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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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八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甲方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用途、面积、养殖业

  面积:甲方将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缴纳时间

  承包期限共年,从 年 月 日起至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该承包土地搞养殖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甲方有权对外另行承包。如遇到修路,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国家与政府征用土地时,可随征随用,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甲方有权将土地随时收回,并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依法搞好养殖业,不违法经营,不得栽种树木、粮油作物,水电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六、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 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四组

  负责人:杜铁锁(组长 )及 村民(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经户村民讨论通过,自愿将位于本组村东北自留地(北至路,东至云蒋路东150米,南至东街小学,西至云蒋路东40米)每户付地亩面积,并同意签字盖手印(附本合同后)。

  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内自由种植农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从事养殖业。

  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

  首轮年承包费每年每亩为800元,一年一付。每五年为一轮,第6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1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6年每亩增加100元作为涨幅,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每年5月20日付当年的承包费,款打到农户卡或地亩直补卡。最晚不得超过5月20日,如超过5月20日没有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内建筑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铺设生产道路及生产设备。

  3、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在所承包种植违禁作物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土地被征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享有土地补偿权,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赔偿权。如遇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补赔偿对方损失。

  六、本合同期限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可与甲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继续发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临建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交与甲方。

  七、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四组

  组长: 村民(签字):

  乙方:

  村委会签证:(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 亩,地宽 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承包期为三年,从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一千元(¥1000元/亩/年)。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内有其它集体用地,合同结束,地面农作物及大棚赔偿归乙方,其它权益归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及转包。

  4.合同期内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机井,仅限井眼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换新泵,日常维修等费用有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是否延包,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确定新的承包协议。 6,合同终止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种植该季作物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归还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盖章)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村*组******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文件规定,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一、承包土地地点: 承包数量:600亩地喷灌圈

  二、承包地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地用途:限于种植农作物,不得取土。

  四、租金交付时间:20xx年12月1日交付地租140000元整,20xx年3月2日交付140000元,20xx年4月1日前可以种植作物,付80000元。

  五、甲方有责任调试喷灌正常,交付给乙方使用,如若第一次调试喷灌水泵运行有问题,所需费用乙方有权扣除租金费用的20%,作为维护费用,中间喷灌水泵出现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需于20xx年2月1日之前将主路与所承包土地之间道路进行修砌标准为:不低于6米宽,厚度不低于20cm,保证顺利通行60吨货车即可,甲方需于20xx年2月1日前架设好电力设施,保证水、电、路基础设施齐全。

  七、甲方需于20xx年4月1日之前将喷灌圈内土地进行平整以适合耕种。

  八、如甲方不能及时完成第六和第七项的土地、道路和电力设施工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耕种,造成损失于甲方承担,承担方式为延长1年租期。(将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xx年12月31日)

  九、甲方须为乙方在所租地块区域内修建不低于50平米的简易房方便乙方居住。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传真件有效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四十八顷村的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年承包费,合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四邻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证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期限的承包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满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20xx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xx年03月25日起至20xx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3月25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裁判要旨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案情 1999年,原告陈绍良以户的名义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与同村村民李荣仔口头商定互换承包地。之后,在交换的土地上,陈绍良挖塘养鱼,李荣仔种植水稻。20xx年初,李荣仔又改种茶树。同年底,陈绍良提出换回原承包地,被李荣仔拒绝。陈绍良认为,二人互换承包地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又未向发包方备案,且李荣仔改变用途种茶,因此互换协议无效。并且双方互换承包地未约定期限,属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随时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陈绍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荣仔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换土地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互换协议有效。互换土地向发包方备案仅为公示,不是互换协议的生效要件。互换后的土地均为农业用途,原告主张改变了土地用途与事实不符。互换未约定期限,互换期限应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协议。遂判决驳回了陈绍良的诉讼请求。

  陈绍良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陈绍良与李荣仔之弟李小俤达成新的土地互换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评析 承包地互换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订书面协议、未备案、改变土地用途、互换合同解除等问题比较常见。

  1.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实践中互换土地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合同法明确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2.承包地互换未备案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立法目的在于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作为行政管理手段,备案的性质仅为公示,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前农村土地互换备案制度不完备,以未经备案为由否定互换协议的效力,不符合农村客观实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基于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互换土地后,前期种植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途,不能认定为改变农业用途而导致互换无效。

  4.承包地互换合同的解除问题

  互换中,当事人往往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正是由于流转方式性质的不同,《解释》第十七条仅规定承包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包括“互换”这一流转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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