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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
[相关解释]
1.明代田赋制度。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代因之。 2.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
1.明代田赋制度。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代因之。 2.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
一甲
[相关解释]
1.一副铠甲。出土秦简中常言"赀一甲",即罚缴一副铠甲,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借指一兵一卒。 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唐时进士不分甲。宋太平兴国八年始分甲,当时一甲有数人。至元明一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参阅《续通典.选举三》﹑《宋史.选举志二》。 4.宋代卢秉提举盐事时所定的一个编组单位。《宋史.食货志下四》"﹝卢秉﹞因定伏火盘数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
1.一副铠甲。出土秦简中常言"赀一甲",即罚缴一副铠甲,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借指一兵一卒。 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唐时进士不分甲。宋太平兴国八年始分甲,当时一甲有数人。至元明一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参阅《续通典.选举三》﹑《宋史.选举志二》。 4.宋代卢秉提举盐事时所定的一个编组单位。《宋史.食货志下四》"﹝卢秉﹞因定伏火盘数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
七品茶
[相关解释]
1.七个等级的茶。 2.金曾规定,七品官以上,其家方许饮茶。见《金史.食货志四》◇因称茶叶为"七品茶"。
1.七个等级的茶。 2.金曾规定,七品官以上,其家方许饮茶。见《金史.食货志四》◇因称茶叶为"七品茶"。
三说法
[相关解释]
1.宋干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1.宋干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东钱
[相关解释]
1.南朝梁时私铸铁钱的一种。梁普通中铸铁钱以代铜钱。铁贱易得,私铸日增。大同以后,铁钱充斥,物价高涨,交易不复计钱数而以贯论。商贾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州﹑郢州已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参阅《隋书·食货志》。
1.南朝梁时私铸铁钱的一种。梁普通中铸铁钱以代铜钱。铁贱易得,私铸日增。大同以后,铁钱充斥,物价高涨,交易不复计钱数而以贯论。商贾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州﹑郢州已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参阅《隋书·食货志》。
中布
[相关解释]
1.汉代货币"布货十品"之一。长二寸,重二十铢,值六百钱。参阅《汉书.食货志下》。 2.布名。
1.汉代货币"布货十品"之一。长二寸,重二十铢,值六百钱。参阅《汉书.食货志下》。 2.布名。
中金
[相关解释]
1.白银。《汉书.食货志下》"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颜师古注引孟康曰"白金,银也。"后称银为中金。
1.白银。《汉书.食货志下》"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颜师古注引孟康曰"白金,银也。"后称银为中金。
义米
[相关解释]
1.东汉末天师道首领张鲁于初平二年(公元191年)率徒众攻取汉中,在各地设义舍,置义米﹑义肉,过路者量腹取足。参见"义舍"。 2.晋武帝时规定边远的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再远的交五斗,名为"义米"。见《晋书.食货志》。 3.谓备荒救灾之米。亦称"义仓米"。
1.东汉末天师道首领张鲁于初平二年(公元191年)率徒众攻取汉中,在各地设义舍,置义米﹑义肉,过路者量腹取足。参见"义舍"。 2.晋武帝时规定边远的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再远的交五斗,名为"义米"。见《晋书.食货志》。 3.谓备荒救灾之米。亦称"义仓米"。
五都
[相关解释]
1.战国齐所设的五个行政区划。约当于其他各国的郡。 2.古代的五大城市。所指不一。(1)汉以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为五都。《汉书.食货志下》"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2)三国魏以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改许县为许昌县"裴松之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3.五方都会。泛指繁盛的都市。
1.战国齐所设的五个行政区划。约当于其他各国的郡。 2.古代的五大城市。所指不一。(1)汉以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为五都。《汉书.食货志下》"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2)三国魏以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改许县为许昌县"裴松之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3.五方都会。泛指繁盛的都市。
交钞
[相关解释]
1.金元两代发行的纸币。金海陵王贞元二年(公元1154年)以国内铜少,仿宋交子成法,命户部尚书蔡松年主持印制,与铜钱并行。分大小两类,大钞有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小钞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五种。诸钞与钱并行,得听便支钱,或纳旧换新。朝廷设交钞库,管理印造﹑兑换事务。元太宗八年亦曾发行。世祖中统元年又发行"中统交钞",使用较久。顺帝至正十年复发行"至正交钞"。参阅《金史.食货志三》。
1.金元两代发行的纸币。金海陵王贞元二年(公元1154年)以国内铜少,仿宋交子成法,命户部尚书蔡松年主持印制,与铜钱并行。分大小两类,大钞有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小钞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五种。诸钞与钱并行,得听便支钱,或纳旧换新。朝廷设交钞库,管理印造﹑兑换事务。元太宗八年亦曾发行。世祖中统元年又发行"中统交钞",使用较久。顺帝至正十年复发行"至正交钞"。参阅《金史.食货志三》。
余一余三
[相关解释]
1.《礼记.王制》"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孔颖达疏"每年之率,入物分为四分,一分拟为储积,三分而当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搆得三分,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当有十年之蓄。"又《汉书.食货志上》"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三考黜陟,余三年食。"后遂以"余一余三"谓连年丰收,家有储粮,国库充盈。
1.《礼记.王制》"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孔颖达疏"每年之率,入物分为四分,一分拟为储积,三分而当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搆得三分,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当有十年之蓄。"又《汉书.食货志上》"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三考黜陟,余三年食。"后遂以"余一余三"谓连年丰收,家有储粮,国库充盈。
元宝
[相关解释]
1.大宝。喻不可多得的贤才。 2.我国古钱币的一种名称。"元宝"二字前常冠以年号﹑朝代等,铸于币面。因唐朝"开元通宝"误读作"开通元宝"而得名。《旧唐书·食货志上》载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开元钱之文,为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会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 3.我国旧时铸成马蹄形的银锭。常作货币流通。 4.特指用锡箔纸折成﹑供祭祀时焚化的元宝形冥币。
1.大宝。喻不可多得的贤才。 2.我国古钱币的一种名称。"元宝"二字前常冠以年号﹑朝代等,铸于币面。因唐朝"开元通宝"误读作"开通元宝"而得名。《旧唐书·食货志上》载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开元钱之文,为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会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 3.我国旧时铸成马蹄形的银锭。常作货币流通。 4.特指用锡箔纸折成﹑供祭祀时焚化的元宝形冥币。
免役法
[相关解释]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六泉
[相关解释]
1.亦称"六钱"。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所铸六种圆形钱币的总称。即小泉﹑幺泉﹑幼泉﹑中泉﹑壮泉﹑大泉﹐合称泉货六品。除小泉﹑大泉外﹐其他流通不广。参阅《汉书·食货志下》。 2.泉名。一在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山之南﹐俗称六泉口。一在甘肃省陇西县东南﹐其泉有六源﹐故名。
1.亦称"六钱"。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所铸六种圆形钱币的总称。即小泉﹑幺泉﹑幼泉﹑中泉﹑壮泉﹑大泉﹐合称泉货六品。除小泉﹑大泉外﹐其他流通不广。参阅《汉书·食货志下》。 2.泉名。一在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山之南﹐俗称六泉口。一在甘肃省陇西县东南﹐其泉有六源﹐故名。
助役钱
[相关解释]
1.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1.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受田
[相关解释]
1.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1.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商屯
[相关解释]
1.又称盐屯。屯田的一种。明盐商为便于边境纳粮换取盐引而进行的屯垦。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为筹措西北边防军粮饷,令盐商向边地纳粮后发给盐引,凭引支盐运销。盐商图交粮便利,招募农民在边境开荒,就地取粮‰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盐商径向盐运使司纳银领引,不再纳粮,商屯渐废。参阅《明史.食货志四》。
1.又称盐屯。屯田的一种。明盐商为便于边境纳粮换取盐引而进行的屯垦。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为筹措西北边防军粮饷,令盐商向边地纳粮后发给盐引,凭引支盐运销。盐商图交粮便利,招募农民在边境开荒,就地取粮‰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盐商径向盐运使司纳银领引,不再纳粮,商屯渐废。参阅《明史.食货志四》。
团貌
[相关解释]
1.唐代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则要每年把人口实况编造成册,注明人丁的形貌特点,作为掌握劳动力和赋税的根据。叫做团貌。参阅《通典.食货七》﹑宋王溥《唐会要.团貌》。
1.唐代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则要每年把人口实况编造成册,注明人丁的形貌特点,作为掌握劳动力和赋税的根据。叫做团貌。参阅《通典.食货七》﹑宋王溥《唐会要.团貌》。
地头钱
[相关解释]
1.唐代中叶到五代田赋的附加税。见《新唐书.食货志一》◇亦指官府或地主恶霸强迫人民缴纳的土地税。
1.唐代中叶到五代田赋的附加税。见《新唐书.食货志一》◇亦指官府或地主恶霸强迫人民缴纳的土地税。
均工夫
[相关解释]
1.亦称"均土"。 2.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户有田一顷,则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闲时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顷的户,由几户凑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者由田主按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地区◇为里甲制所代替。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1.亦称"均土"。 2.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户有田一顷,则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闲时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顷的户,由几户凑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者由田主按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地区◇为里甲制所代替。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均徭
[相关解释]
1.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1.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天禄
[相关解释]
1.天赐的福禄。《书.大禹谟》"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后常指帝位。 2.俸禄。 3.传说中兽名『代多以石雕其形以为饰。 4.汉代阁名◇亦通称皇家藏书之所。 5.酒的代称。语出《汉书.食货志下》"酒者﹐天之美禄。"
1.天赐的福禄。《书.大禹谟》"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后常指帝位。 2.俸禄。 3.传说中兽名『代多以石雕其形以为饰。 4.汉代阁名◇亦通称皇家藏书之所。 5.酒的代称。语出《汉书.食货志下》"酒者﹐天之美禄。"
子j
[相关解释]
1.汉王莽时钱币中的一种。王莽即位后,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更作金﹑银﹑龟﹑贝﹑钱﹑布六种钱币。龟币又有元龟﹑公龟﹑侯龟﹑子龟,是为龟宝四品,"子龟"币值最小。参阅《汉书·食货志下》。
1.汉王莽时钱币中的一种。王莽即位后,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更作金﹑银﹑龟﹑贝﹑钱﹑布六种钱币。龟币又有元龟﹑公龟﹑侯龟﹑子龟,是为龟宝四品,"子龟"币值最小。参阅《汉书·食货志下》。
差布
[相关解释]
1.王莽时铸造的十种钱币即十布之一。见《汉书.食货志下》。
1.王莽时铸造的十种钱币即十布之一。见《汉书.食货志下》。
市令
[相关解释]
1.古官名。掌管市场。战国时楚国有市令之官。见《史记。循吏列传》『于长安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食货志下》。南北朝亦各有市令。见《魏书.李裔传》﹑《南齐书.东昏侯纪》。唐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新唐书.百官志四》﹑宋王溥《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
1.古官名。掌管市场。战国时楚国有市令之官。见《史记。循吏列传》『于长安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食货志下》。南北朝亦各有市令。见《魏书.李裔传》﹑《南齐书.东昏侯纪》。唐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新唐书.百官志四》﹑宋王溥《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
年例
[相关解释]
1.谓历年如此的常例。 2.明正统以后,政府补给各边郡的年度费用。见《明史.食货志六》。 3.年终按例发给的赏钱。
1.谓历年如此的常例。 2.明正统以后,政府补给各边郡的年度费用。见《明史.食货志六》。 3.年终按例发给的赏钱。
总制钱
[相关解释]
1.宋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一度废除。绍兴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1.宋代附加税之一种。宣和中,军政费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等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一度废除。绍兴五年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征收,于是又称"总制钱"。参阅《宋史.食货志一﹑二》。
惰民
[相关解释]
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也叫"乐户",后称"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户等
[相关解释]
1.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征收赋税『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北魏献文帝天安﹑皇兴年间,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北齐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馀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宋仁宗至和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明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为征税的标准◇遂废止。参阅《史记.平准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
1.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征收赋税『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北魏献文帝天安﹑皇兴年间,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北齐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馀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宋仁宗至和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明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为征税的标准◇遂废止。参阅《史记.平准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
揽户
[相关解释]
1.宋代以后专以承揽他人税赋输纳从中取利者。 2.宋代解州解县﹑安邑两盐池为朝廷制盐的民户称"揽户"。又称畦户。朝廷每年向每户供给一定数量的粮和钱﹐而每户则向国家交一定数量的盐。见《宋史.食货志下三》。
1.宋代以后专以承揽他人税赋输纳从中取利者。 2.宋代解州解县﹑安邑两盐池为朝廷制盐的民户称"揽户"。又称畦户。朝廷每年向每户供给一定数量的粮和钱﹐而每户则向国家交一定数量的盐。见《宋史.食货志下三》。
月桩钱
[相关解释]
1.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二年(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以江南东﹑西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1.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二年(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江浙及湖南﹐以江南东﹑西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木酪
[相关解释]
1.荒年用木头﹑树皮之类煮成的糊状物。事见《汉书·食货志上》"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莽遣三公将军开东方诸仓振贷穷乏,又分遣大夫谒者教民煮木为酪;酪不可食,重为烦扰。"
1.荒年用木头﹑树皮之类煮成的糊状物。事见《汉书·食货志上》"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莽遣三公将军开东方诸仓振贷穷乏,又分遣大夫谒者教民煮木为酪;酪不可食,重为烦扰。"
榷盐法
[相关解释]
1.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1.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永业田
[相关解释]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 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 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漕折
[相关解释]
1.指漕粮改折银钞收纳。明正统元年规定,田赋自起运兑军外,其余可折收钱钞,粮四石折银一两。见《明史.食货志二》。
1.指漕粮改折银钞收纳。明正统元年规定,田赋自起运兑军外,其余可折收钱钞,粮四石折银一两。见《明史.食货志二》。
牌甲
[相关解释]
1.宋熙宁初﹐王安石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元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清世祖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及《清史稿.食货志一》。
1.宋熙宁初﹐王安石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元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清世祖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及《清史稿.食货志一》。
王田
[相关解释]
1.西汉末王莽新朝把天下的田地称作王田。《汉书.食货志上》"﹝王莽﹞下令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今更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后亦以泛称须纳田赋的耕地。
1.西汉末王莽新朝把天下的田地称作王田。《汉书.食货志上》"﹝王莽﹞下令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今更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后亦以泛称须纳田赋的耕地。
男钱
[相关解释]
1.南朝梁民间私铸钱币"布泉"的俗称。布泉径一寸,重四铢半,世人谓之"男钱",传言妇人佩之即生男,故称。见《通典.食货九》。
1.南朝梁民间私铸钱币"布泉"的俗称。布泉径一寸,重四铢半,世人谓之"男钱",传言妇人佩之即生男,故称。见《通典.食货九》。
练饷
[相关解释]
1.明末为练兵所需军饷而征收的一种苛税。崇祯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民兵,于是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全国共征收七百三十万两。与辽饷﹑剿饷当时并称为"三饷"。见《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练兵的军需费用。
1.明末为练兵所需军饷而征收的一种苛税。崇祯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民兵,于是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全国共征收七百三十万两。与辽饷﹑剿饷当时并称为"三饷"。见《明史.食货志二》。 2.清代练兵的军需费用。
美禄
[相关解释]
1.《汉书.食货志下》"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后因以"美禄"指酒。 2.高官厚禄。
1.《汉书.食货志下》"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后因以"美禄"指酒。 2.高官厚禄。
行赍居送
[相关解释]
1.对行经或停居的人以财物相赠。谓封建时代贿赂过往官员。语出《汉书.食货志下》"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澹。"
1.对行经或停居的人以财物相赠。谓封建时代贿赂过往官员。语出《汉书.食货志下》"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澹。"
裁皮
[相关解释]
1.《隋书.食货志》"大业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初每千犹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或剪铁鎒﹑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后因以"裁皮"指粗制滥造的钱币。
1.《隋书.食货志》"大业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初每千犹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或剪铁鎒﹑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后因以"裁皮"指粗制滥造的钱币。
请卖爵子
[相关解释]
1.卖爵级又卖子。《汉书.食货志上》﹕"岁恶不入﹐请卖爵子。"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卖爵级又卖子也。"王先谦补注﹕"《贾子》作'请卖爵鬻子'。"一说为请爵和卖子。《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二年》引此文﹐胡三省注"余谓请卖爵子﹐犹言请爵﹑卖子也。入粟得以拜爵﹐故曰请爵。富者有粟以僥上之急﹐至于请爵;贫者无以自活﹐至于卖子。"
1.卖爵级又卖子。《汉书.食货志上》﹕"岁恶不入﹐请卖爵子。"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卖爵级又卖子也。"王先谦补注﹕"《贾子》作'请卖爵鬻子'。"一说为请爵和卖子。《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二年》引此文﹐胡三省注"余谓请卖爵子﹐犹言请爵﹑卖子也。入粟得以拜爵﹐故曰请爵。富者有粟以僥上之急﹐至于请爵;贫者无以自活﹐至于卖子。"
谷贱伤农
[相关解释]
1.原指丰年商人抑低粮价﹐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泛指粮价过低﹐损害农民的利益。语本《汉书.食货志上》"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1.原指丰年商人抑低粮价﹐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泛指粮价过低﹐损害农民的利益。语本《汉书.食货志上》"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贫无立锥
[相关解释]
1.穷得连插个锥子的地方都没有。比喻赤贫。语本《吕氏春秋.为欲》"无立锥之地,至贫也。"《汉书.食货志上》"富者田连阡伯﹐贫者亡立锥之地。"
1.穷得连插个锥子的地方都没有。比喻赤贫。语本《吕氏春秋.为欲》"无立锥之地,至贫也。"《汉书.食货志上》"富者田连阡伯﹐贫者亡立锥之地。"
轻赍银
[相关解释]
1.元明以来,税粮﹑漕粮﹑马草等折收银两的部分,叫"轻赍银"。清代漕粮加征的耗米,除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耗米折征银两,并按兑运远近规定数额。见《清史稿.食货志三》。
1.元明以来,税粮﹑漕粮﹑马草等折收银两的部分,叫"轻赍银"。清代漕粮加征的耗米,除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耗米折征银两,并按兑运远近规定数额。见《清史稿.食货志三》。
迎吠
[相关解释]
1.犬迎人而吠。《楚辞·九辩》"猛犬狺狺而迎吠兮,关梁闭而不通。"王逸注"谗佞歡呼而在侧也……迎吠,拒贤人使不得进也。"《隋书·食货志》"人愁不堪,离弃室宇,长吏叩扉而达曙,猛犬迎吠而终夕。"后以"迎吠"指奸邪。
1.犬迎人而吠。《楚辞·九辩》"猛犬狺狺而迎吠兮,关梁闭而不通。"王逸注"谗佞歡呼而在侧也……迎吠,拒贤人使不得进也。"《隋书·食货志》"人愁不堪,离弃室宇,长吏叩扉而达曙,猛犬迎吠而终夕。"后以"迎吠"指奸邪。
通典
[相关解释]
书名。中国现存最早的记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史书。唐代杜佑著。二百卷。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迄唐肃宗、代宗时。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八门。内容以唐代最为详尽。
书名。中国现存最早的记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的史书。唐代杜佑著。二百卷。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迄唐肃宗、代宗时。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八门。内容以唐代最为详尽。
里甲
[相关解释]
1.明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1.明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食货
[相关解释]
1.古代用以称国家财政经济。语出《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孙星衍疏"《汉书.食货志》云'《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j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 2.食和货。粮食等食物和钱财﹑货物。
1.古代用以称国家财政经济。语出《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孙星衍疏"《汉书.食货志》云'《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j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 2.食和货。粮食等食物和钱财﹑货物。
食重
[相关解释]
1.指装载粮食等的辎重车。《史记.西夷列传》﹕"﹝武帝﹞乃拜蒙(唐蒙)为郎中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蜀筰关入﹐遂见夜郎侯多同。"司马贞索隐﹕"食货辎重车也。"一说粮食和衣重。
1.指装载粮食等的辎重车。《史记.西夷列传》﹕"﹝武帝﹞乃拜蒙(唐蒙)为郎中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蜀筰关入﹐遂见夜郎侯多同。"司马贞索隐﹕"食货辎重车也。"一说粮食和衣重。
马币
[相关解释]
1.汉武帝时铸造的一种币面铸有马形图案的钱币。见《汉书.食货志下》。 2.马匹和钱财。
1.汉武帝时铸造的一种币面铸有马形图案的钱币。见《汉书.食货志下》。 2.马匹和钱财。
鹿皮苍璧
[相关解释]
1.《汉书.食货志下》"上(汉武帝)与汤(张汤)既造白鹿皮币,问异(颜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仓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后以"鹿皮苍璧"谓本末不相称。
1.《汉书.食货志下》"上(汉武帝)与汤(张汤)既造白鹿皮币,问异(颜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仓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后以"鹿皮苍璧"谓本末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