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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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合同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工程合同5篇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7、 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设计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设计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地方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人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分项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6.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专门设立项目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则,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 %,如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 元/张;1号图 元/张;2号图 元/张,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计取费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相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

  8.7由于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相应阶段的设计出图时间可顺延。

  8.8本合同设计工作量包含了工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

  8.9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派常驻设计代表一名或委托当地设计院进行施工配合,解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设计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应付款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则设计人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发包人。

  8.10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 高级工程师 (总图) 从事兼职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周期:

  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结束,为期 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乙方同意将 总图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用于甲方企业

  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职称

  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仅用于甲方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进

  3、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如甲方资质办理时,如需要学历证及身份证原件,乙方应在七个日历

  5、乙方提供的资料仅供甲方资质办理使用,不对甲方所做项目负技术责任,不承担甲方在

  6、乙方银行账户:

  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7、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为总图高级工程师购买社会保险,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

  三、甲方义务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履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三年证书使用费 ¥ 元(大写: 整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履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上述证书使用费定金 ¥ 元(大写: )。支付方法:定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关证书原件,甲方三天内支付订金给乙方,计人民币¥ 元,待甲方通过申报部门验证(含查询无多家挂靠)后10个工作日内,(准确时间: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支付余款给乙方,计人民币 元,视为合同生效。如证书不可用,甲方应在签定本协议一个月内退回所收证书给回乙方,并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归还已支付的订金费用。计人民币 元,本协议终止。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证件原件的安全,用于且仅用于甲方资质申报、升级、

  3、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原件,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学历证和资格

  四、其他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相关事项,如需乙方提供证书及资料快递时,其中每次由于邮递资料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到现场,则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补贴1000、00元/天。

  2、由于乙方不需在甲方上班,聘用期内对乙方的意外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相关续约约定:

  在本协议期满一年后,没有特殊情况,甲方应该与乙方继续签续约合同。

  六、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但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2、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3、乙方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虚假,做成甲方资质申报手续不能办理或延误,甲方有权追讨乙方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应该担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义务;

  2、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若因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失去了工程师资格证,属于甲方违约;

  3、乙方如提供证书不真实,需承担违约责任,应立即退还证书使用费,并赔偿甲方贰倍的证书使用费,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如违规使用乙方证书,需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证书使用费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壹倍的证书使用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4、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且甲方已支付证书使用费后,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如甲方资质办理时,如需要学历证及身份证原件,乙方应在七个日历天内提供配合甲方,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5、甲方必须保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仅用于甲方资质升级、审查用途。否则甲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除须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大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要相关证件,并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6、若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则甲方的资质里无权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资料。甲方违反本协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乙方违约金 ¥ 元(大写:)。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署日期:

工程合同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 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 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备案后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备案后的《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第十二条 银行专户的设立、监理费用的监管和支付办法,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已签订监理合同但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本办法协商调整。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通信)地址:____电话:___手机: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公司总部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法人营业执照号:___资质证书号:___分公司(分部)地址:___营业执照号:_电话:__负责人:__职务:___签约人(或代理人)___电话: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

  3、户型:__室___厅___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资料,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承包: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带给主材(见甲方带给材料明细表)。③其他方式_____。

  5、施工资料:(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7、合同付款:(大写)____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工程款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40%工程款____元;家私、天花、厨卫等中间工程验收后支付25%工程款___元和追加工程款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5%的尾款____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和工程款时,应认真核对乙方收款印鉴,取得乙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除此以外的凭证,乙方不认可。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带给:

  1、甲方自行设计带给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___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带给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鉴字认可。

  3、开工前尾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尾原则。

  4、带给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带给贴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带给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付监理费____%,乙方支付____%□;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家装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资料,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贴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敌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资料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种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未貳年。

  十、违约职责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职责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职责由乙方承担。

  3、再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资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职责。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职责。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武汉建筑装饰学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透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1)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_________。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生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1:补充协议;(2)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3)附件3:工程报价单;(4)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5)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6)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7)附件7:工程结算单;(8)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 ;

  1.2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预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第三方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 全部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应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

  4.2开工前应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阶段性与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手续。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施工区域内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____%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_____%的项目变更费用。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货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人工费、材料费、货运费、机具费、管理费及拆人工除费与清运费;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8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乙方应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自购材料造成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时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GB50210-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27-20xx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325-20xx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其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易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隐蔽工程伍年,其它贰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及说明: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3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天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13.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 至10% 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如没有相应的垃圾堆放点需远程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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