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6 查到相关田宅的内容。
带有田宅相关的词语及解释 👇
佐领
[相关解释]
1.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名称。是满语"牛录"的汉译。掌管所属户口﹑田宅﹑兵籍﹑诉讼等。初时一佐领统辖三百人,后改定为二百人。其长亦称佐领,世袭者称为世管佐领,选任者称为公中佐领。 2.晩清建立水师,一舰之长称管领,其助理者称佐领。
1.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名称。是满语"牛录"的汉译。掌管所属户口﹑田宅﹑兵籍﹑诉讼等。初时一佐领统辖三百人,后改定为二百人。其长亦称佐领,世袭者称为世管佐领,选任者称为公中佐领。 2.晩清建立水师,一舰之长称管领,其助理者称佐领。
六条
[相关解释]
1.汉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
1.汉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
印契
[相关解释]
1.官府盖印认可的田宅契据。
1.官府盖印认可的田宅契据。
印契钱
[相关解释]
1.宋代商税的一种。民间典卖田宅,限两月内赴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府印信,并交纳印契钱。
1.宋代商税的一种。民间典卖田宅,限两月内赴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府印信,并交纳印契钱。
大封
[相关解释]
1.古军礼之一。指诸侯疆界有侵越﹐则以兵征定之。 2.指封赐众多的土地﹑田宅。 3.黄帝时人名。
1.古军礼之一。指诸侯疆界有侵越﹐则以兵征定之。 2.指封赐众多的土地﹑田宅。 3.黄帝时人名。
妻宫
[相关解释]
1.星相家以命宫﹑财帛﹑兄弟﹑田宅﹑男女﹑奴仆﹑妻妾﹑疾厄﹑迁移﹑官禄﹑福德﹑相貌为十二宫。妻妾宫省称"妻宫",主妻妾之事。
1.星相家以命宫﹑财帛﹑兄弟﹑田宅﹑男女﹑奴仆﹑妻妾﹑疾厄﹑迁移﹑官禄﹑福德﹑相貌为十二宫。妻妾宫省称"妻宫",主妻妾之事。
寡萌
[相关解释]
1.犹小民。《商君书.徕民》"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朱师辙解诂"寡,弱也。谓小民多从事商贾,以求利息。"一说寡萌当作"宾萌","萌"借以为"氓","宾氓"类似今语所谓侨民。参阅高亨《商君书注译》。
1.犹小民。《商君书.徕民》"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朱师辙解诂"寡,弱也。谓小民多从事商贾,以求利息。"一说寡萌当作"宾萌","萌"借以为"氓","宾氓"类似今语所谓侨民。参阅高亨《商君书注译》。
户曹
[相关解释]
1.掌管民户﹑祠祀﹑农桑等的官署◇汉﹑三国魏以下有户曹掾。北齐与功曹同为参军。隋有户曹参军。唐诸府称户曹。在州曰司户。户曹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
1.掌管民户﹑祠祀﹑农桑等的官署◇汉﹑三国魏以下有户曹掾。北齐与功曹同为参军。隋有户曹参军。唐诸府称户曹。在州曰司户。户曹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
推收
[相关解释]
1.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
1.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
王翦置田
[相关解释]
1.战国时秦将王翦率六十万人伐楚,秦王送至灞上。临别,翦请美田宅园池甚众。既至关,又五度遣使请善田。人或责其乞请太过,翦曰"不然。夫秦王恑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事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用为大臣自污以保身的典实。
1.战国时秦将王翦率六十万人伐楚,秦王送至灞上。临别,翦请美田宅园池甚众。既至关,又五度遣使请善田。人或责其乞请太过,翦曰"不然。夫秦王恑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事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用为大臣自污以保身的典实。
田宅
[相关解释]
1.田地和房屋。
1.田地和房屋。
田宫
[相关解释]
1.犹田宅。
1.犹田宅。
经总制钱
[相关解释]
1."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宋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1."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宋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财施
[相关解释]
1.佛教语。"三施"之一。"三施"有几种提法,多指财施﹑法施﹑无畏施。财施谓以衣服﹑饮食﹑田宅﹑珍宝等施与之,用以积善。
1.佛教语。"三施"之一。"三施"有几种提法,多指财施﹑法施﹑无畏施。财施谓以衣服﹑饮食﹑田宅﹑珍宝等施与之,用以积善。
过割
[相关解释]
1.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或转移产权手续。
1.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或转移产权手续。
重居
[相关解释]
1.谓重视自己田宅,不轻易迁徙。
1.谓重视自己田宅,不轻易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