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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狱
[相关解释]
1.三宗刑狱案件。 2.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
1.三宗刑狱案件。 2.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
会法
[相关解释]
1.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1.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刑书
[相关解释]
1.刑法的条文。 2.刑部尚书的简称。 3.掌管文书的狱吏。
1.刑法的条文。 2.刑部尚书的简称。 3.掌管文书的狱吏。
刑胥
[相关解释]
1.刑部的下属小吏。
1.刑部的下属小吏。
刑部
[相关解释]
1.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
1.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
压倒元白
[相关解释]
1.唐宝历间,杨嗣复在新昌里第宅宴客,元稹﹑白居易都在座,赋诗时,刑部侍郎杨汝士的诗最后写成,也最好。元白看后为之失色。当日汝士大醉,回家对子弟说"我今日压倒元白!"事见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称作品超越同时代著名作家为"压倒元白"。
1.唐宝历间,杨嗣复在新昌里第宅宴客,元稹﹑白居易都在座,赋诗时,刑部侍郎杨汝士的诗最后写成,也最好。元白看后为之失色。当日汝士大醉,回家对子弟说"我今日压倒元白!"事见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称作品超越同时代著名作家为"压倒元白"。
句决
[相关解释]
1.汉代乌桓妇女的首饰。 2.旧时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清制,各地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申报刑部转奏皇帝决定,凡经皇帝朱笔画钩者,即照原拟罪名处决,谓之句决。
1.汉代乌桓妇女的首饰。 2.旧时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清制,各地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申报刑部转奏皇帝决定,凡经皇帝朱笔画钩者,即照原拟罪名处决,谓之句决。
司狱
[相关解释]
1.掌管刑狱的官员。 2.元刑部设司狱司,明因之。清刑部亦置司狱,掌督狱卒。参阅《元史.百官志一》﹑《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1.掌管刑狱的官员。 2.元刑部设司狱司,明因之。清刑部亦置司狱,掌督狱卒。参阅《元史.百官志一》﹑《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姚鼐(1732-1815)
[相关解释]
清代散文家。字姬传、梦fd38#人称惜抱先生,安徽桐城人。乾隆年间进士。官至刑部郎中◇主持各书院讲席四十年。散文为桐城派的集大成者,论文提倡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合一。选编有《古文辞类纂》、《五七言今体诗钞》。有《惜抱轩全集》。
清代散文家。字姬传、梦fd38#人称惜抱先生,安徽桐城人。乾隆年间进士。官至刑部郎中◇主持各书院讲席四十年。散文为桐城派的集大成者,论文提倡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合一。选编有《古文辞类纂》、《五七言今体诗钞》。有《惜抱轩全集》。
宪部
[相关解释]
1.刑部。
1.刑部。
律例馆
[相关解释]
1.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1.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提牢
[相关解释]
1.谓管理监狱。 2.官名。刑部提牢主事的简称。 3.泛指狱官。
1.谓管理监狱。 2.官名。刑部提牢主事的简称。 3.泛指狱官。
木皮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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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遗民作家贾应宠(约公元1590-1676年)的别号。应宠字思退﹑晋蕃﹑又号凫西﹑淡圃,山东曲阜人。晩年移居济宁。在明末曾任刑部郎中。告归不久,明亡。着有《木皮散人鼓词》﹑《淡圃恒言》﹑《淡圃诗草》等。
1.明遗民作家贾应宠(约公元1590-1676年)的别号。应宠字思退﹑晋蕃﹑又号凫西﹑淡圃,山东曲阜人。晩年移居济宁。在明末曾任刑部郎中。告归不久,明亡。着有《木皮散人鼓词》﹑《淡圃恒言》﹑《淡圃诗草》等。
杨乃武与凶菜
[相关解释]
戏曲、曲艺传统剧目、曲目。据清末实事编写,有所虚构。写余杭举人杨乃武被诬与毕氏(外号凶菜)串通,谋杀毕氏之夫葛小大,被判死刑。杨姊淑英上京申冤,得刑部侍郎夏同善和醇亲王等帮助,终得昭雪。
戏曲、曲艺传统剧目、曲目。据清末实事编写,有所虚构。写余杭举人杨乃武被诬与毕氏(外号凶菜)串通,谋杀毕氏之夫葛小大,被判死刑。杨姊淑英上京申冤,得刑部侍郎夏同善和醇亲王等帮助,终得昭雪。
白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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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部的别称。相传黄帝以云命官﹐秋官为白云。刑部属秋官﹐故称。亦指刑官。
1.刑部的别称。相传黄帝以云命官﹐秋官为白云。刑部属秋官﹐故称。亦指刑官。
白云省
[相关解释]
1.刑部的别称。
1.刑部的别称。
秋典
[相关解释]
1.指刑律法典。 2.指刑部。
1.指刑律法典。 2.指刑部。
秋卿
[相关解释]
1.《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称刑部长官为秋卿。 2.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总为秋卿。参阅《隋书.百官志上》。
1.《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称刑部长官为秋卿。 2.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总为秋卿。参阅《隋书.百官志上》。
秋官
[相关解释]
1.古官名。 2.《周礼》六官之一﹐掌刑狱。《周礼.秋官》唐贾公彦题解"郑《目録》云,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秋者,遒也,如秋义杀害收聚敛藏于万物也。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驱耻恶,纳人于善道也。"所司与后代刑部相当﹐故唐武则天曾一度改刑部为秋官◇世常以秋官为掌司刑法官员的通称。 3.明太祖所置四辅官之一。
1.古官名。 2.《周礼》六官之一﹐掌刑狱。《周礼.秋官》唐贾公彦题解"郑《目録》云,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秋者,遒也,如秋义杀害收聚敛藏于万物也。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驱耻恶,纳人于善道也。"所司与后代刑部相当﹐故唐武则天曾一度改刑部为秋官◇世常以秋官为掌司刑法官员的通称。 3.明太祖所置四辅官之一。
秋审
[相关解释]
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秋曹
[相关解释]
1.刑部的别称。
1.刑部的别称。
缓决
[相关解释]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西台
[相关解释]
1.官署名。御史台的通称。 2.官署名。中书省的别称。 3.官署名。刑部的别称。 4.台名。宋谢翱哭文天祥处。在今浙江省桐庐县南富春山。
1.官署名。御史台的通称。 2.官署名。中书省的别称。 3.官署名。刑部的别称。 4.台名。宋谢翱哭文天祥处。在今浙江省桐庐县南富春山。
西曹
[相关解释]
1.古官名。太尉的属官﹐执掌府中署用吏属之事。 2.兵部的别称。 3.刑部的别称。
1.古官名。太尉的属官﹐执掌府中署用吏属之事。 2.兵部的别称。 3.刑部的别称。
计部
[相关解释]
1.刑部。 2.明清以称户部。 3.旧指财政部。
1.刑部。 2.明清以称户部。 3.旧指财政部。
邦宪
[相关解释]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都官
[相关解释]
1.隋唐时指刑部尚书。
1.隋唐时指刑部尚书。
重刊
[相关解释]
1.谓书籍重新刻板印行。明沈德符《野获编补遗.刑部.戊戌谤书》附有《重刊序》。
1.谓书籍重新刻板印行。明沈德符《野获编补遗.刑部.戊戌谤书》附有《重刊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