清会典事例.礼部.中祀》。
1.旧时祭日之处。在今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东南。明嘉靖九年建。明清二代均于每年春分日遣官致祭,清制遇甲丙戊庚壬年由皇帝亲祭。参阅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礼义.日月坛》﹑《清会典事例.礼部.中祀》。
明保
[相关解释]
1.尽力保护;佑助勉励。明,通"勉"。 2.清制,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以后,交吏部审议,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的,称为密保。
1.尽力保护;佑助勉励。明,通"勉"。 2.清制,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以后,交吏部审议,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的,称为密保。
晋授
[相关解释]
1.清制,已得封典的官员,遇朝廷庆典,得再次请封。本人称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称封,已死的称赠,也称"晋授"。参阅《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
1.清制,已得封典的官员,遇朝廷庆典,得再次请封。本人称授,尚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称封,已死的称赠,也称"晋授"。参阅《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
暖帽
[相关解释]
1.冬天所戴的帽子。 2.清制,官吏冠服分暖帽﹑凉帽,按例于立冬前数日换戴暖帽。
1.冬天所戴的帽子。 2.清制,官吏冠服分暖帽﹑凉帽,按例于立冬前数日换戴暖帽。
朱批谕旨
[相关解释]
1.清制,内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笔批示,以示出于亲笔。《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十一》有《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朱批"﹑"朱谕"。
1.清制,内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笔批示,以示出于亲笔。《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十一》有《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朱批"﹑"朱谕"。
清制
[相关解释]
1.清道的制度。
1.清道的制度。
牒呈
[相关解释]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1.下呈上的文书。 2.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留授
[相关解释]
1.清制官吏奏荐形式之一,其法由吏部及本属衙门奏荐候缺任命。
1.清制官吏奏荐形式之一,其法由吏部及本属衙门奏荐候缺任命。
留馆
[相关解释]
1.清制,进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在二甲﹑三甲里的,再应朝考,成绩优者到翰林院学习三年,称"庶吉士"。学习期满,举行"散馆"考试,优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职,原为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授检讨,称为"留馆"。未留馆的,可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
1.清制,进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在二甲﹑三甲里的,再应朝考,成绩优者到翰林院学习三年,称"庶吉士"。学习期满,举行"散馆"考试,优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职,原为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授检讨,称为"留馆"。未留馆的,可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
礼筵
[相关解释]
1.清制于令节设宴招待宗亲﹑群臣百官及藩属的筵席称礼筵。
1.清制于令节设宴招待宗亲﹑群臣百官及藩属的筵席称礼筵。
秀女
[相关解释]
1.清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每三年挑选一次﹐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
1.清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每三年挑选一次﹐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
秋审
[相关解释]
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緑头牌
[相关解释]
1.亦称"緑头签"。 2.清制,凡进见皇帝者,皆用粉牌书写姓名﹑履历。牌头饰绿色者称绿头牌。 3.清代沿明制,凡遇紧急事务或事涉琐细,由六曹章奏者,即用绿头木牌,以满文书节略于其上,称为绿头牌。 4.清代用以捕人或赦免罪人的木牌。用绿色漆牌头,称绿头牌或绿头签。
1.亦称"緑头签"。 2.清制,凡进见皇帝者,皆用粉牌书写姓名﹑履历。牌头饰绿色者称绿头牌。 3.清代沿明制,凡遇紧急事务或事涉琐细,由六曹章奏者,即用绿头木牌,以满文书节略于其上,称为绿头牌。 4.清代用以捕人或赦免罪人的木牌。用绿色漆牌头,称绿头牌或绿头签。
红带
[相关解释]
1.红色的衣带。 2.清制,皇族束红带。 3.鸟名。练鹊的一种。
1.红色的衣带。 2.清制,皇族束红带。 3.鸟名。练鹊的一种。
红带子
[相关解释]
1.清代皇室旁支子孙的代称。清制,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为大宗,称其直系子孙为宗室;而以其叔伯弟兄之子孙为觉罗。凡觉罗皆系红色带为标志,故俗称觉罗为红带子。
1.清代皇室旁支子孙的代称。清制,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为大宗,称其直系子孙为宗室;而以其叔伯弟兄之子孙为觉罗。凡觉罗皆系红色带为标志,故俗称觉罗为红带子。
红本
[相关解释]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经筵
[相关解释]
1.汉唐以来帝王为讲论经史而特设的御前讲席。宋代始称经筵,置讲官以翰林学士或其他官员充任或兼任。宋代以每年二月至端午节﹑八月至冬至节为讲期,逢单日入侍,轮流讲读。元﹑明﹑清三代沿袭此制,而明代尤为重视。除皇帝外,太子出阁后,亦有讲筵之设。清制,经筵讲官,为大臣兼衔,于仲秋仲春之日进讲。
1.汉唐以来帝王为讲论经史而特设的御前讲席。宋代始称经筵,置讲官以翰林学士或其他官员充任或兼任。宋代以每年二月至端午节﹑八月至冬至节为讲期,逢单日入侍,轮流讲读。元﹑明﹑清三代沿袭此制,而明代尤为重视。除皇帝外,太子出阁后,亦有讲筵之设。清制,经筵讲官,为大臣兼衔,于仲秋仲春之日进讲。
缓决
[相关解释]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行走
[相关解释]
1.行路;走动。 2.犹言入值办事。清制,凡不属于专设官职,调充某项职役的都用此称。 3.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以此称额外派充的官。
1.行路;走动。 2.犹言入值办事。清制,凡不属于专设官职,调充某项职役的都用此称。 3.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以此称额外派充的官。
袭次
[相关解释]
1.清制,世袭官爵,除八旗外,都限定世数,一世为一次,谓之"袭次"。不限世数的,加"世袭罔替"字样。
1.清制,世袭官爵,除八旗外,都限定世数,一世为一次,谓之"袭次"。不限世数的,加"世袭罔替"字样。
誊造
[相关解释]
1.誊清制作。
1.誊清制作。
誊録生
[相关解释]
1.誊录所属下的誊录人员。清制﹐在会试下第的举人及顺天乡试正榜外选录能书者充任。
1.誊录所属下的誊录人员。清制﹐在会试下第的举人及顺天乡试正榜外选录能书者充任。
议叙
[相关解释]
1.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交部核议﹐奏请给予加级﹑记录等奖励﹐谓之"议叙"。 2.指掌议叙之官。
1.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交部核议﹐奏请给予加级﹑记录等奖励﹐谓之"议叙"。 2.指掌议叙之官。
请训
[相关解释]
1.清制﹐钦差及三品以上外任官员﹐赴任时谒见皇上辞行﹐谓之"请训"。
1.清制﹐钦差及三品以上外任官员﹐赴任时谒见皇上辞行﹐谓之"请训"。
贴截银
[相关解释]
1.赠贴漕截的银两。清制,征收漕粮,皆随征贴赠银米,以付运丁费用,此项银米,浙江称为"漕截"。
1.赠贴漕截的银两。清制,征收漕粮,皆随征贴赠银米,以付运丁费用,此项银米,浙江称为"漕截"。
透支银
[相关解释]
1.清制,凡各项动支款例有额支。凡实用之款,已超过额定之银数者,谓"透支银"。 2.谓暗中私自支银入己。
1.清制,凡各项动支款例有额支。凡实用之款,已超过额定之银数者,谓"透支银"。 2.谓暗中私自支银入己。
通本
[相关解释]
1.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 2.指整部书。
1.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 2.指整部书。
重赴琼林
[相关解释]
1.清制,进士于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由礼部奏准,与新科进士同赴恩荣宴(通称琼林宴)。
1.清制,进士于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由礼部奏准,与新科进士同赴恩荣宴(通称琼林宴)。
重赴鹿鸣
[相关解释]
1.清制,举人于乡试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经奏准,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筵宴,称为"重赴鹿鸣"。
1.清制,举人于乡试考中后满六十周年,重逢原科(同一干支之年)开考,经奏准,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筵宴,称为"重赴鹿鸣"。
陀罗尼衾
[相关解释]
1.织成或印有陀罗经的白绫被子。作为殓具。清制﹐由皇帝赐与死亡的王大臣殓葬用。
1.织成或印有陀罗经的白绫被子。作为殓具。清制﹐由皇帝赐与死亡的王大臣殓葬用。
难荫生
[相关解释]
1.清制﹐因公殉职的文武官员﹐不论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谓之"难荫生"。
1.清制﹐因公殉职的文武官员﹐不论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谓之"难荫生"。
预防接种
[相关解释]
预防和消灭传染病的积极措施之一。可使人体产生抗体”,抵抗相应病原体对人体的侵袭,使人不发病或使症状减轻。方法是注射或接种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或血清制剂。
预防和消灭传染病的积极措施之一。可使人体产生抗体”,抵抗相应病原体对人体的侵袭,使人不发病或使症状减轻。方法是注射或接种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或血清制剂。
额驸
[相关解释]
1.指驸马。清制,对公主﹑格格配偶的称号。固伦公主(皇后的女儿)丈夫称固伦额驸。其下又有郡主额驸﹑乡君额驸等。
1.指驸马。清制,对公主﹑格格配偶的称号。固伦公主(皇后的女儿)丈夫称固伦额驸。其下又有郡主额驸﹑乡君额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