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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割 [相关解释]
1.本指切割一次,后即用为行使一次或负责一次之词。语本《后汉书·班超传》"昔魏绛列国大夫,尚能和辑诸戎,况臣奉大汉之威,而无鉼刀一割之用乎?"
一国两制 [相关解释]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中国共产党为解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我国主权的问题而实行的基本国策。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邓小平主持下提出。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一院制 [相关解释]
两院制”的对称。议会只设一个议院,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芬兰、丹麦、新加坡、突尼斯等国采用。主张者的理由是公意只有一个,不必设立两院;且一院办事便捷,容易通过法案,可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三权分立 [相关解释]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由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
专属渔区 [相关解释]
1.沿海国在其邻接领海外划定一定水域范围(三海里至二百海里不等)行使渔业管辖权﹐这种水域称为专属渔区﹐或称渔业专属水域﹐沿海国对进入其专属渔区的外国渔船﹐要求遵守其所制定的法规和管理措施。
专门人民检察院 [相关解释]
1.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置的检察机关。对其所管辖的范围行使检察权。如军事检察院等。因军队既高度集中而又分驻各地或随时换防﹐并有高度机密性﹐故在军队系统内分设各级军事检察院。
两党制 [相关解释]
某些国家两个主要政党交替执政的制度。通常由在议会中,特别是下议院中占有多数议席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一个政党作为执政党,组织内阁,行使统治权。
两府 [相关解释]
1.指行使宰辅权的两个重臣及其所在的机构。如汉代的丞相和御史,宋代的中书省和枢密院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 [相关解释]
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领导核心机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与其常务委员会一起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领导中央书记处工作,负责召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解释]
简称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亚洲东部、太平洋西侧。面积960万平方千米。人口113亿(1990年)。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族约占总人口93%。通行汉语。全国划分为四个直辖市、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在我国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特别行政区。首都北京。地势西高东低,形成三个阶梯。山地占三分之二,平原占三分之一。地跨热、亚热、温三带。煤、石油等自然资源丰富。历史悠久,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关解释]
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从1954年开始,到1997年已历八届。选出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等一系列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相关解释]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行使宪法赋予的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职权。
中央集权 [相关解释]
地方分权”的对称。单一制国家的一种类型。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以法国为典型。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相关解释]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内容为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中国。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国防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行政官员由当地人担任,香港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相关解释]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签订。内容为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包括澳门半岛、fe32W械汉吐坊返)行使主权;届时将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五院制 [相关解释]
1.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国家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显著的优点。
使用权 [相关解释]
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刺奸 [相关解释]
1.督察奸吏◇为行使此种职责的官名『王莽始设,东汉﹑魏﹑晋因之。其权限有别。
县廷 [相关解释]
1.亦作"县庭"。 2.古称县官行使政令的处所。
宗主权 [相关解释]
1.起源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指君主对诸侯行使的支配权力◇逐渐扩大到国与国之间。一国使他国从属于自己,干预其内政外交的权利称为宗主权;前者称为宗主国,后者称为附庸国。
摄行 [相关解释]
1.代理行使职权。
收益权 [相关解释]
依法收取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有取得利息的权利;为自己栽果树,有收获果实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政权 [相关解释]
①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权力。具有强制性,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其实现。②体现国家权力、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的总称。
权力机关 [相关解释]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板权 [相关解释]
1.即版权。也称著作权。通常指个人或法人对其文学﹑科学和艺术等作品的某些独占权利。这些权利,非经本人许可或转让,或法律许可,他人不得行使。
特使 [相关解释]
一国派往别国执行特殊使命的临时外交代表。有政治性和礼仪性两种。执行使命一般有,就重要问题进行交涉,参加庆典或吊唁活动等。在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间,既可派遣常驻外交代表为特使,也可专门派遣特使。
监事 [相关解释]
公司制企业由股东大会选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代表。中国公司法规定,监事除由股东代表担任外,还应有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监事会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
社会主义民主 [相关解释]
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即由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大事,同时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社会主义民主要同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神权 [相关解释]
1.指鬼神具有的支配人们命运的权力。常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所宣扬和利用。 2.天主教用语。指神所赋予的权力,绝对不可侵犯。认为神职人员有神所赋予的权力,通过行使圣事或其他宗教仪式,可使教徒获得神的恩宠或罪的赦免。
缴奏 [相关解释]
1.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股权 [相关解释]
股东持有股票数在股本总额中所占有的份额。如某公司股本总额1000万元,某股东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元,即拥有1%的股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或选举权时,通常以其所拥有的股权来计算其表决或选举的结果。
自治 [相关解释]
1.自行管理或处理。 2.修养自身的德性。 3.自然安治。 4.犹自营。 5.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
行使 [相关解释]
1.古称使臣。 2.执行;使用。
行幕 [相关解释]
1.出行使用的帐幕。
训政 [相关解释]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辄行 [相关解释]
1.擅自行使。
运转 [相关解释]
1.谓沿着一定的轨道行动。 2.指机器的转动。 3.谓机构﹑团体等行使权力,进行活动。
限制行为能力 [相关解释]
只能有限地以自己独立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我国,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领土 [相关解释]
一个国家行使主权范围内的区域,包括领土界限以内的陆地、江河湖泊、海域(包括海床和底土)以及空域。国家对其领土拥有支配和管辖的权力。任何国家不得破坏别国的领土完整,一国军队未经许可进入别国领土,将被视作侵略行为。领土”有时也专指领陆”,即领土界限以内的陆地。
领海 [相关解释]
属于沿海国家或岛屿国家行使主权范围内的海域。领海范围还包括海域的上空、海岛、海底的海床及底土。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领空 [相关解释]
一国行使主权范围内陆地、海域、江河湖泊的上空。领空界限以地面界限为依据,由上下垂直线来确定。外国飞机,特别是军用飞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别国的领空,否则将被看作是侵犯领土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划定领空的最高界限。
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关解释]
简称港”。在珠江口东侧,临南海。面积1092平方千米。人口6307万(1995年)。市区在香港岛北部和九龙半岛南端,中隔深水港。1842年后被英国侵占。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恢复行使主权,设特别行政区。西太平洋海空交通枢纽。自由港。转口贸易发达。工业多为出口加工型。世界重要的黄金市场和金融中心。
驻节 [相关解释]
1.旧指身居要职的官员于外执行使命,在当地住下。节,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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