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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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合同合集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建设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建设合同合集9篇

委托建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及网站推广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域名申请注册服务:

  1、甲方委托乙方申请国际顶级域名____个,价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中文域名______个,价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域名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主机空间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经济型网站______元/年,<10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标准型网站______元/年,<15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支持asp语言,access数据库,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精美型网站______元/年,<___m主机空间,___个e-mail信箱,支持_________,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

  第三条 :网页制作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所需页面。甲方须提供样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时,须乙方代拍产品照片时,乙方收取成本费。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简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繁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英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日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用合计______元。超出问题按____元/页计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域名注册费,主机租用费和网站首页设计费共______元。网页制作完成并上传至互联网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将余款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汇票或银行电汇。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或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战争,台风,地震,海啸,国家政策等>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延长租用服务。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网站空间租用费用的90%甲方网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必需保证提供数据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对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户的访问速度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发生,是正常现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网站完成后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添加网页___张,产品___个。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有关正式文件,视为双方续约,续约期限为______年。

  第九条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以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为准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mail: 邮件:

  电话: 网站:

  联系人: 联系人:

委托建设合同 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建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3.砼楼板厚度检测;

  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建设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地址: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站建设项目,包括网页设计、网站程序代码的编写以及合同期内的网站维护服务等,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站建设项目。

  2、委托费用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委托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为定金,验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三、验收标准

  ①网站验收内容:栏目无错误,无程序和链接错误。

  ②网站验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栏目及功能,视为二次开发,二次开发费用协商解决。

  ③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签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网站验收通知函》____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成果或将网站上线开通访问。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开发设计和维护(网站类型应甲方要求参照制作)。因本合同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和开发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在网站建设开始之前提供所有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特别注意:英文稿件区分大小写)。

  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仅供本合同服务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7、甲方需协助乙方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制作。完成后的网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不再合作,乙方有义务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网站制作完成后,对甲方陆续提出的小细节修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

  3、乙方为甲方举办二人或两次的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

  5、乙方保证其用于制作网站的技术、工具不会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甲方网站出现有严重的漏洞和错误或其他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的,乙方须在____日内消除障碍,保证甲方网站正常运行,且甲方无须针对乙方消除障碍以使得甲方网站正常运行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项目中标注本项目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五、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合同变更任何一方需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2、合同中止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违约,可以单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

  ①甲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执行进度和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提交乙方所需的网络服务的全部资料。

  2、本合同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则每延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滞纳金;经协调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若延迟交付_____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七、附则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高于其他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及设计、质监部门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桩基础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规范》(JGJ/106—20x)。《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x)

  二、检测内容:

  1、低应变检测: 根,检测桩身完整性,桩身砼纵波速;

  2、声波检测: 根,检测基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钻探抽芯: 根,每桩 孔,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桩砼强度、桩底沉渣、桩底持力层评价。

  三、检测价格:

  l、低应变检测: 元/根,计费: 元;

  2、声波检测: 元/剖面,共 剖面,计费: 元;

  3、钻探抽芯: 元/米,计费: 元;

  4、设备仪器进出场费: 元。

  总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是否需要正式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检测费定金 元,全部检测完成后,《基桩检测报告》提交时,所有款项结清并付款到位,否则乙方不予提交报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提供被检测桩的位置及有关检测工作的详细地质、设计、施工资料;

  2、负责被测桩桩头的清洗和平整工作(包括静载试桩的处理和声波管预埋)及其费用:

  3、提供检测现场的照明及电源,设备进出场及吊装所需的道路和场地:

  4、为乙方现场测试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协调好现场施工:

  5、按合同的约定向检测方支付检测工作费用;

  6、甲方独家享有该工程项目《基桩检测报告》的权力。

  7、检测期间甲方安排四名民工协助乙方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数据采集,计算分析、资料整理,每个单项工程检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基桩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并对检测数据负法律责任。

  2、提前一天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3、按合同约定享有基桩检测工作报酬。

  4、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违法乱纪行为后果自负。

  七、检测时间及检测次数: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检测次数:

  八、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即行生效,完成报告提交和交清工程款后合同执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建设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 篇8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建设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1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13.砼楼板厚度检测;

  1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XX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a;行业标准a;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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