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加工协议书

时间:
分享

产品代加工协议书

产品代加工协议书1

  委托方(甲方): xxxx受委托方(乙方):xxxxx

产品代加工协议书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方因生产安排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 产品,乙方同意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供料生产。双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经自愿友好协商,就本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细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交货期限、原料使用等由甲方提供为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代工生产。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订单产品代加工价格确认,由甲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经乙方签字盖章或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视为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7、乙方优先安排工人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作到保质保量保时出货。

  8、甲方于订单代工产品验收无碍后与乙方结算该批合格产品的代工费用。

  9、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10、本合同期暂为月日到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生产计划需要,分别下订单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

  2、向乙方提供有关代加工产品所需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款式、要求、数量、货期、原材料、模具、图样等。

  3、对乙方的代加工行为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4、按照详告乙方的代工标准进行验收产品。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5、严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相关商业秘密。

  6、按时支付代工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每次订单代工的安排。签订单后日内先行试样,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正式生产。

  2、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模具、包装物及其他资料等,否则需照价赔偿。

  4、节省用料,维持生产原料损耗率在%内。余料及其他资料在该次订单产品验收后,全部退还甲方。

  5、代工中出现疑问及时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的建议及意见进行及时调整。

  6、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7、严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相关商业秘密,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生产。

  第四条 违约条款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 %。

  2、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甲方按照未付代工款每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合同或加工订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违约者需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五条 其他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xxxx年 xx月xx 日 xxxx年 xx月xx 日

产品代加工协议书2

  甲方(需方): 签订地点:北京通州区乙方厂内 乙方(供方):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xxxx年xx 月 xx日

  第一条:加工物

  第二条:产品质量符合双方技术人员认可的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

  第三条: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壹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壹日内答复。最终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案及加工图。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无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的时间要求供货,于年月日开始供货。

  第六条:由乙方送货至北京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 负责;由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异议期限:由双方有关人员在乙方厂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填写产品验收单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证及原材料材质报告单。

  第八条:乙方负责首次模板组装时的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务的书面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搁置时间过长(指车辆到达现场后超过4小时及以上)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供齐,货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和实际发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另以设计方案及设计重量清单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北京通州区宋庄辛店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69595423

  邮 编: 邮 编:101118

产品代加工协议书3

  合同编号:YG RY WB 1202-0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江阴市仁源劳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签定合同地点: 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签定合同时间: 20xx年2 月10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所做产品中部分部件(QTZ40、QTZ63(5610)、QTZ63A(5210)所有工作平台含护栏)委托乙方加工,现就加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工内容与费用

  1.本协议涉及的一切加工部件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厂外自选场地,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书面要求(另见技术要求附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制作委托加工部件,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甲方的完工部件均应按甲方要求按台套捆扎整齐并作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油漆刮伤、防运输变形等)

  3.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加工部件均按9100元/吨计算加工费用,重量按甲方图纸表明的重量计算。价格调整按合同签订之日的市场钢材价格为基准,每上下浮动500元/吨,则加工费用相应上下浮动300元/吨。乙方应按每吨部件提供5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余额部分开据劳务发票。

  二、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保证按协议约定结算加工费,每月上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费在下月25号支付至乙方账户,每月下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费在隔月15号支付至乙方账户,如甲方无故拖欠加工费用,超过 10天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赔偿,无故不接受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追加费用。

  2.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书面要求在甲方厂内验收部件乙方:1.乙方按照甲方生产任务单生产,保证按时交货。

  3.乙方严格按图纸工艺生产,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管与检验,如因乙方制作不当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协议限期

  本协议暂定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期满后,若双方有意延长外包加工期限,可另行协商再续签协议。

  四、其他约定

  1.双方保证共同的利益和长期合作,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矛盾,双方应友好协商,对于无法调解的争执,可参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偿。

  2.乙方如因生产进程延误,或因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赔偿。

  3.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产品代加工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29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