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61 查到相关通典的内容。
带有通典相关的词语及解释 👇
一殿
[相关解释]
1.一座殿堂。 2.古代考核制度,官吏因罪过而受一定的处罚称为一负,积若干负称为一殿。《北史.郭祚传》"祚奏言'考察令公清独着,德绩超伦而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为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通典.刑二》"﹝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隋书.刑法志》"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按,汉代只分"殿"﹑"最",或但言"负",此为后起之制。 3.满殿。
1.一座殿堂。 2.古代考核制度,官吏因罪过而受一定的处罚称为一负,积若干负称为一殿。《北史.郭祚传》"祚奏言'考察令公清独着,德绩超伦而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为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通典.刑二》"﹝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隋书.刑法志》"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按,汉代只分"殿"﹑"最",或但言"负",此为后起之制。 3.满殿。
一甲
[相关解释]
1.一副铠甲。出土秦简中常言"赀一甲",即罚缴一副铠甲,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借指一兵一卒。 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唐时进士不分甲。宋太平兴国八年始分甲,当时一甲有数人。至元明一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参阅《续通典.选举三》﹑《宋史.选举志二》。 4.宋代卢秉提举盐事时所定的一个编组单位。《宋史.食货志下四》"﹝卢秉﹞因定伏火盘数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
1.一副铠甲。出土秦简中常言"赀一甲",即罚缴一副铠甲,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借指一兵一卒。 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唐时进士不分甲。宋太平兴国八年始分甲,当时一甲有数人。至元明一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参阅《续通典.选举三》﹑《宋史.选举志二》。 4.宋代卢秉提举盐事时所定的一个编组单位。《宋史.食货志下四》"﹝卢秉﹞因定伏火盘数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
三师
[相关解释]
1.北魏以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见《通典.职官一》。 2.星名。 3.三国的军队。 4.佛教语。指授具足戒的三名和尚,即戒和尚﹑羯磨师和教授师。
1.北魏以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见《通典.职官一》。 2.星名。 3.三国的军队。 4.佛教语。指授具足戒的三名和尚,即戒和尚﹑羯磨师和教授师。
三注三唱
[相关解释]
1.唐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
1.唐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
三通
[相关解释]
1.唐杜佑《通典》﹑宋郑樵《通志》﹑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的合称。
1.唐杜佑《通典》﹑宋郑樵《通志》﹑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的合称。
乐部
[相关解释]
1.官署名。犹太乐署。北周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周代大司乐。唐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清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1.官署名。犹太乐署。北周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周代大司乐。唐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清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满洲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书令史
[相关解释]
1.古代佐理案牍的官吏。晋﹑南朝宋有内台书令史,九品。隋诸省府寺各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参阅《宋书.百官志下》﹑《通典.职官四》。
1.古代佐理案牍的官吏。晋﹑南朝宋有内台书令史,九品。隋诸省府寺各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参阅《宋书.百官志下》﹑《通典.职官四》。
五方狮子舞
[相关解释]
1.唐代的一种舞乐。《通典.乐六》"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狮子挚兽,出于西南夷﹑天竺师子等国,缀毛为衣,象其俯仰驯狎之容,二人持绳拂为习弄之状,五师子各依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乐,舞抃以从之,服饰皆作昆仑象。"参阅《新唐书.礼乐志十一》。
1.唐代的一种舞乐。《通典.乐六》"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狮子挚兽,出于西南夷﹑天竺师子等国,缀毛为衣,象其俯仰驯狎之容,二人持绳拂为习弄之状,五师子各依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乐,舞抃以从之,服饰皆作昆仑象。"参阅《新唐书.礼乐志十一》。
五省
[相关解释]
1.古代中央政府五官署。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集书省,并称"五省"。隋以殿内省(一说内侍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为五省。参阅《通典.职官一》。
1.古代中央政府五官署。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集书省,并称"五省"。隋以殿内省(一说内侍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为五省。参阅《通典.职官一》。
令人
[相关解释]
1.品德美好的人。 2.古代命妇的封号。(1)宋徽宗政和二年,定外命妇封号为九等,即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太中大夫以上官员之妻封令人。见《宋会要辑稿.仪制十》。(2)金宣宗贞佑后,内命妇封号有奉恩令人﹑奉光令人﹑奉徽令人﹑奉美令人等,为正六品。见《续通典.职官十六》。 3.祗候;衙役。
1.品德美好的人。 2.古代命妇的封号。(1)宋徽宗政和二年,定外命妇封号为九等,即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太中大夫以上官员之妻封令人。见《宋会要辑稿.仪制十》。(2)金宣宗贞佑后,内命妇封号有奉恩令人﹑奉光令人﹑奉徽令人﹑奉美令人等,为正六品。见《续通典.职官十六》。 3.祗候;衙役。
令史
[相关解释]
1.官名『代兰台尚书属官,居郎之下,掌文书事务,历代因之。隋唐以后,成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级事务员之称,位卑秩下,不参官品。至明代遂废。见《通典.职官四》。 2.宋元以来官府中胥吏的通称。
1.官名『代兰台尚书属官,居郎之下,掌文书事务,历代因之。隋唐以后,成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级事务员之称,位卑秩下,不参官品。至明代遂废。见《通典.职官四》。 2.宋元以来官府中胥吏的通称。
仪曹
[相关解释]
1.官名。掌礼乐制度。始置于三国魏,晋沿之。南朝时为祠部属官。北魏为仪曹尚书,北齐仪曹属殿中尚书。隋置礼部,兼代前代祠部﹑仪曹之职。炀帝时改礼部员外郎为仪曹郎,唐初又改仪曹郎为礼部员外郎。参阅《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五》。 2.唐以后礼部郎官的别称。 3.用以泛称地方上掌管礼仪的属官。
1.官名。掌礼乐制度。始置于三国魏,晋沿之。南朝时为祠部属官。北魏为仪曹尚书,北齐仪曹属殿中尚书。隋置礼部,兼代前代祠部﹑仪曹之职。炀帝时改礼部员外郎为仪曹郎,唐初又改仪曹郎为礼部员外郎。参阅《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五》。 2.唐以后礼部郎官的别称。 3.用以泛称地方上掌管礼仪的属官。
借绯
[相关解释]
1.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绯,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绯"。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开元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亦称"借牙绯"。牙,即象笏。宋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
1.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绯,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绯"。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开元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亦称"借牙绯"。牙,即象笏。宋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
六帖
[相关解释]
1.唐科举考试﹐进士﹑明经科都有帖经试。凡十帖﹐中六帖即可通过帖经考试﹐故称"六帖"。参阅《通典.选举三》﹑宋程大昌《演繁露.六帖》。参见"帖经"。
1.唐科举考试﹐进士﹑明经科都有帖经试。凡十帖﹐中六帖即可通过帖经考试﹐故称"六帖"。参阅《通典.选举三》﹑宋程大昌《演繁露.六帖》。参见"帖经"。
兵部
[相关解释]
1.六部之一﹐主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魏置五兵尚书﹐至隋改兵部尚书﹐历代王朝皆沿用其制﹐至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参阅《通典.职官五》。
1.六部之一﹐主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魏置五兵尚书﹐至隋改兵部尚书﹐历代王朝皆沿用其制﹐至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参阅《通典.职官五》。
内大臣
[相关解释]
1.唐后期置枢密使,以宦官任之,掌承受表奏;又用宦官任护军中尉,统领神策军,防守京师。枢密使和护军中尉称为"内大臣"。 2.清制,选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作为皇帝侍卫,以勋戚大臣统之,称为领侍卫内大臣,共六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其次称内大臣,亦六人,掌先后宸御,左右翊卫,出入扈从。参阅《清通典.职官九》﹑清王士秅《池北偶谈.谈故二.内大臣》。
1.唐后期置枢密使,以宦官任之,掌承受表奏;又用宦官任护军中尉,统领神策军,防守京师。枢密使和护军中尉称为"内大臣"。 2.清制,选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作为皇帝侍卫,以勋戚大臣统之,称为领侍卫内大臣,共六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其次称内大臣,亦六人,掌先后宸御,左右翊卫,出入扈从。参阅《清通典.职官九》﹑清王士秅《池北偶谈.谈故二.内大臣》。
十通
[相关解释]
1.《通典》等十部书的总称。其中《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称"三通";清乾隆时加入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六部书,合称"九通";1935年,商务印书馆再加入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总称"十通"。
1.《通典》等十部书的总称。其中《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称"三通";清乾隆时加入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六部书,合称"九通";1935年,商务印书馆再加入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总称"十通"。
受田
[相关解释]
1.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1.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司业
[相关解释]
1.谓主管世子学业教育。 2.学官名。隋以后国子监置司业,为监内的副长官,协助祭酒,掌儒学训导之政。至清末始废。参阅《通典.职官九》﹑《续通典.职官九》﹑《清通典.职官六》。 3.指唐张籍。张籍仕终国子司业,故称。
1.谓主管世子学业教育。 2.学官名。隋以后国子监置司业,为监内的副长官,协助祭酒,掌儒学训导之政。至清末始废。参阅《通典.职官九》﹑《续通典.职官九》﹑《清通典.职官六》。 3.指唐张籍。张籍仕终国子司业,故称。
司仓
[相关解释]
1.官名『有仓曹史,主管仓库,为州郡的属官。北齐称仓曹参军。唐制,在府的称仓曹参军,在州的称司仓参军,在县的称司仓。宋废。参阅《通典.州郡下》。
1.官名『有仓曹史,主管仓库,为州郡的属官。北齐称仓曹参军。唐制,在府的称仓曹参军,在州的称司仓参军,在县的称司仓。宋废。参阅《通典.州郡下》。
司仪
[相关解释]
1.官名。《周礼.秋官》有司仪,负责接待宾客的礼仪。北齐有司仪署,隋唐因之,属鸿胪寺,掌凶礼丧葬之事。宋以后不设。明代之司仪主管陈设引奏礼仪,清废。参阅《通典.职官八》﹑《明史.职官志三》。 2.举行典礼时报告进行程序的人。 3.谓举行典礼或大会时报告进行程序。
1.官名。《周礼.秋官》有司仪,负责接待宾客的礼仪。北齐有司仪署,隋唐因之,属鸿胪寺,掌凶礼丧葬之事。宋以后不设。明代之司仪主管陈设引奏礼仪,清废。参阅《通典.职官八》﹑《明史.职官志三》。 2.举行典礼时报告进行程序的人。 3.谓举行典礼或大会时报告进行程序。
司勋
[相关解释]
1.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主管功赏之事。北周因周制置司勋,掌六勋之事。隋置司勋侍郎,属吏部。唐宋改为郎中,明清称稽勋司,清末废。参阅《唐六典》卷二﹑《清通典.职官二》。 2.指杜牧。牧尝为司勋员外郎,故称。
1.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主管功赏之事。北周因周制置司勋,掌六勋之事。隋置司勋侍郎,属吏部。唐宋改为郎中,明清称稽勋司,清末废。参阅《唐六典》卷二﹑《清通典.职官二》。 2.指杜牧。牧尝为司勋员外郎,故称。
司宾
[相关解释]
1.官名。北周设置。主管对外重大交际礼仪。 2.官名。唐代对鸿胪寺的改称。掌管宾客凶仪之事及册诸蕃。参阅《通典.职官八》。 3.官名。唐宫内官,属尚仪局,掌宾客朝见等事。参阅《旧唐书.职官志三》。 4.负责接待宾客。
1.官名。北周设置。主管对外重大交际礼仪。 2.官名。唐代对鸿胪寺的改称。掌管宾客凶仪之事及册诸蕃。参阅《通典.职官八》。 3.官名。唐宫内官,属尚仪局,掌宾客朝见等事。参阅《旧唐书.职官志三》。 4.负责接待宾客。
司库
[相关解释]
1.官名。《周官.夏官》有司甲,魏以后有库部。唐初亦设库部,后曾改为司库,属兵部,掌兵器卤簿等。参阅《通典.职官五》。 2.官名。元置司库,属户部,掌财宝。清户部﹑王府亦分别置司库。参阅《清通典.职官二》﹑清昭槤《啸亭杂录.王府官员制度》。 3.团体的领导机构中主管财务的人。
1.官名。《周官.夏官》有司甲,魏以后有库部。唐初亦设库部,后曾改为司库,属兵部,掌兵器卤簿等。参阅《通典.职官五》。 2.官名。元置司库,属户部,掌财宝。清户部﹑王府亦分别置司库。参阅《清通典.职官二》﹑清昭槤《啸亭杂录.王府官员制度》。 3.团体的领导机构中主管财务的人。
司户
[相关解释]
1.官名『魏以下有户曹掾,主民户。北齐称户曹参军。唐制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宋亦设司户参军,兼司仓之职。元废。参阅《通典.职官十五》﹑《旧唐书.职官志三》﹑《新唐书.百官四下》﹑《续通典.职官十五》。
1.官名『魏以下有户曹掾,主民户。北齐称户曹参军。唐制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宋亦设司户参军,兼司仓之职。元废。参阅《通典.职官十五》﹑《旧唐书.职官志三》﹑《新唐书.百官四下》﹑《续通典.职官十五》。
司直
[相关解释]
1.主正人过。亦指主正人过的人。 2.官名。指丞相司直,西汉武帝时始置。帮助丞相检举不法。东汉改属司徒。北魏至元沿置,或属廷尉,或属大理寺,掌推按﹑断刑﹑治狱等。明废。参阅《通典.职官三》﹑《职官七》﹐宋高承《事物纪原.九寺卿少.司直》。 3.官名。唐太子官属,相当于朝廷的侍御史。 4.当值;值班。
1.主正人过。亦指主正人过的人。 2.官名。指丞相司直,西汉武帝时始置。帮助丞相检举不法。东汉改属司徒。北魏至元沿置,或属廷尉,或属大理寺,掌推按﹑断刑﹑治狱等。明废。参阅《通典.职官三》﹑《职官七》﹐宋高承《事物纪原.九寺卿少.司直》。 3.官名。唐太子官属,相当于朝廷的侍御史。 4.当值;值班。
司録
[相关解释]
1.官名。晋时置录事参军,为公府官,非州郡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北周称司录参军,属相府;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唐开元初改为京尹属官,掌府事。参阅《通典.职官十五》﹑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十。
1.官名。晋时置录事参军,为公府官,非州郡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北周称司录参军,属相府;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唐开元初改为京尹属官,掌府事。参阅《通典.职官十五》﹑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十。
司隶
[相关解释]
1.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武帝置司隶校尉,领兵一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察大奸猾◇罢其兵,改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哀帝时称司隶,东汉复旧称,仍察七郡。魏晋以后沿用,唐废。参阅《通典.职官十四》。
1.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武帝置司隶校尉,领兵一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察大奸猾◇罢其兵,改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哀帝时称司隶,东汉复旧称,仍察七郡。魏晋以后沿用,唐废。参阅《通典.职官十四》。
合欢铃
[相关解释]
1.古代婚礼中所用的铃。取其音声和谐以象征夫妇和睦。参阅《通典.礼十八》引汉郑众《婚礼谒文赞》。
1.古代婚礼中所用的铃。取其音声和谐以象征夫妇和睦。参阅《通典.礼十八》引汉郑众《婚礼谒文赞》。
吏曹
[相关解释]
1.官署名。东汉置,掌管选举﹑祠祀之事◇改为选部,魏晋以后改称吏部。参阅《通典.职官五》。 2.泛指官吏。
1.官署名。东汉置,掌管选举﹑祠祀之事◇改为选部,魏晋以后改称吏部。参阅《通典.职官五》。 2.泛指官吏。
吏部
[相关解释]
1.旧官制六部之一『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清末废,并其职掌于内阁。参阅《通典.职官五》。 2.指南朝齐谢杋。杋曾为尚书吏部郎,故称。 3.指唐韩愈~愈曾为吏部侍郎,故称。
1.旧官制六部之一『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清末废,并其职掌于内阁。参阅《通典.职官五》。 2.指南朝齐谢杋。杋曾为尚书吏部郎,故称。 3.指唐韩愈~愈曾为吏部侍郎,故称。
啸叶
[相关解释]
1.以叶片置于口中吹奏。《旧唐书.音乐志二》"啸叶,衔叶而啸,其声清震,橘柚尤善。"或曰卷芦叶为之,形似笳首。参阅《通典.乐四》。
1.以叶片置于口中吹奏。《旧唐书.音乐志二》"啸叶,衔叶而啸,其声清震,橘柚尤善。"或曰卷芦叶为之,形似笳首。参阅《通典.乐四》。
四推
[相关解释]
1.古代皇帝躬耕有三推之礼,是表示重农而举行的一种仪式。历代相沿,至清胤祯(雍正)又加一推,以后相沿为四推。见《清通典.礼吉四》。参见"三推"。
1.古代皇帝躬耕有三推之礼,是表示重农而举行的一种仪式。历代相沿,至清胤祯(雍正)又加一推,以后相沿为四推。见《清通典.礼吉四》。参见"三推"。
团貌
[相关解释]
1.唐代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则要每年把人口实况编造成册,注明人丁的形貌特点,作为掌握劳动力和赋税的根据。叫做团貌。参阅《通典.食货七》﹑宋王溥《唐会要.团貌》。
1.唐代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则要每年把人口实况编造成册,注明人丁的形貌特点,作为掌握劳动力和赋税的根据。叫做团貌。参阅《通典.食货七》﹑宋王溥《唐会要.团貌》。
大功
[相关解释]
1.大功业﹐大功劳。 2.奖励用语。 3.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九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旧时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众孙﹑众子妇﹑侄妇等之丧﹐都服大功。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丧﹐也服大功。参阅《仪礼.丧服》﹑《清通典.礼服制》。
1.大功业﹐大功劳。 2.奖励用语。 3.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九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旧时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众孙﹑众子妇﹑侄妇等之丧﹐都服大功。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丧﹐也服大功。参阅《仪礼.丧服》﹑《清通典.礼服制》。
太仆
[相关解释]
1.官名。周官有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命﹐为王左驭而前驱。秦汉沿置﹐为九卿之一﹐为天子执御﹐掌舆马畜牧之事。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少卿。历代沿置﹐清废。参阅《周礼.夏官.太仆》﹑《汉书.百官公卿表》﹑《通典.职官七》。 2.旧时对绿林好汉的尊称。
1.官名。周官有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命﹐为王左驭而前驱。秦汉沿置﹐为九卿之一﹐为天子执御﹐掌舆马畜牧之事。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少卿。历代沿置﹐清废。参阅《周礼.夏官.太仆》﹑《汉书.百官公卿表》﹑《通典.职官七》。 2.旧时对绿林好汉的尊称。
太卜
[相关解释]
1.官名。为殷六太之一。周时属春官﹐为卜官之长。秦汉有太卜令。北魏有太卜博士。北齐有太卜局丞。北周有太卜大夫。隋唐设太卜令。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参阅《通典.职官七》﹑《续通典.职官七》。
1.官名。为殷六太之一。周时属春官﹐为卜官之长。秦汉有太卜令。北魏有太卜博士。北齐有太卜局丞。北周有太卜大夫。隋唐设太卜令。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参阅《通典.职官七》﹑《续通典.职官七》。
太史
[相关解释]
1.官名。西周﹑春秋时太史掌记载史事﹑编写史书﹑起草文书﹐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秦汉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时星历。魏晋以后﹐修史之职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为太史局﹐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元改称太史院。明清称钦天监;修史之职归之翰林院﹐故俗称翰林为太史。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2.复姓『末有太史慈。见《三国志》本传。
1.官名。西周﹑春秋时太史掌记载史事﹑编写史书﹑起草文书﹐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秦汉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时星历。魏晋以后﹐修史之职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为太史局﹐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元改称太史院。明清称钦天监;修史之职归之翰林院﹐故俗称翰林为太史。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2.复姓『末有太史慈。见《三国志》本传。
太官
[相关解释]
1.官名。秦有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因之。掌皇帝膳食及燕享之事。北魏时太官掌百官之馔﹐属光禄卿。北齐﹑隋﹑唐因之。宋代以后﹐皇帝膳食归尚食局﹐太官只掌祭物。参阅《通典.职官七》。
1.官名。秦有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因之。掌皇帝膳食及燕享之事。北魏时太官掌百官之馔﹐属光禄卿。北齐﹑隋﹑唐因之。宋代以后﹐皇帝膳食归尚食局﹐太官只掌祭物。参阅《通典.职官七》。
太宰
[相关解释]
1.相传殷置太宰。周称冢宰﹐为天官之长﹐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春秋列国亦多置太宰之官﹐职权不尽相同。秦﹑汉﹑魏皆不置。晋以避司马师讳﹐置太宰以代太师。北周文帝依《周礼》建六官﹐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隋唐均无此官。宋崇宁间﹐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末复故。参阅《周礼·天官·大宰》﹑《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二》﹑《文献通考·职官二》。 2.三代掌馔之官。 3.明清时一般称吏部尚书为太宰。
1.相传殷置太宰。周称冢宰﹐为天官之长﹐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春秋列国亦多置太宰之官﹐职权不尽相同。秦﹑汉﹑魏皆不置。晋以避司马师讳﹐置太宰以代太师。北周文帝依《周礼》建六官﹐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隋唐均无此官。宋崇宁间﹐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末复故。参阅《周礼·天官·大宰》﹑《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二》﹑《文献通考·职官二》。 2.三代掌馔之官。 3.明清时一般称吏部尚书为太宰。
太常
[相关解释]
1.古代旌旗名。 2.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历代因之﹐则为专掌祭祀礼乐之官。北魏称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称大宗伯﹐隋至清皆称太常寺卿。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通典.职官七》。
1.古代旌旗名。 2.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历代因之﹐则为专掌祭祀礼乐之官。北魏称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称大宗伯﹐隋至清皆称太常寺卿。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通典.职官七》。
太府
[相关解释]
1.官名。《周礼.天官》有大府﹐掌府藏会计。秦汉并其职于司农少府。南朝梁置太府卿﹐专管皇室的库储出纳。北齐曰太府寺。北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唐曾改太府为外府﹐掌国家钱谷的保管出纳﹐旋复旧。宋以太府半属国家行政﹐半属宫廷事务。辽﹑金﹑元改宋以前的太府寺为太府监。明废。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1.官名。《周礼.天官》有大府﹐掌府藏会计。秦汉并其职于司农少府。南朝梁置太府卿﹐专管皇室的库储出纳。北齐曰太府寺。北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唐曾改太府为外府﹐掌国家钱谷的保管出纳﹐旋复旧。宋以太府半属国家行政﹐半属宫廷事务。辽﹑金﹑元改宋以前的太府寺为太府监。明废。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太祝
[相关解释]
1.官名。商官有六太﹐其一曰太祝。《周礼》春官宗伯之属有太祝﹐掌祭祀祈祷之事。秦汉有太祝令丞﹐属太常卿。历代多因之。参阅《通典.职官七》。
1.官名。商官有六太﹐其一曰太祝。《周礼》春官宗伯之属有太祝﹐掌祭祀祈祷之事。秦汉有太祝令丞﹐属太常卿。历代多因之。参阅《通典.职官七》。
夷族
[相关解释]
1.诛灭宗族。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其株连范围﹐历代不一。秦汉有夷三族罪﹐封建社会后期有所谓夷九族﹐并及伯叔等旁系血亲。见《唐律疏义》﹑《通典.刑制》﹑《明律》。
1.诛灭宗族。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其株连范围﹐历代不一。秦汉有夷三族罪﹐封建社会后期有所谓夷九族﹐并及伯叔等旁系血亲。见《唐律疏义》﹑《通典.刑制》﹑《明律》。
寻寻
[相关解释]
1.无边无际。 2.古宗教名﹐见《通典·边防九》引唐杜环《经行记》。或以为古代大食人称祆教徒为"寻寻"(zemzem的音译)。一说﹐指今苏丹境内尼罗河以东到红海之滨以游牧为生的贝贾人所崇奉的原始拜物教。参阅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第四章五。
1.无边无际。 2.古宗教名﹐见《通典·边防九》引唐杜环《经行记》。或以为古代大食人称祆教徒为"寻寻"(zemzem的音译)。一说﹐指今苏丹境内尼罗河以东到红海之滨以游牧为生的贝贾人所崇奉的原始拜物教。参阅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第四章五。
律博士
[相关解释]
1.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三国魏明帝时,至元代废除。魏晋律博士隶属大理寺,唐宋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1.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三国魏明帝时,至元代废除。魏晋律博士隶属大理寺,唐宋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户部
[相关解释]
1.古代官署名。秦为治粟内史,汉为大司农。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及左民尚书,掌财用及户籍。隋设民部尚书,唐因之,高宗即位,为避太宗李世民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五代至清相沿不改。清光绪三十二年,设民政部﹑度支部,户部遂废。参阅《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五》。
1.古代官署名。秦为治粟内史,汉为大司农。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及左民尚书,掌财用及户籍。隋设民部尚书,唐因之,高宗即位,为避太宗李世民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五代至清相沿不改。清光绪三十二年,设民政部﹑度支部,户部遂废。参阅《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五》。
折冲
[相关解释]
1.使敌人的战车后撤。即制敌取胜。冲,冲车。战车的一种。 2.交涉;谈判。 3.武官名。北魏有折冲将军。见《宋书.柳元景传》。隋禁卫军有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官。唐有折冲都尉,全国各州有折冲府。见《通典.职官十一》。
1.使敌人的战车后撤。即制敌取胜。冲,冲车。战车的一种。 2.交涉;谈判。 3.武官名。北魏有折冲将军。见《宋书.柳元景传》。隋禁卫军有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官。唐有折冲都尉,全国各州有折冲府。见《通典.职官十一》。
护军
[相关解释]
1.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 2.唐中叶后﹐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宋不设。清制﹐京旗有护军营﹐置护军统领以管理之。参阅《通典.职官十六》﹑《清文献通考.兵二》。 3.唐以后历朝置上护军及护军﹐为仅有名号而无职事的勋官。清废。参阅《续通典.职官十六》。 4.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领以下各职。
1.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或中尉﹐以调节各将领间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 2.唐中叶后﹐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宋不设。清制﹐京旗有护军营﹐置护军统领以管理之。参阅《通典.职官十六》﹑《清文献通考.兵二》。 3.唐以后历朝置上护军及护军﹐为仅有名号而无职事的勋官。清废。参阅《续通典.职官十六》。 4.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领以下各职。
散骑常侍
[相关解释]
1.官名。秦汉设散骑(皇帝的骑从)和中常侍,三国魏时将其并为一官,称"散骑常侍"。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晋以后,增加员额,称员外散骑常侍,或通直散骑常侍,往往预闻要政。南北朝时属集书省,隋代属门下省,唐代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在门下省者称左散骑常侍,在中书省者称右散骑常侍。虽无实际职权,仍为尊贵之官,多用为将相大臣的兼职。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后废。参阅《宋书.百官志下》﹑《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三》。
1.官名。秦汉设散骑(皇帝的骑从)和中常侍,三国魏时将其并为一官,称"散骑常侍"。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晋以后,增加员额,称员外散骑常侍,或通直散骑常侍,往往预闻要政。南北朝时属集书省,隋代属门下省,唐代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在门下省者称左散骑常侍,在中书省者称右散骑常侍。虽无实际职权,仍为尊贵之官,多用为将相大臣的兼职。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后废。参阅《宋书.百官志下》﹑《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三》。
文林郎
[相关解释]
1.文散官名。隋置﹐取北齐征文学之士充文林馆之义。历代因之。见《通典.职官十六》﹑《续通典.职官十六》。 2.一种梨的别名。蒲中产好梨﹐传说唐太宗时有凤栖于梨树上﹐后所产梨﹐果肉细腻﹐红颊玉液﹐因名凤栖梨。至宋﹐另有一家独出一种﹐备众梨之美﹐又超过了凤栖梨。其人尝进献﹐得官文林郎﹐因以为名。见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六。
1.文散官名。隋置﹐取北齐征文学之士充文林馆之义。历代因之。见《通典.职官十六》﹑《续通典.职官十六》。 2.一种梨的别名。蒲中产好梨﹐传说唐太宗时有凤栖于梨树上﹐后所产梨﹐果肉细腻﹐红颊玉液﹐因名凤栖梨。至宋﹐另有一家独出一种﹐备众梨之美﹐又超过了凤栖梨。其人尝进献﹐得官文林郎﹐因以为名。见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六。
文献通考
[相关解释]
书名。宋元之际马端临著。三百四十八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宁宗时历代典章制度沿革。体例仿杜佑《通典》,但分类更细,计有田赋、钱币、户口等二十四门。
书名。宋元之际马端临著。三百四十八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宁宗时历代典章制度沿革。体例仿杜佑《通典》,但分类更细,计有田赋、钱币、户口等二十四门。
水部
[相关解释]
1.官名。魏置水部郎,晋设水部曹郎,隋唐至宋均以水部为工部四司之一,明清改为都水司,掌有关水道之政令。相沿仍以水部为工部司官的一般称呼。参阅《通典.职官五》﹑《历代职官表》卷二。 2.指南朝梁文学家何逊。逊官至尚书水部郎,故称。
1.官名。魏置水部郎,晋设水部曹郎,隋唐至宋均以水部为工部四司之一,明清改为都水司,掌有关水道之政令。相沿仍以水部为工部司官的一般称呼。参阅《通典.职官五》﹑《历代职官表》卷二。 2.指南朝梁文学家何逊。逊官至尚书水部郎,故称。
永业田
[相关解释]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 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 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特进
[相关解释]
1.官名。始设于西汉末。授予列侯中有特殊地位的人,位在三公下。东汉至南北朝仅为加官,无实职。隋唐以后为散官。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正一品。清废。参阅《后汉书.和帝纪》"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李贤注引汉应劭《汉官仪》﹑《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十六》﹑《明史.职官志一》。 2.特予晋升。
1.官名。始设于西汉末。授予列侯中有特殊地位的人,位在三公下。东汉至南北朝仅为加官,无实职。隋唐以后为散官。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正一品。清废。参阅《后汉书.和帝纪》"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李贤注引汉应劭《汉官仪》﹑《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十六》﹑《明史.职官志一》。 2.特予晋升。
猥诸侯
[相关解释]
1.汉代,王子封为侯者称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称彻侯。在长安者,皆奉朝请。其有赐特进者,位在三公下,称朝侯。位次九卿下者,但侍祠而无朝位,称侍祠侯。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随时见会,称猥诸侯。参阅《通典.职官十三》。
1.汉代,王子封为侯者称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称彻侯。在长安者,皆奉朝请。其有赐特进者,位在三公下,称朝侯。位次九卿下者,但侍祠而无朝位,称侍祠侯。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随时见会,称猥诸侯。参阅《通典.职官十三》。
男钱
[相关解释]
1.南朝梁民间私铸钱币"布泉"的俗称。布泉径一寸,重四铢半,世人谓之"男钱",传言妇人佩之即生男,故称。见《通典.食货九》。
1.南朝梁民间私铸钱币"布泉"的俗称。布泉径一寸,重四铢半,世人谓之"男钱",传言妇人佩之即生男,故称。见《通典.食货九》。
述圣
[相关解释]
1.称述古圣先王之盛德。 2.子思之封号。元文宗至顺二年加封子思为沂国述圣公。明嘉靖时罢其封爵,但称述圣。参阅《元史.文宗纪三》﹑《续通典.礼十》。
1.称述古圣先王之盛德。 2.子思之封号。元文宗至顺二年加封子思为沂国述圣公。明嘉靖时罢其封爵,但称述圣。参阅《元史.文宗纪三》﹑《续通典.礼十》。
通典
[相关解释]
书名。中国现存最早的记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史书。唐代杜佑著。二百卷。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迄唐肃宗、代宗时。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八门。内容以唐代最为详尽。
书名。中国现存最早的记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史书。唐代杜佑著。二百卷。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迄唐肃宗、代宗时。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八门。内容以唐代最为详尽。
郡侯
[相关解释]
1.爵名。晋武帝封羊祜为南城侯,置相,与郡公同,为郡侯之始。历代因之。金之郡侯位在郡王﹑国公﹑郡公之下。元与金同,明以后废。参阅《通典.职官十三》。 2.一郡之长,知府。唐王贞白逸句"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
1.爵名。晋武帝封羊祜为南城侯,置相,与郡公同,为郡侯之始。历代因之。金之郡侯位在郡王﹑国公﹑郡公之下。元与金同,明以后废。参阅《通典.职官十三》。 2.一郡之长,知府。唐王贞白逸句"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
骁卫
[相关解释]
1.古代武官名『有骁卫将军,东汉改为骁骑。晋领营兵,兼统宿卫。南朝梁置左右骁骑。隋改置左右骁卫府,为禁卫军之一。唐宋因之,而去"府"字,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金元皆无。参阅《通典.职官十》﹑《续通典.职官十》。
1.古代武官名『有骁卫将军,东汉改为骁骑。晋领营兵,兼统宿卫。南朝梁置左右骁骑。隋改置左右骁卫府,为禁卫军之一。唐宋因之,而去"府"字,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金元皆无。参阅《通典.职官十》﹑《续通典.职官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