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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钱粮相关的词语及解释 👇
上忙
[相关解释]
1.旧时征收田赋,分上下二期,规定地丁钱粮在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做上忙。
1.旧时征收田赋,分上下二期,规定地丁钱粮在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做上忙。
买放
[相关解释]
1.谓暗中行贿,多领官府放赈的钱粮。
1.谓暗中行贿,多领官府放赈的钱粮。
倒箱
[相关解释]
1.旧时官府把催征钱粮的串票全数发出叫做"倒箱"。
1.旧时官府把催征钱粮的串票全数发出叫做"倒箱"。
催粮
[相关解释]
1.催缴钱粮。
1.催缴钱粮。
催钱
[相关解释]
1.催索钱粮。
1.催索钱粮。
催首
[相关解释]
1.亦称"催头"。 2.封建社会中官府指定摧征钱粮的人。倘不能催促欠户如限缴清,催首要受追比,因此而家破人亡者,亦所在多有。
1.亦称"催头"。 2.封建社会中官府指定摧征钱粮的人。倘不能催促欠户如限缴清,催首要受追比,因此而家破人亡者,亦所在多有。
册书
[相关解释]
1.史册,史籍。 2.册命之书,古代帝王用于册立﹑封赠等事的诏书。 3.指一般诏书。 4.明清时向官府承包若干户钱粮的税吏。
1.史册,史籍。 2.册命之书,古代帝王用于册立﹑封赠等事的诏书。 3.指一般诏书。 4.明清时向官府承包若干户钱粮的税吏。
升科
[相关解释]
1.明清定制谓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后,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科,科税。
1.明清定制谓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后,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科,科税。
司农仰屋
[相关解释]
1.主管钱粮的官员一筹莫展,无计可施。形容国库空虚,财政拮据。
1.主管钱粮的官员一筹莫展,无计可施。形容国库空虚,财政拮据。
吃空
[相关解释]
1.指减员后空额不上报,私自吞没多领的钱粮。
1.指减员后空额不上报,私自吞没多领的钱粮。
四柱
[相关解释]
1.神话传说中撑地的四根支柱。 2.古钱名。 3.旧时星相家以人出生的年﹑月﹑日﹑时为四柱;合四柱之干支为八字。 4.旧时出纳财货或钱粮交代表册中的四个项目。
1.神话传说中撑地的四根支柱。 2.古钱名。 3.旧时星相家以人出生的年﹑月﹑日﹑时为四柱;合四柱之干支为八字。 4.旧时出纳财货或钱粮交代表册中的四个项目。
囷府
[相关解释]
1.国家库藏钱粮物资的处所。
1.国家库藏钱粮物资的处所。
奏销
[相关解释]
1.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叫奏销。 2.指上报户部注销欠缴的钱粮。
1.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叫奏销。 2.指上报户部注销欠缴的钱粮。
宿藏
[相关解释]
1.指积年储藏的钱粮等财物。
1.指积年储藏的钱粮等财物。
帑庾
[相关解释]
1.储藏钱财﹑粮食的仓库。 2.指钱粮。
1.储藏钱财﹑粮食的仓库。 2.指钱粮。
平余
[相关解释]
1.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1.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征比
[相关解释]
1.谓征用人力并考校其服役成绩。 2.称征收钱粮而比较其多寡之数。
1.谓征用人力并考校其服役成绩。 2.称征收钱粮而比较其多寡之数。
总催
[相关解释]
1.旧时总管催征钱粮的乡里职役。里长负责催征钱粮;里甲的总催,则由里长排年轮值。
1.旧时总管催征钱粮的乡里职役。里长负责催征钱粮;里甲的总催,则由里长排年轮值。
新升
[相关解释]
1.清代对新开垦的田地所征收的钱粮。
1.清代对新开垦的田地所征收的钱粮。
流抵
[相关解释]
1.旧时田赋制度,准将当年所纳钱粮,扣除灾荒蠲免所得的馀额,抵作次年应纳的赋税,叫流抵。
1.旧时田赋制度,准将当年所纳钱粮,扣除灾荒蠲免所得的馀额,抵作次年应纳的赋税,叫流抵。
浮粮
[相关解释]
1.定额之外的钱粮税款。
1.定额之外的钱粮税款。
漕司
[相关解释]
1.亦称"漕运司"。 2.管理催征税赋﹑出纳钱粮﹑办理上供以及漕运等事的官署或官员。北宋称转运司﹐南宋称漕司﹐元代称漕运司。
1.亦称"漕运司"。 2.管理催征税赋﹑出纳钱粮﹑办理上供以及漕运等事的官署或官员。北宋称转运司﹐南宋称漕司﹐元代称漕运司。
焚钱粮
[相关解释]
1.用纸糊的口袋,装上金银箔纸折叠成的元宝,祭鬼神时焚烧。
1.用纸糊的口袋,装上金银箔纸折叠成的元宝,祭鬼神时焚烧。
着落
[相关解释]
①下落至今尚无着落。②指定人负责办理此事着落开封府办理。③指最终的去向必须给密信和文稿找个可靠的着落|二闺女有着落了,找到个好婆家。④指可靠的依据或来源钱粮尚无着落。
①下落至今尚无着落。②指定人负责办理此事着落开封府办理。③指最终的去向必须给密信和文稿找个可靠的着落|二闺女有着落了,找到个好婆家。④指可靠的依据或来源钱粮尚无着落。
破白
[相关解释]
1.谓候选或依资格可以升职的官员第一次得到上级或有关官署的荐举状。 2.指开始征收钱粮,在空白的籍帐上登录缴纳情况。
1.谓候选或依资格可以升职的官员第一次得到上级或有关官署的荐举状。 2.指开始征收钱粮,在空白的籍帐上登录缴纳情况。
粮串
[相关解释]
1.官府所发缴纳钱粮的收据。
1.官府所发缴纳钱粮的收据。
粮票
[相关解释]
1.购买粮食和粮食制品的票证。 2.旧时政府征收钱粮的通知单。
1.购买粮食和粮食制品的票证。 2.旧时政府征收钱粮的通知单。
粮胥
[相关解释]
1.经管钱粮的小吏。
1.经管钱粮的小吏。
耗米
[相关解释]
1.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
1.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
耗羡
[相关解释]
1.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1.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蠲贷
[相关解释]
1.谓免除租税,借放钱粮。
1.谓免除租税,借放钱粮。
解户
[相关解释]
1.旧时解纳钱粮的差役。
1.旧时解纳钱粮的差役。
赤历
[相关解释]
1.亦作"赤历"。 2.宋至清初,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
1.亦作"赤历"。 2.宋至清初,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
起科
[相关解释]
1.谓对农田计亩征收钱粮。
1.谓对农田计亩征收钱粮。
转运使
[相关解释]
官名。唐代始设。初称水陆发运使,后设诸道转运使,分掌水陆转运和全国谷物财货转输、出纳。宋初改设专职都转运使和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后又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成为居府州之上的行政官职。元、明、清设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
官名。唐代始设。初称水陆发运使,后设诸道转运使,分掌水陆转运和全国谷物财货转输、出纳。宋初改设专职都转运使和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后又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成为居府州之上的行政官职。元、明、清设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
进纳
[相关解释]
1.犹引进。 2.宋时称交纳钱粮买取官爵。
1.犹引进。 2.宋时称交纳钱粮买取官爵。
逃限
[相关解释]
1.旧指不能遵照期限完纳钱粮。
1.旧指不能遵照期限完纳钱粮。
钱粮
[相关解释]
1.钱财和粮食。 2.指田赋。旧时田赋﹐或征收粟帛﹐或折征银钱﹐或二者并征﹐因称。 3.泛指租税。 4.指薪水。 5.迷信用品。指冥钱。
1.钱财和粮食。 2.指田赋。旧时田赋﹐或征收粟帛﹐或折征银钱﹐或二者并征﹐因称。 3.泛指租税。 4.指薪水。 5.迷信用品。指冥钱。
钱粮档子
[相关解释]
1.发放薪金﹑口粮的帐目。
1.发放薪金﹑口粮的帐目。
钱谷
[相关解释]
1.钱币﹑谷物。常借指赋税。 2.指钱粮的会计﹐财政的管理。
1.钱币﹑谷物。常借指赋税。 2.指钱粮的会计﹐财政的管理。
限单
[相关解释]
1.通知限期缴清钱粮的单子。
1.通知限期缴清钱粮的单子。
青苗法
[相关解释]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题本
[相关解释]
1.明清时的一种奏章。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谓上奏章。
1.明清时的一种奏章。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谓上奏章。
额支
[相关解释]
1.指在一定时间内定额支出的钱粮。
1.指在一定时间内定额支出的钱粮。
饷边
[相关解释]
1.亦作"餫边"。 2.以钱粮供给边防军。
1.亦作"餫边"。 2.以钱粮供给边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