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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堂
[相关解释]
1.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概称京堂。在官文书中称京卿,一般为三品﹑四品官。中叶以后,成为一种虚衔。
1.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概称京堂。在官文书中称京卿,一般为三品﹑四品官。中叶以后,成为一种虚衔。
吏科
[相关解释]
1.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1.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朱阁
[相关解释]
1.红色的楼阁。 2.通政院的别名。
1.红色的楼阁。 2.通政院的别名。
站户
[相关解释]
1.元代服役于站赤之户称站户。属通政院与中书兵部﹐并置驿令﹑提领等官管辖﹐不与民户相混﹐如有缺﹐由民户签补。每一提领所领站户﹐多则二三千﹐少则五百至七百。
1.元代服役于站赤之户称站户。属通政院与中书兵部﹐并置驿令﹑提领等官管辖﹐不与民户相混﹐如有缺﹐由民户签补。每一提领所领站户﹐多则二三千﹐少则五百至七百。
红本
[相关解释]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1.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2.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通政
[相关解释]
1.见"通政司"。
1.见"通政司"。
通政司
[相关解释]
1.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1.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通本
[相关解释]
1.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 2.指整部书。
1.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 2.指整部书。
题本
[相关解释]
1.明清时的一种奏章。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谓上奏章。
1.明清时的一种奏章。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谓上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