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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堂
[相关解释]
1.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概称京堂。在官文书中称京卿,一般为三品﹑四品官。中叶以后,成为一种虚衔。
1.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概称京堂。在官文书中称京卿,一般为三品﹑四品官。中叶以后,成为一种虚衔。
京控
[相关解释]
1.清代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谓之"京控"。
1.清代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谓之"京控"。
会法
[相关解释]
1.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1.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佥都御史
[相关解释]
1.官名。明代都察院官员,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1.官名。明代都察院官员,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佥院
[相关解释]
1.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 2.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 3.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1.即宋之签书院事,位在枢密副使之下。 2.元时,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太医院等亦设有此职。 3.明时亦称都察院佥都御史为佥院。
台谏
[相关解释]
1.唐宋时以专司纠弹的御史为台官﹐以职掌建言的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两者虽各有所司﹐而职责往往相混﹐故多以"台谏"泛称之。明初废谏院﹐以给事中兼领监察与规谏﹐两者开始合流。至清雍正元年﹐又使之同隶都察院﹐于是台谏完全合二为一。
1.唐宋时以专司纠弹的御史为台官﹐以职掌建言的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两者虽各有所司﹐而职责往往相混﹐故多以"台谏"泛称之。明初废谏院﹐以给事中兼领监察与规谏﹐两者开始合流。至清雍正元年﹐又使之同隶都察院﹐于是台谏完全合二为一。
台长
[相关解释]
1.古时御史台的长官。一般指御史大夫。明代罢御史台﹐置都察院﹐则以左右都御史为台长。
1.古时御史台的长官。一般指御史大夫。明代罢御史台﹐置都察院﹐则以左右都御史为台长。
吏科
[相关解释]
1.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1.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宪官
[相关解释]
1.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 2.主持历法的官员。
1.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 2.主持历法的官员。
宪票
[相关解释]
1.指都察院发出的指令。 2.泛指上司发出的指令。
1.指都察院发出的指令。 2.泛指上司发出的指令。
宪长
[相关解释]
1.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
1.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
察院
[相关解释]
1.唐监察御史的官署名。 2.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驻节的衙署亦称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 3.明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职权与汉刺史相似。因为巡按全衔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故称为"巡按察院",简称"察院"。 4.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
1.唐监察御史的官署名。 2.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驻节的衙署亦称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 3.明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职权与汉刺史相似。因为巡按全衔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故称为"巡按察院",简称"察院"。 4.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
总宪
[相关解释]
1.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1.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抚院
[相关解释]
1.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称。 2.指巡抚衙门。
1.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称。 2.指巡抚衙门。
晩学生
[相关解释]
1.后学对前辈的自谦之称。清时礼部司官投刺内院大学士﹑吏部都察院五堂官,亦称晩学生。参阅清钱大昕《恒言录.友生晩生》﹑清梁章巨《称谓录.同官谦称》。
1.后学对前辈的自谦之称。清时礼部司官投刺内院大学士﹑吏部都察院五堂官,亦称晩学生。参阅清钱大昕《恒言录.友生晩生》﹑清梁章巨《称谓录.同官谦称》。
科道两衙门
[相关解释]
1.明清时﹐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官署合称"科道两衙门"。
1.明清时﹐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官署合称"科道两衙门"。
科道官
[相关解释]
1.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1.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都堂
[相关解释]
1.唐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金沿之。 2.明代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亦称都堂。
1.唐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金沿之。 2.明代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亦称都堂。
都宪
[相关解释]
1.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1.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都察院
[相关解释]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都省
[相关解释]
1.汉以仆射总理六尚书,谓之都省。唐垂拱中,改尚书省曰都省◇亦以指尚书省长官或尚书省政事堂。 2.都察院。
1.汉以仆射总理六尚书,谓之都省。唐垂拱中,改尚书省曰都省◇亦以指尚书省长官或尚书省政事堂。 2.都察院。
録书
[相关解释]
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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