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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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签订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签订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签订合同 篇1

  一、 租赁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结束后归还原物的协议。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为租赁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赁物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体物。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租赁物必须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经过使用后仍保持原状。

  (三)租赁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同时承担交付租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对价性。

  (四)租赁合同具有暂时性。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暂时转移给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转移。租期过长,有可能使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丧失,不利于租赁物的返还。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五)租赁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对于特殊情形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

  二、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约定用途。因为租赁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和时间交付租赁物,实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当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对租赁物有修缮义务。在租赁期间内,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义务对该租赁物进行维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赁物,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 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约交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形式、数额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所订立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适用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主张原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签订合同 篇2

  毕业生刚踏出大学校门走入社会,租房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签订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个事项:

  一、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二、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三、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五、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类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三、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四、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五、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六、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签订合同 篇3

  谈到装饰造价,业主最怕的就是装修前,对预算审核不细致,导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诉了。

  其实,尽管装修报价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几种主要形式的变种,业主如果了解了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会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现了。

  1、“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

  家装工程,都有一些必须使用的装修主材。而个别装饰公司在给业主报价时,为了以低价拉住客户,故意漏报某些主材。没有多少判断能力的业主,往往被这种价格“合理”的低廉报价单所吸引,从而爽快签约。但在接下来的装修过程中,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业主又不得不为装修公司这些“漏报”项目买单。所以,聪明的业主会结合图纸与房屋现场情况,与装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标明。

  2、模糊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

  这是不规范的装修公司和野队伍较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们提供的报价单上虽然写明了需要材料的类别,也标明了材料需要的数量,但是却没有说明选用的等级、款式、品牌、规格等细节。要知道,即使同一个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种类与等次之分,何况连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装中造价最高的材料—瓷砖,不同的产地、品牌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价格,有时候是天壤之别;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产品,有时候在价格上也有较大差距。通常,仅仅报一个面积和材料大的类别的价格,是笼统的,也是有可能出现漏洞的。

  一般来讲,业主应该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项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等要素,这样也便于装修期间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购。

  3、施工工艺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规的公司,因为主观与客观上两方面的原因,在报价单上把施工工艺写得含糊不清,从而造成漏洞。主观原因是不正规的公司,在低收费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艺说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观原因则是因为没有水平比较高的资料人员,难以写出言简意赅的施工工艺说明,等竣工后感觉利润可以乘机提高的时候,再让业主追加造价。

  一般来讲,业主看造价的时候,更多注意数字而忽视文字说明,这是一部分业主在查看报价单时常犯的毛病,无论是哪一种工程施工项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艺要求,中间漏过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质量,而这些问题在刚竣工时,并不明显,等日后质量问题严重时,业主再着急也无济于事了。

  因此,业主最好多学一点装修常识,尽量了解关于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这样在防止出现施工工艺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拉低某个单项价格

  临近装修,业主一般都会向已经装修过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场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价格,目的是尽量减少高价买进低价产品的可能。但因为装饰材料的品种实在太多,某种程度上讲,不是几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会钻这样的空子,从而给报价留下漏洞。比如,对于业主很容易考察出实际价格的材料,在报价的时候,就故意拉低该类材料的价格,从而得到业主的信任。但对于那些比较少见的.材料,则采取高报价的方式,等业主认可签订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时留下来了。

  5、故意减少工程量

  这种做法是将所施工项目总量在初步预算报价中只报一部分,“遗留”的部分结算时再统统算上。一般出现这样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图纸不全面。这个手法与“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手法基本类似。

  6、分开报价

  用这种技巧的,一般纯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们如果靠正常竞争,是无法与正规公司抗衡的,所以一开始不像正规公司一样,报上合理的管理费,从而拉下工程的报价。在初步预算报价时不提管理费等,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再伺机行动。比如,他们一开始在预算上不体现诸如垃圾清理费、材料运送费等,一旦业主接受了他们的报价之后,这些费用就开始浮出水面了,还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样”。

  上述种种手法的得逞,一般还要依赖于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报价有漏洞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对过低的报价要与过高的报价一样予以重点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显遗漏的项目应及时补上,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家装公司会“疏忽”。低估高冒固然与消费者不懂家装知识有关,但也应看到有时是装饰公司钻了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空子。

签订合同 篇4

  如何做好先签订装修合同后验收?装修公司和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签订交工时间表,当中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提高延期违约金的比例。业主要封闭装饰面前验收隐蔽工程等。

  每到春天装修旺季,由于装修的业主太多,装修公司往往忙不过来,因此最容易出现延长工期、装修质量打折扣等问题,给业主带来烦恼和遗憾。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以保证装修质量?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建议,较为有效的办法是事先签订好装修合同,事后做好验收工作,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正规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同时,还会签订一份交工时间表,业主除了要求装修公司详细列明工程的进度外,还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并将延期违约金的比例提高至每天总款项的1%以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二,合同中会附上一份材料说明单,其中详细标明了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业主和装修公司都应根据该说明单对材料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如果业主验收的材料合格,则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反之则应拒绝签字,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对于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业主必须在装修工人封闭装饰面之前进行验收,其中管线工程包括电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等;结构工程包括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内部构造,具体包括水路、电路、防水等。验收时,业主、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都应参与,验收合格且业主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四,装修公司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为避免出现增项漏项错算等情况,业主验收时要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增减项目进行测量和核实,并与装修合同和图纸仔细核对。验收时,应着重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家装设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验收完成后,业主还应与装修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签订合同 篇5

  第一、什么叫合同?合同,又名契约。法国民法典认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他是指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负担给付,作为、不作为的债务。英美法系的国家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允诺就是一种约定,允诺人由于这个允诺而自愿引起了这个约定,其结果是接受允诺方有权期待允诺得到履行实现。我国对合同的定义,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二、下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

  3、电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我们了解此项内容,是我们进一步明白,在交易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我这样有利于合同证据的保存。当然口头约定也算是合同,甚至有时可以成为书面合同的附属内容,所以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最好正式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切记口头随便说说,这样一不小心可能被套。

  第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标的就是指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比如A向B买车一辆车就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车就本合同的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我们了解此项内容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最少应当讨论那些内容,有那些内容合同才算基本完整。

  第四、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大约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我们了解此项内容后,我们就能明白什么时候合同已成立了,对双方我约束力了。在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签订一份合同的注意事项。我从合同起草、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签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条款、合同质量条款、合同完成后盖章及律师审查合同老板注意事项等方面来讨论。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会有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合同条款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平时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很容易忽略对方身份。往往到发生纠纷后时,只知道对方叫“狗娃儿”,狗娃儿竟是不是签约单位的人不清楚也没有证明文件、甚至于连住那里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没相映的证明文件。不要说履行合同了,就是起诉,都不知道起诉谁、在那个法院起诉。所以我们签订时,一定要审查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第一: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本合同,(这一点最好让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查看经营范围,特别是特许经营种类如:烟、酒、盐、化工源料等)第二:审查合同签章是否与合同中对方单位属名一致、签约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内容有无,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对于审查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我想各位对我更有办法在此我就不在多说。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具体

  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如果约定不清楚会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违约成本降低了,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另外,我们还注意的是,我们在平时交易中的约定俗成的事项(如商业惯例等)、合同的一些附随义务,所以还最好写入合同比较好。

  4收条款注意事项,或者说如何签收才对供货方最有保障?

  我们认为,既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签名验收,又加盖收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这样的签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收,对方不愿加盖任何单位章的,这种情况在实践经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处理;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付几次款或盖章对帐,即要从收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汇款到送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签收单。这样,即使以后这个业务员被收货单位解雇、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货签收单及银行的电汇单为证,也可以证明该业务员的行为代表收货单位,货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二、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先约定收货方式,比如收货方多列几个业务员作为收货人。三、在列明收货人或者运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时,还应当注意:原来在收货人被单位解聘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如果这些业务员被解聘,对方必需提前书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则合同所列人员签收视为单位签收。”这样才会做最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5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责任的约定我们要注意四个事项:1、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其一,2、在约定违约金时,我们注意写明赔偿了违约金后保留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让违约金变成解约金的性质了3、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我还需要特别注意法律没规定具体违约责任赔偿计算方式或者对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时,我在签订合同的事先就要约定好违约金的具体数目。4、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违约赔偿的范围,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直接损失可以作为赔偿范围,这个也容易理解。但是,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可预见损失也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什么可预见损失,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诉讼时也难已证明,所以我们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对违约赔偿范围。

  6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我们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事与怨违,往往双方对管辖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此我们可以选择约定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

  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1、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2、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3、我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先择其一。

  7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直接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没什么问题对我方有利,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同意,约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说,履行地往往在对方所在地,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约定标的所在地,标的物往往只移动变化,风险比较大,所以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比较稳妥。在约定合同签订地时,我们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这样我们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处理速度又比较快、而且有利于执行。然而,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根据司法解释确定,本地公安机关又没有管辖权。所以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不论是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挽回自身经济损失还是诉讼时节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8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

  合同中标的质量问题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注意。作为供货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对质量一定要约定明确。首先我们可以参考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当然在有这些标准的前提下,我们首先要尊重这些标准否则我们的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导致无效。如果有同一等级标准有多种,我们还应当明确约定采用那个标准。如果在没有这些标准时,我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设立标的质量审查办法,否则会引起质量纠纷导致我们收款困难。还有时对方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这种情况下一定约定那个是“检测主体”就是谁出检测报告有效。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质量异议期、质量保证期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上没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则送货单上最好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量异议期)。比如,可以这样约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必须在收货后15天内书面提出,30天内退换,否则,视为需方验收完全合格。质量保证期是多少时间内质量有问题由我方负责,目前有些产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所以我们自行进行约定。在约定时,还要注意,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

  9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盖章有关事项

  合同一般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签订后,我一个盖章过程。有时,对方往往以未带公章为由,要求单位先盖章,自己在把合同代回单位盖章。这样处理,是很危险的。举例,甲方双方代表签字后,我们单位盖章后,交由对方去盖章,对方拿回去把合同改了在盖章那我们单位利益将可以受损。这种时候,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拿一份合同回去盖章后,在拿来与我公司盖章的合同交换,这样就可以避免合同被对方串改的情况出现,同时在双方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时,还可以已此方式争取合同签订地在我方住所地,以便为诉讼埋下伏笔。

签订合同 篇6

  星期三的时候,爸爸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写了一遍文章,因为我要上学,所以来不及仔细看,中午我一放学回家,爸爸就问我:“浩浩,我们全家签一个《道德合同》好不好?”我说:“合同内容是什么?你给我读一遍好吗?”

  爸爸就给我读了一遍合同的内容,我一听,这合同对我们大家都有利益,并且主要是帮我提高学习兴趣和教育我今后怎样做人,我就答应并在合同上签了字,爸爸,妈妈也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签了《道德合同》后,我们全家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通过十多天的实践证明,果然我吃饭的速度比以前快多了,做作业时字比以前也写得工整多了,课堂作业每次老师都给我打“100”分或者“好”字,这一次数学单元测验,我得了95分,爸妈当场兑现了合同的要求,奖励了我5元钱,我做家务活时,爸妈也按合同规定办事,使我干活越干越有劲。

  经过这些事情的发生,使我明白了不少道理,怪不得爸爸妈妈他们用心良苦,让我签合同,我以后一定要努力学习,首先向阮一鸣同学看齐,向她学习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改正缺点,发扬成绩。然后在学习上打败她,超过她,再做一名合格的“三好学生”。最后争取做一名“优秀的班干部”。这是我今后学习的目标和方向,来报答爸爸妈妈对我良苦用心的教育。

签订合同 篇7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签订合同 篇8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十、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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