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买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购买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购买合同1
出卖人: 签订时间: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交货
时间
品种规格
单位
(kg)
数量
保护价
(元/kg)
总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执行。外观质量: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三条 菌种的提供方式为□买方提供:□卖方自备;买方提供菌种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对菌种验收的方式为 。菌种价格为
元/瓶,合计: 元;菌种价款结算方式为□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定金:买方□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抵作收购款/□返还买方)。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 投售点。
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产品购买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出卖人送货;出卖人代运;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按政府定价执行;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订
产品购买合同3
合同编号:7334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
品名
规格
产地
质量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单位)
合计
(单位)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 一、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产品的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核对。
三、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____________进行鉴定。
第四条定金
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一、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于_____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者返还。
二、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二、免费调试次数为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免费使用指导次数为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送货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四、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产品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的生产资料及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农产品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某肥、农药、种子(以下通称生产资料)
1.2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某花、地膜(以下称合同产品)
第二条生产资料的购货方式
2.1甲方根据其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出购货计划,该购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某资料、规格、数量和具体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购货计划后(时间内)根据合同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资料;
2.2在同等的销售条件下,乙方承诺优先向甲方供货。
第三条合同产品的购货方式
合同产品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收购,在同等的收购条件下,乙方承诺优先收购甲方合同产品。
第四条生产资料及合同产品的价格
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生产资料,不应高于某三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乙方收购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价格,不应低于某三方收购上述产品的价格。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甲方购买生产资料,应于某每批生产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生产资料的货款。逾期不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2乙方收购合同产品,应于某每批合同产品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产品的货款。逾期不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生效及有效期
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2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6
供方:______分配号:______
需方:_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产品质量(%)数量(吨)单金
名称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
价额
块粉块粉
接上表
分期交货量(吨)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__
单位名称(章):__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产品购买合同7
____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买受人
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村民,以下简称出卖人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日内),向买受人交售___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买受人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向出卖人计付货款。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出卖人(买受人)供应,包装物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8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闲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
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i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当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朗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末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甲方):(公章)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公章)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9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 ,蒋宏伟(以下简称甲方)与南京积盈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红木家具;空调等电气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元整(含税费、运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按实际金额结算。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叁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30%的定金。
2、产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工后,甲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不得拖延。经调试,检测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
3、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至来那个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3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办公地点内
3、乙方负责装车运输,由甲方协助卸车搬入房间。
五、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产品分三次验收:
(1)、产品外观验收:货到甲方使用地点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必须到现场验收,否则视为所有产品外观无任何问题。
(2)、相关文件资料验收:乙方应在要求甲方对产品外观验收的同时还应随产品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如黄花梨的进口报关证书,产品的随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如有文件缺失或不齐全现象,视乙方违约。
(3)、待整个产品安装,调试,检测使用后,视整个购买合同基本结束,进入质保期,有关事项按质保条例执行。
2、家具,电气等明细、数量详见清单。(由供方提供)
六、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按ISO9001-20xx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运输方式
运杂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八、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听取甲方意见,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24小时内,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
2、产品在叁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落漆、开裂、松动等,由乙方派人修复或更换。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人为损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只收取甲方料工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质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需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负担。
3、质量保证期限:保质期从双方验收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时间为叁年。
4、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等情况,除按原厂正品进行更换外,由乙方负责双倍进行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保值期内,乙方按甲方通知后,如每出现一次24小时内不能及时上门处理质量问题的情况,乙方自动延长半年质保期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如在成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又无法补偿时,乙方除需在单价中调整,并在总金额中扣除外,还需给予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推迟付款:如甲方推迟付款,每推迟一天,甲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6、由于甲方原因推迟交货,每推迟一天,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乙方违约金。
十、毁约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购买合同》后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则毁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赔偿给受损方,自然灾难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毁约除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已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产品购买合同10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第二条产品价格以及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出卖人交货的时间、买受人的提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以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第七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货款部分的日万分之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___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签订于
产品购买合同11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购买合同12
甲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长期产品购销合作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1、甲方作为供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作为需方,在合同期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建立长期产品购销合作的供方采购产品。
鉴于与乙方建立长期产品购销合作的供方不止甲方一家,对于在每一项具体的产品购销交易活动中选择其中那一家作为供方,乙方具有最终决策权。
2、对于每一项具体的活动,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作为本协议附件。即使甲乙双方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未能订立《产品购销合同》,甲乙双方均仍应严格遵守《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中的各项条款之规定。
3、对于每一项具体的产品购销交易活动,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提供产品的明确书面通知(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后,应立即组织生产,保证向乙方供货。甲方不得以双方尚未订立《产品购销合同》或双方尚未就产品价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其它事宜协议一致为由影响生产及供货。如甲方未能及时组织生产及供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全部没收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4、如甲乙双方就产品价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甲乙双方以往的《产品购销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甲乙双方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条第一款约定之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
5、为保障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据此订立的各份《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暂不结算第一笔产品购销交易的货款,相应款项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待本协议期满后,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及如何返还该保证金。对于因甲方违约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充抵或扣付货款充抵。
6、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甲乙方均未向对方提交解除或修改本协议的书面要求的,那么,在合同期届满后,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以此类推。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销售方):
甲方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乙方为农产品种植户。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农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农产品。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农产品种植土地 ____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度相应农产品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农产品,由甲方按约收购。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
二、种子种苗的供应条款:种子种苗的供应按下列第 项确定:
1、由乙方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
3、由甲方无偿提供;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子种苗的价格应当在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子种苗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规定支付:1 在取得种子种苗时一次支付;
2、在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3、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全部种子种苗款在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甲方提供种子的,保证种子的发芽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种子,种子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甲方提供种苗的,保证种苗的成活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成活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三、农产品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农产品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农产品的种植资料,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到乙方田间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相应农作物的栽培技术要求做好播种、肓苗、浇水、培土、除草、施肥、用药、除病虫害、收割和其他田间管理,并做好各项家事作业记录。
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定施肥和使用农药,对农药的使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使用甲方规定的农药和用药要求。若出现确需使用甲方规定以外的农药的,应事先商请甲方技术部门,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确认才能使用。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农产品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农产品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农产品。
四、收割和交货条款:农产品的收割根据相应产品的播种期、气候、规格、品质要求等具体情况决定。临近收割季节时,乙方应当将农事记录和相关农产品的成熟情况告诉甲方,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收割,并向乙方及时下达收购通知。
收割后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装筐装载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在甲方加工工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需要运送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增加运输费用的,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当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予以固定,以避免挤压、污染。农产品需要暂时停放时,应当停放在通风阴凉处,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农产品没失、破损、变质、污染等风险责任,过磅交货前由乙方承担,过磅交货后由甲方承担。五、收购及验收条款:乙方在基地上种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必须全部收购。收购时,甲方应当对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即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按品级确定收购价,并向乙方出具收购单。检验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购,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品级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级收购,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收购价,向乙方出具收购单。
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甲方也应即时检测。不能即时检测的,应当在收购后 天内检测。收购后不能即时检测的农产品,甲方应当分户堆放,以区别来源。由于无法区别来源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收购单价和价款结算条款:收购单价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在收购时协商确定。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有收购保护价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购保护价。
甲方收购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后,应当即时付清价款。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购单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见单后应当立即付款,不得打白条支付。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价款在确定检测之日的次日支付;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应将农产品交还给乙方,向乙方告诉处置意见,并可以拒付价款。
七、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条款: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要求种植和交售农产品的,按每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的农产品不交售甲方,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按每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3)迟延交售造成甲方另行采购的,甲方有权拒收。因而造成甲方另行临时采购的,临时采购价高于双方约定收购价部分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4)因施肥、农药和其他生物、化学制剂使用不当和田间管理不当,造成品质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约定的要求提供种子种苗,造成乙方错过种植季节的,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提供的种子种苗不符要求的,应当及时补救,无法补救或者补救后,仍造成乙方绝收、减收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拒绝收购的,按每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另行出售农产品。乙方另行出售增加的费用和另行出售的价格低于约定的收购价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4)延迟收购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收购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进行赔偿;
(5)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进行赔偿;
(6)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种植要求存在严重差错,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地点。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住 所:
电 话: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住 所: 电 话:
产品购买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制定帐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买合同15
出卖人: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棉花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品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棉花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